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梅子黄时 于 2007-5-22 11:56 发表
规章写得不错。赞一个
现在问题是这个规章发表在哪里。如果是公开版面的话,没出事就好,真出事了就是个授人以柄的直接证据。到时候就不是股信组的成员保密就可以解决的问题了。大家共同斟酌。



ich denke, es wurde nicht veröffentlicht. ich behalte es.
Wenn jemand sich  an diese Gruppe beteiligen möchtet, dann schicke ich ihr/him das Prinzip.
人在天涯,心系祖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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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梅子黄时 于 2007-5-22 12:39 发表
这样就可以放一大半心了
小雪,麻烦你把Bernekes股信添进去



领旨。

不过,大家倒是给点合理化建议阿
有不妥的地方,也请大家指出;有什么要补充、完善的……
众人拾柴火焰高,总比我一个臭皮匠想的要全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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