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与服务对象、权利与义务

看了Exil批驳大悲咒的帖子,我深受启发,凡事都要讲法律和公平。咱们这次风暴可一直是以民主法制建设为中心和基本点的啊!那么就让我们从法律上来看看,达姆学联的对错是非。

首先,达姆学联是一个在黑森州注册的协会。有了协会就要有会员。
在德国的协会和俱乐部,你想参加吗?那好,首先你要满足协会或者俱乐部的主办方对你入门的基本要求--放在达姆学联,当然就是在达姆地区中国国籍的学生学者了。然后,你要成为一个俱乐部或者协会的会员,也许要缴纳会费(当然,达姆学联不用);也许要填写申请表格教上你的个人资料--好在有活动的时候通知你,也许要签订一份合同--当然在合同里会规定作为一个会员的权利和义务。然后,恭喜你,你就成为受法律保护的该组织会员了。当然以上都是我个人的猜度。

提起这个话题,我首先要感谢sunwu1972在这里和人在德国论坛上贴出的、并且被置顶的达姆学联章程。
我查阅了这个章程。该章程第三章第1节里面规定了 Jeder in Darmstadt studierende oder Forschungverheben durchfuehrende chinesiche Student oder Wissenschaftler kann freiwillig in den Verein eintreten oder den Verein verlasse。达姆地区任何一个“在位”地学者学生都可以自愿进入或者推出学联。请注意,是“可以”而不是“自动成为”。如何进入学联呢?请参照第2节,第三章第2节里清楚地规定 Der Eintritt erfolgt durch schriftliche Erklaerung gegenueber dem Vorstand. 也就是说,在法律上讲,对于一切没有递交书面申请的都不是达姆学联的正式成员。所以我对于有些人所说地达姆地区一切中国学者学生,都能自然成为达姆学联成员的说法我感到非常困惑。然后我又继续读下去,根据第三章第三条,每年的学联执委会只能由成员大会选举产生,Der Vorstand dei Vereins wird jedes Jahr von der Mitgliedversammlung neu gewaehlt.

到底有多少人以书面地形式申请加入过达姆学联?又有这样的正式成员在选举那天没有收到邀请函?又有哪位收到邀请函的正式成员在选举那天由于各种原因被强行剥夺了参选的权力?请站出来勇敢地告诉大家!对于那天拿到邀请函并且到场而但是没有站出来参加竞选的燕子,如果她没有以书面的形式申请并且成为达姆学联的正式成员的话,那么很遗憾,这个叫做“无权参与”;如果她已经以书面的形式申请并且成为达姆学联的正式成员的话,那么这种行为叫做典型的“弃权”。

如果非要说次选举不合法,那么从法律上是因为这次参加选举的人太多了,而不是因为大多数正式会员被剥夺了选举权。
我还想强调一点:达姆广大学生学者绝对是达姆学联视为上帝的服务对象,但服务对象并不等同于在达姆学联中享有一定权利的正式成员。

即使你是会员,那么在会员在享有权利的同时,难道不应该受到义务的制约吗?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一个会员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当然要付出相应的义务。1989年版Darmstadt学生学者联合会章程中的第四章第4条规定:Jedes Mitglied hat auch Pflicht, in den Veranstaltungen der Vereins je nach Bedarf aktiv mitzuwirken.

发言评论的权力人人都有,但是对于其它权利--如果没有在组织建设和活动中出人出力出谋划策,履行自己的义务,而只是到时候白吃白喝坐享其成,不知道付出,只知道要求自己所得,然后对付出辛勤劳动的人横挑眉毛竖挑眼--这个难道就是我们心中的“民主”和“民主斗士”吗?并不是所有的人都可以拍着良心或者搬出法律讲我的民主权利受到侵犯的。学联服务对象和学联成员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如果这次事件可以导致双方的人马坐下来拿出一个切实可行的选举办法和学联章程的话(这大概是最现实的结果),那么我真诚地希望在这个章程中能够加入有关会员“权力和义务”具体规定的章节。

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的,绝对不可孤立而言。
这世道,谁比谁傻呀? [img]http://csuchen.de/bbs/attachments/kn5i_Stemplen.jpg[/i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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