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右翼反日分子 于 2006-7-28 16:28 发表


虽然我很厌恶北京的这条政策,但是我还是坚持住了半年没办证~当然我心知抓我无价值...
可这就如同N国法律里如果怀疑你有犯罪行为,可以请你去问个几天,你也没话可说...没逮捕你你又能怎么说呢... ...


一般的像样点的小区警察都不会去查的,一来查到盲流的机率不高,忙活半天收获不大,二来指不定半夜敲了哪位权贵的门还自惹麻烦,我家楼下不远就有一片旧平房,一有严打活动那里必查,相隔几十米的我家从来没人来敲门,你去北京的某个民工聚集的地方租个小破屋住个半年就知道不是“到处都可以住的",这句话只对占人口少数的既得利益群体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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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右翼反日分子 于 2006-7-28 16:52 发表


那就是执法问题而非政策本身的问题了.
若在北京,我大可不办暂住证而住在友谊宾馆,我相信住10年也不会有警察来查我是否是流动人口有无办暂住.
可是事实上我确实就没办...但是他们执法不严...按道 ...


如果上户口哪怕是办暂住能像德国一样,拿个住房合同去一趟就能免费办下来,有几个民工不愿办,政府以加强管理为名捞钱,这才是根源,如果德国每anmelden一次都收40欧,肯定也会有不少人逃避的,撤远了,总归一句话,对于很大一部分人来说这个国家不是可以轻松自如的随意居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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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右翼反日分子 于 2006-7-28 17:09 发表


是不是如果不交房租更好呢?那就更舒服了不是?
德国人买个菜还得交消费税,中国不用交,不过是办证要交个钱,也不是天文数字.
各国有各国的规定,有什么可以指责的?又不是说办证费用高的吓人,就算是广州 ...


先指正你一个错误,中国农产品也有农业增值税而且税率要比德国高的 多

各国有各国不同的规定,并不能证明各国的规定都合理,政府的每一项收费都不是天文数字,交的起就合理了?

另外我说的是德国anmelden不收费,不是德国房租不收费,更没说过中国 房租让我不舒服,请不要随便引申开

[ 本帖最后由 半人马 于 2006-7-28 17:2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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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右翼反日分子 于 2006-7-28 17:44 发表


中国农业增值税是多少呢?13%.并且废除了农业税.
而且农业增值税不是你消费者交纳的.
而德国是做弄产品贸易的人交了农业增值税你一样还得交消费税.
再加16%.
就好比我做电脑生意,进货要交7% ...


中国农业增值税不是消费者交纳又是谁呢?

经销商?地球人都知道所有商人都会把税务算为成本,最终承担的还不是消费者,不要告诉我是农民,那样更惨

德国电脑的税率和农产品不一样,没有可比性,另外说这些你想证明什么?中国农民过的比德国幸福?


前面讨论了半天就是讨论国家这项法规的合理性,结果你以这是国家法规来证明国家法规的合理,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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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右右一个链接自己看吧,你的链接只能证明有人贩卖卫星接收器,并不意味着合法,不要说卫星接收器了 ,毒品都还有人卖呢

http://hscb.huash.com/2006-07/26/content_560529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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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右翼反日分子 于 2006-7-28 18:30 发表


如果想反击什么,请看清楚全文.


拜托,这么大的人了,广告说的话你也信

再给你个链接吧
http://www.mediainchina.com.cn/wenb.php?val=news&aid=4

怕你看的眼花,列出关键的好了

第六条 个人不得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但在收不到当地电视台、电视转播台、电视差转台、有线电视台(站)的电视节目的地区,个人可申请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电视节目。 个人需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必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并持其开具的证明,向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地、市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和国家安全部门签署意见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经审查批准的个人,凭审批机关开具的证明购买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完毕,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和国家安全部门检验合格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发给《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电视节目许可证》。个人设置的卫星接收天线不得占用公共场所、影响环境美观和邻里日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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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城市乡下人 于 2006-7-28 18:55 发表
为什么老是拿北京说事?北京的情况很具有代表性吗?至少在我们城市绝对不是这样的.
我妈妈不是宁波户口,可是长期居住满了若干年后派出所会寄来一封信,提示现在可以把户口牵过来.我妈一开始没理,可是类似的信每年都 ...


这个问题似乎前面讨论的很清楚了,先告诉我你们家在北京的房子多少钱再来说这事好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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