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今天才发现猫的命明显比人的命值钱!死只猫全天下人关注,死几个人就没人理了!什么世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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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守洞 于 2006-3-6 09:48 发表


正是因为那巫婆游走法律空白地带,公仆眼皮子不翻,所以才需要民间的舆论密集攻击。否则还能真指望她来世投胎低等动物?

凶杀案是典型刑事案件,有法可依(依不依,两说)。 是职能部门的责任,平头百姓只 ...

舆论密集攻击可以,但要有个尺度才行!这个尺度由谁来把握?根本就没有人管!一但过这个尺度而产生了问题,是否有法可依我是不知,有法难依是一定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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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守洞 于 2006-3-6 12:14 发表



走的都是法律禁区外。舆论谴责有法定额度么?  刺探隐私属于犯法,那娱乐记者不都失业了么
只要最后那板砖没拍实在那巫婆脸上,职能部门就不能也不该管,不是么?
法律条文不管合不合理在那摆着呢,非要“ ...

舆论谴责应该有法定额度!做错了事要负责,说错了话也要负责!何况很多舆论谴责是在媒体热炒而真相未明的情况下开始的,没个法律额度来限制确实不合理!
刺探隐私是否属于犯法?我不知,但我知道没有人愿意自己的隐私被放到媒体和网络上爆光!
所以应该有适当的法律条文来对此限制!这样记者们即不会失业也不会无法无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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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加勒比海老色爹 于 2006-3-6 17:15 发表
你们希望网民要如何“理”杀人事件呢

一个社会需要白纸黑字的法律和维护法律的专业人员,是为了更有效率地打击犯罪人员,保护木有违法的人的正常生活。简单地说就是为了尽量提高犯罪人员的成本和风险,同时降低全社会打击犯罪的成本。
即使全民痛骂这几个杀人犯,也伤不到他们一根毫毛。你们要求别人痛骂杀人犯等于是要求提高社会打击犯罪的成本,因为骂人很消耗力量,骂别人的时间无法做别的事。情节极为恶略的罪犯非常多,一个个骂下来,人民就无法正常生产生活了。

你误解了我的意思!我可没说网民有必要痛骂杀人犯!有必要关注的是我们的执法人员是否有效率地打击了犯罪人员!无论从楼主的贴子中还是网络上以及国内同学那得到信息,都表明我们的执法人员本有机会更早更快的侦破这起案件,但他们没做到!因此多死了好几个人,这一点我们是有必要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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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守洞 于 2006-3-6 14:33 发表
也许放纵舆论和虐杀动物一样是有待填补的法律漏洞。补足了它们代表了一种社会进步。
但是有效的永远是现行法律
Schade
否则,那么多网友也没有必要费时费力地分析排查(往往还是重复劳动)了

友情提醒,现在的国际流行时尚是: 控制舆论和虐杀动物都代表了野蛮和专制。
Schade
你站在了不利的少数派一方
再Schade一次
Csuchen社区好像也是认同这个大方向的

虐杀动物代表了野蛮,这一点我从没否认过!我也从没说过应该控制舆论!我和你所说的那个少数派可没有任何关系!有一个概念你没搞清!你不应该把“控制舆论”与“通过立法来防止媒体舆论过度放纵”混为一谈!这两种行为的目的有本质的区别!世界各国的法律之所以很少对媒体和舆论进行限制,是因为很难在新闻舆论自由和适当的法律限制间找到一个平衡点,立法难执行起来更难!放纵舆论根本就是一种不得已的做法。绝对的权力造就绝对的腐败,绝对的自由同样要付出很高的代价!这个代价由谁来付?大家都有机会轮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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