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999皮炎平 于 2007-4-22 20:53 发表
不过换个角度思考,这些小偷如果真被交给警察,也不过是过一段时间就出来了,完了还会再来偷东西,校长作为学校管理者,也不希望自己的学生屡次被人偷东西,所以只能以暴制暴,打小偷一顿,打到他怕,看他还来不来。社会上有些事情不是能用法律解决的,那只能用人类最原始的方法解决。打到他怕,他就不敢来了,不过打小偷打到死那绝对是不对的。...



来,当然来。不来吃什么? 而且,下次带着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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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法官眼里的小偷,是个个体。数额不够还真判不了。况且当场逮住还叫“未遂”。
被逮住的小偷,在民众眼里,成了行业代表。数额一下子就累计上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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