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hnung

2005年3月某一天
在这个论坛上活跃的.......由于在我回国期间要求我给他带东西,因而欠下了5000CS币,可是到今天为止,已经过5个月了,还不见此人汇款.
根据条款288以及286(BGB),我有权要求此人,连本带利还我46653CS币,又由于当时货币没有现金通货膨胀率之高,所以换算成现金的CS币一共是:

466 530CS币

特次声明,如果在一个星期内还不见此人还钱的话,我将见他一个贴,扣他一次分,直至其变成乞丐为止.
一个懒惰的人不会是一个成功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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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的利息是每天1。5%   1。015的150次方再乘以5000就是46653,加上现在通货膨胀率约为1比10,所以我要的就是466 530 很公平了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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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帮你算过了,你把积分卖了,就绰绰有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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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还是孙世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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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别把我说那么狠心,我还是很符合规矩的讨债

像什么泼汽油,烧房子,剁手指这类黑社会手段,我想都想不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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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就要考试了,等我考试结束,我再来对付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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