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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定淡定啊!大家要本着解决问题的态度来看问题,不要失控啊,毕竟大家都是哥廷根的中国同胞同学,有问题解决问题,不要再这样搞下去了,太伤和气了。。。。。。 chyzeng 发表于 2009-7-26 16:22
不是一件很小的旅游纠纷吗?怎么搞的这么大,让我想起了科隆版的理发事情, 真搞不懂这些人怎么做事的? 人家德国大学那个拉丁文系的 大学里面安排的不好还退学费了。 几十块钱搞的这么大 ,丢人!!! gaogao668 发表于 2009-7-27 07:57
我靠,老衲竟然回错帖子了 老不死的 发表于 2009-7-27 14:21
建议自首,没有法律书我可以借给主席一本 StGB §§ 185 (Beleidigung), 186 (üble Nachrede), 187 (Verleumdung), 238 (Nachstellung), 241 (Bedrohung) und 303 (Sachbeschädigung) 论坛管理员 发表于 2009-7-27 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