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监督权

  监督权是指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的权利。它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一种形式,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体现。它对于建立法治社会,保证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以及对于维护公民的权益都有着积极的意义。宪法对公民的监督权作了原则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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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疾风游侠 于 2008-5-13 20:36 发表
我是觉得监督批评政府是对的,但要说到点子上。地震问题,责备政府没有预测到,似乎有些不那么科学。在这里讨论的,即使认为中国现阶段还不适合民主的人,也是在享受着德国的民主。我们也是属于一部分先享有民主和言 ...


我可从来没批评政府没预测到啊,冤枉啊
我是质疑,还没到批评的程度
质疑什么?希望你仔细看看我的发言,但肯定不是你设想的那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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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宾尼 于 2008-5-13 20:42 发表


那你的义务那?

监督义务吗?
不正在履行吗? 给地震局的信也发出,明天汇款. 满意么?:fragezei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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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宾尼 于 2008-5-13 20:48 发表
还是那句话,使用自己权利的同时别忘了自己还有义务要履行。


我发现我的问题了
但是我使用权利是没错的.而义务,我看我也是尽了
谢谢你指出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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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宾尼 于 2008-5-13 20:59 发表

从你今天一天上窜下跳的表现来看,我认为,权利你是充分使用了,可是,你没尽到什么义务。:noway:


什么义务没尽到,请具体点行吗?
我不是要表现自己而"上串下跳",我从来没这么想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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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宾尼 于 2008-5-13 21:01 发表
166楼里写的宪法赋予你的义务,你说说你自己尽到什么了?


我没看出来哪里我没尽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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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宾尼 于 2008-5-13 21:03 发表

我没看出来哪里你尽到了


所以请你具体指出,我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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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zycoc1999 于 2008-5-14 00:22 发表
先赈灾吧,顺便表个态,监督权力是对有矛盾的地方进行质疑,现在鸟鸟你完全就是随便政府做点啥都要怀疑,先怀疑动机,动机没啥奇怪的就怀疑猫腻,然后要怀疑建筑是不是不达标,怀疑救灾是不是不用心,捐款是不是吃回 ...

现在不是本身就出现矛盾了吗? 帖子的内容不就很可能反映的是矛盾吗?
质疑和救灾不冲突.没听说有人质疑,人就不救了.上次火车出问题,马上就把铁路分局的人办了,同时也没影响救援
对政府的质疑才是对人民的人道和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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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斑竹帮忙删除或者封帖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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