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虽然不懂法律,但偶记得好像德国律师信都要写gemaess 哪条法律的吧,不能只凭空口说你这个犯了法就犯了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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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只是体现了你对法律的愚蠢藐视

这句话怎么理解?人身攻击?名誉侵害?学法律的出来看看。

但客观上来说,却间接地继续扩大传播了对我个人名誉进行侵害的违法帖子。

1。凭什么这么说?
2。如果不这样你说怎么联系Doenerfrei?要是版主不联系这个人你不是更要说斑竹不作为?
3。既然你认为自己没有错,这个帖子,也是你一个正名的机会,这样的例子有过不少,希望你正确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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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个孙先生和doenerfei
就象看到了凯歌和胡戈~~

~~~飘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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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没有觉得不符合,版主也是让大家引以为戒
第二,孙先生公开了不应该公开的版主给其的私人信件,而斑竹公开的,仅仅是可以公开的律师信件.
第三,"才不会遭受不平等不公正对待",这一条是关键,我个人认为,孙先生是觉得自己受到了不公平待遇,版主难道不是受到了不该受到的指责这样的不公平待遇?发贴的人不出意外也是觉得自己受到了不公平待遇,发贴的目的,只是想给别人一些意见.孙先生可以放火,还不准百姓点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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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不想说,但还是要提醒那些想诉诸法律的人一句
在德国,你只要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发贴的人或者给你回信的人就是你想告的那个自然人,再怎么告也没有用
被告人只要咬定自己被hacked了,就什么事情也没有.
就算你拿出E-Mail 和IP 也没有用,具体判例自己去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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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轻尘轩 于 2006-4-5 02:37 发表
在前面的讨论中大家基本有个共识“在网络空间对于他人指名道姓,并在没有根据的情况下加以‘罪名”是不恰当的。对此,即使Doennerfei本人也已致歉,并删除之前他上传的帖子。而当初”Doennerfei”不恰当的言论以及所导致的名誉侵权行为仍在我们现在这个主题下继续。所以我再次敦促版主先生立即撤下这个主题的帖子,以最终结束这个名誉侵权行为的继续扩大。

敦促和威胁有时候只有一线之差,我也敦促你一下不要在敦促版主.不要登鼻子上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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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轻尘轩 于 2006-4-5 02:37 发表
至于版主的行为是否导致了侵权行为的扩大,只需看看版主在公布了律师函到我给予回复之间所引发的后续反应就知道了。


不好意思,我怎么就看不出来扩大?难道说你说扩大就扩大了,你是法官吗?

原帖由 轻尘轩 于 2006-4-5 02:37 发表
而我的回帖以及公开我们之间的信件是在版主公布律师函并引发更多争论后不得不为之的反应。


你这样的行为符合法律上规定的侵权,不得不为之这样的字眼,并不能作为违反法律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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