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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fruidbug 于 2006-2-28 23:21 发表
美国制定司法一切从人性本恶这一大前提出发.它不相信任何人,要用各种法规来约束,防止人作坏事.所以即使坏人做总统国民也不怕,.在各种司法约束下你根本无从做坏事.只要你有能力办事就行.
还有个好东西就是诚信原则.就像当年尼克松,为了一件小事,你如果承认也就这样了.偏偏他以为没把柄就否认了.结果再证据面前真是他说谎.他的诚信有问题,结果他就完了.
中国现在能学他们吗?如果想他们那样搞,法院只要给全国每个处长(含)以上一张传票.百分之九十的人不会冤枉他们.都得辞职.中国立马陷入无政府状态.
我们只有一步步来.逐渐淘汰烂苹果堆里腐烂的最厉害的.那些稍微好点的的先留着.虽然无奈也是没办法的事.
制度产生腐败
无法可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才造成今天的局面。
而且我不爱说大空话。
"我们只有一步步来.逐渐淘汰烂苹果堆里腐烂的最厉害的.那些稍微好点的的先留着.虽然无奈也是没办法的事. " 这种话说了等于没说。
可谓中国特色的废话。lol.gif
司法独立是很具体的事情。党控制国家政权,党也控制公检法。一切党说了算。党说"依法处理",那才轮得到法律。。。
法律在这种程度上就是个摆设。大清国的法律条文之多,系统之完善,当时世界上上也数一数二。不过那只是幌子。
皇帝的话算事。人人都执行潜规则。现在的中国,我看本质上和大清差不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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