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就是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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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spass at 2005-12-15 18:07:

你那个像挤牙膏似的连载...?嘿嘿,好值得期待,赶快贴全了吧biggrin.gi

大姐,我可是写到哪传到哪啊,真是我原创的.
自娱自乐固然为主,不过有几个热心看官,还是让我很兴奋的啊:D
不过要是多几个上来要买台灯的就没辙了,:mad:之前看到这个跟帖差点没背过气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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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kriemhild at 2005-12-15 20:09:
我觉得SPASS的文采比那个写长篇的要好一些。

长篇才见功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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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wbmansky at 2005-12-15 20:32:
现在在网上发长篇的,一般都要提前存个几万几十万字的稿子,再慢慢上传。嘿嘿,老大妈你那篇挤牙膏的作品可千万别太监了哦!

有点写不下去了,真到那时候,太监就太监吧.
哎,看永远比写容易,看别人总觉得这不好,那不好,如果自己写会怎么样,真要是自己写起来,远达不到自己要求别人的高度的.开笔前想写个稍微小一点的东东,比较严肃点的,考虑的时候想得挺好的,写了没一会,就驾驭不住了,临时改侃了.喏,就成现在这样了.心里苦啊cry2.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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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大象 at 2005-12-15 20:22:

我同意老李的观点,起初我也想向我怀疑的人报复。后来我想如果我这样做不就和那些卑鄙的人一样了吗。我们要行得正走得端!!

不过,我觉得大象应该尽可能收取证据,并且在这里申明保留追究的权利,可以选择不报复,但是不能放弃自己的权利,最起码还可以威慑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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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三分不进 at 2005-12-16 00:08:
j坚决打到偷车贼!!!!

错了吧,楼主的意思是即使被偷了,损失了,时间长了也可以理解,只不过从案情推测看,该车仿佛成为卑鄙小人泄私愤的对象,悲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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