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问问, 只能通过传真的方式么?
签过字的表格扫描了再打印出来, 法律上不承认么?
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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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新年大家一起疯 于 2007-3-12 10:35 发表
回楼上的,我觉得不不可以,因为新写上的跟传真过来的有区别,呵呵


不太明白啊!是不是给父母的表格一定要先有自己填过的笔迹,再fax或mail给父母?难道不可以先空着么?反正都是自己填写,只要真实不就行了么?
还有关于扫描和fax,之前的步骤都是一样的,只是最后一步不同而已。而且扫描打出来的,比fax的还要清楚呢,反正最后都要补交上原件的,有什么区别啊!外办真是死脑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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