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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五湖散人 于 2006-3-20 21:11 发表
个人认为楼上这样的思考,出发点和用心是很好的,但是最后的结论,落在这个具体的事件上面却是不甚适当的。
维持社会基本平衡和秩序的力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道德,一种就是例律,前者依靠的是舆论的软力量,后者 ...
如果不删文,管理员估计可能会有麻烦的
上次imellau学生会论坛的管理员就差点被告了,也是有人在网上点名人身攻击
德国好像还真有这样的法律
非公众人物的全名是不能够在媒体(包括网络)上公布的。
德语的wikipedia就是公布了一个人的名字,被法院封了好几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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