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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yxhu 于 2006-9-30 23:56 发表
吵得太热闹,
不知道从哪里插嘴好了




呵呵,同感同感lol.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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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驴子 于 2006-10-1 00:08 发表
S同学现在很被动,因为另一位同学不会有损失,而S会不会被追究责任就难说了

同感


撇开激烈讨论中问题的对错
W同学在这件事情上有点咄咄逼人,这样抢得先手的做法不值得提倡
有理不在声高。
即使S同学真的是“被告”,他也有权和O2公司沟通。现在W同学一下把这个可能性似乎都扼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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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enriquemartin 于 2006-10-1 11:32 发表
那个优惠不是学生才能享受的吧,我同学,一样的语言班的,一样能享受。

咋个享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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