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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慵懒的猫 at 2005-7-14 22:08:
小姐一个罪名,卖淫
大学生二个罪名,强奸犯加嫖客
小姐还是占优势滴~~tired.gif
最后的结果是这样的,卖淫罚款3000.强奸,第一个3年,第二个上的5年,最后一个搞的9年(性质变了),看新闻说小姐说最后一共被搞了4次,所以我估计第一个在休息了40分钟后又蹦了一锅,所以第一个累计是3年加11年,一共是14年.多简单的事啊,我要是法官早就结案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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