本帖最后由 ZEROR 于 2011-5-16 15:48 编辑

eteleon上的o2合同,上网合同及全免费合同是很划算的。本人自己在eteleon上签了不下8个合同而且还指导过很多朋友签,从没出现过什么大问题,有些扣错钱小问题直接发信过去也很快能解决掉,都有模板的。我来说说在eteleon上签合同要的基本流程。在eteleon上签合同,注册必须要自己的邮箱,绝对不能把你的账号资料透露给别人,即使是你的推荐人,因为退款都是从那里转出到指定银行账户的。不要让人代劳这事,吃亏的是你自己。如果已被人知道的,快去修改密码。从账户转账信息都在你账户里的Mein Guthaben-Konto-》Detail,里面可以查到转账银行的信息,我没有发现能删除这些信息的功能,如果有人要走法律途径的这里的信息可以作为依据。收到货物以后首先免掉接入费,然后开通网上账户,发信到talklink取消掉合同里面的附加选项。休息一段时间2个月后eteleon账户的钱解冻能转出来到自己银行账户。等到过了第3个月(好像有朋友说过2个月内发信过去取消合同没人鸟你的)发信到talklink要求在合同到期的时候(24个月)取消合同。其实很简单,只是拖得时间长。做推荐人是收了钱的,就算不帮处理这些事情,也应该至少提醒被推荐人该做什么操作,这是基本的商业道德。收了钱不干活还骗钱就太恶心了。
再说一句,在国外如果不去维护自己的权利,不论是对着中国人还是德国人,永远都会被人骑着,特别是和钱有关的事。对着外国人还好,只要你一发飚他们就让步了,因为很多情况下是他们自己在搞小动作,他们知道自己理亏,也知道事情弄大了会有什么后果。但是中国人就不一样了,不熟悉外国法律,做坏了还然然得意的赖账,发飙也不妥协的话,那时候就该收集证据动用法律武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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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ZEROR 于 2011-5-16 16:32 编辑
这个香水如果把退款信息设置成他自己的,那也太黑了吧,那岂不是退不退钱,退多少都是他自己说了算了?一 ...
taiji 发表于 2011-5-16 15:53



我觉得他不可能用自己的账户给那么多人申请合同,要知道eteleon上私人账户每个人申请合同是由限制的。私人申请是还要提供护照,签证和银行信息来验证身份,拿了太多同类型的合同是要被据的。如果提供这些假信息是要带法律责任的。顺带一提这些信息本来就不该告诉别人,如果比人私自使用了你的信息出了什么问题你自己也要付一定责任,就像现在这种情况。 如果是公司账户我就不知道了。
现在eteleon转账那里银行户主锁定成注册人的姓名了,不能作修改,但是德国转账好像只校验下面的数字,不校验户主名字的,以前给自己转账的时候名字填错了一样转成了。。。小白鼠可以试试。。。现在不知道有没有好点,上年底好像收到个银行文件说要校验姓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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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ZEROR 于 2011-5-16 16:54 编辑
我已经号召现实生活中的受害者跟我联系了,等待站内信和电话。Talkline貌似23号才恢复正常。知道香儿电话和 ...
spirit 发表于 2011-5-16 16:39


其实有一个问题没看明白,这件事从头到尾好像和talkline没有关系,为什么你们总说找talkline呢?退钱是eteleon的问题。Talkline是电信营运商,eteleon是他下面一个招揽客户的代理。在eteleon签的合同会发到Talkline,然后Talkline按照合同内容扣钱。Talkline扣的钱是合理的,如果发现不合理的扣钱,发email过去他们也会改。如果是因为自己没有去取消选项而导致扣钱-现在这种情况?-那是客户自己的问题,公司是名正言顺的扣你钱,和公司无法争论。如果是你完全交托你推荐人给你处理,而他又没做的,法律上责任应该也只是是你们两者间的问题,也和公司无关。 再说退款,那是eteleon和客户之间的问题,如果你的注册账户让别人进去把钱转走了,你知道和你不知道的别人可以使用你的账户信息所附责任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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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happylucky126 呃……我现在才更糊涂,找talkline不是各位给的意见吗?我觉得也靠谱啊,问他们返还Gu ...
spirit 发表于 2011-5-16 17:56


返还Gutshein和talkline没有关系,那是eteloen的销售行为。我觉得你找也没用,现在问题不是出在eteloen那里,而是你和你推荐人的问题。除非你是要收集证据走法律途径,应该可以通过发律师信要求他们提供相关资料。
你账单上那个项目Vario 3D不清楚是什么,多出来的钱应该就是这个的问题,这个你可以发信问talkline。因为价格是未税的,算的好麻烦。
eteleon的合同以及eteleon网上的账户就是钱所在的地方,你没见过当然拿不到那笔退款了。不过这里有一个漏洞,如果你见过那个合同,签名就是有人代你签了。签名在外国很重要,是要付法律责任的。如果你没有委托签名,原则上这是不合法的,合同也无效。
现在明确是他用了你的信息开通了账户办了所有东西,然后钱也到他账户里了。危险点来说,他可以用你的这些信息在各大网站上签合同,然后责任都到你身上了。所以说这些信息是不能随便给的。不过我奇怪的是,护照和签证是要发过去做验证的,你也给了?那就很危险了,拿着这两个证件副本基本上可以在德国做任何事了。。。。。。。。。。。
怎么会有3个卡,这种合同只有一个卡的,除非他用了另外一种途径(可能是Konfigurator,如果算得好的可以赚到更多)给你弄卡了而不是直接办那个合同。
已上是我的分析,希望能帮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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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先找talkline要合同,看看合同到底是谁名下的,再决定怎么继续。如果合同不是你名下的,你为啥要付钱?”

看spirit的说明合同应该是他名下的,香儿使用了他的信息去签。而且他能登陆talkline账户,里面我相信也该是他的信息。 不过spirit如果自己没有签名是完全可以不认这个合同,但是当时有没有委托他签名现在也扯不清了。spirit说收到了两个卡我就觉得奇怪,如果一个L的合同只会有一个卡,不会给两个的。我感觉香儿使用了Konfigurator给他们附带了一个卡,就是多了一个24个月合同,这样可以退更多的钱,附带这个合同能退多少钱就要看当时eteloen里面的订单了。如果那个多了的卡就是O2 Vario 30,因为不是选项那是取消不掉的,必须要用够24个月。这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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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ZEROR 于 2011-5-16 23:26 编辑
个人觉得,中国人之间纠纷私底下解决就算了,大老远跑到德国来,内部人出现问题,还他妈的靠傻逼德国法律来 ...
辣椒炒肉 发表于 2011-5-16 22:43


楼上运气太好了,没有碰上你把他当国人他把你当水鱼的人。我绝对相信如果这件事告诉德国人,他们不会笑你,而且会告诉你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是正确的,甚至会协助你。个人觉得正是有这种思想才会有更多的自己人吭自己人的事。在国外这种事太多了,特别在南欧那边。外国人反而不敢做得太过分,因为他们知道这样做的后果。希望这件事能提醒大家在国外事情要亲力亲为,不要把自己的信息给了人就让人去办,这是很危险的事。国外生活要记住身份证明资料和签名是很严重的事情。德国这个社会很大程度上是建立信誉的基础上的,有些东西即使用证件复印件就可以办成。还有外国朋友告诉我他们记不住亚洲人的面孔,所以虽然证件上有照片,除非相差特别夸张,不然照片的意义不大,所以证件的复印和扫描件千万不要外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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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ZEROR 于 2011-5-17 09:05 编辑

回复 127# spirit


eteloen是一个账户里面可以带几个合同的(几个号码),扣钱是一起扣的。所以我觉得你那里是两个合同而不是一个。
金额也很容易算出来:如果那个Vario30是一个选项,那么是不包含在退款内的,那么他该收到的退款是(8-3)*24= 120欧,如果是单一合同,这个数字是比较合理。
但是现在怎么看那个Vario30是另外一个卡,我用了eteloen4年了,没有见过L的合同这用附带一个卡的,所以我是觉得他用Konfigurator你给你弄了一个组合多给你加了一个合同。看他的操作方式这件事不是意外,是从一开始就铁了心挖个大坑把你埋了。他收到退款是(18-3)*24=360欧了。如果Vario30这个合同不是全退的,我就不知道该是多少了,可能会在150-300之间。但是从你只被告知每月花费2.99欧元的情况来说你总共24个月要花费432欧,你应该收到退款是360欧。这多交的300多实在是冤枉钱,合同不是你签的名,你完全可以拒绝交的,当然了如果你拒交就只有走法律途径了,希望不用到这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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歪理!哦,你去找他就会把钱退给你?那你说香儿根本就不搭理你,你怎么办啊?
极其不同意你的观点,但俺 ...
沙洲 发表于 2011-5-17 00:48


可以告诉你如果你找他退钱,他不肯,然后你和他发生肢体碰撞而且是由你主导的,他一定会去报警,并通过法律途径来处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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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ZEROR 于 2011-5-17 01:59 编辑

[quote]突然想到的一句话:我向来不惮以最大的恶意来揣测中国人。。。
如果香水真能做到你所说的。那基本上可 ...
辣椒炒肉 发表于 2011-5-17 01:14 [/quote

这个和是什么人没有关系,只和生活的地方有关,入乡随俗而已,在国内没人会这样考虑事情,因为不管用。而且这情况如果真的发生了,不管他会不会被淘汰,受到制裁的一定是先动手的人,这就是在这里的生活现实。我觉得香儿能想出这种方法来赚钱的时候已经被淘汰了!!!作为中国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我觉得这事能私了最好,希望当事人也这么想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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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没明白我的意思,我回辣椒炒肉的是,如果他对此置之不理,那只能诉诸法律,这叫有法律意识,和让德国人 ...
沙洲 发表于 2011-5-17 08:16


引错了,是回你引用的那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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