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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求每个人交会费,那么条件起码是交会费的人都是组织内的成员,否则交会费的行为只能理解成为商业关系。而现在的学生会在法理上并不是组织内的成员。这是因为:
1、没有哪个霸王条款能够表明,所有在亚琛的学生都自动成为学生会的成员;
2、另一条路,如果学生会由学生竞选参选而出,那么倒是在法理上说的过去,但是目前也没有人做到。
其实这个才是我说的做第二只凳子的原因,学生会归根结底和学生没有关系,可能有的关系只是在于学生会的成员也是学生,不过这层关系基本没有作用。
至于你分析的现在的问题确实很对,大家一方面不想参与到这样的组织中,而宁愿去做一个冷漠的旁观者,甚至主观的挑刺者,充其量也是一个坐享其成者;另一方面却又希望学生会做到所有的事情,什么服务都考虑周到。大家并不乐意去参与学生会的工作,甚至查查账单都不愿意亲自跑一趟,但是又一个又一个的高标准要求。
我觉得问题归根结底还是在于,学生会和学生没有紧密相连的关系。这个影响是相互的,一方面学生会没有权力要求学生们做什么,因为根本就不是下属的成员;另一方面学生对于学生会也不能做什么,因为不是你的组织,好坏也只能嘴皮子上说说。其实解决这一切很好办,只要将中国学生会改名成为中国部分学生学生会,就行了。
joqoko 发表于 2010-4-19 17:39 
组织华人学生自己的共济会是我个人的设想。怎么可能强制别人参加。运作方式如同德国所有的eingetragter Verein。 选举和账目审查都是注册会员的权利和义务。从此不为每年人均2欧的经费而被别人误认为“官”,其实p也不是。 可惜华人对会费有普遍的深深的恐惧感,即使只是每年区区几欧。大家宁愿拥有一群其实是“父母”的“公仆”,也不要一群互助共济的兄弟姐妹。也习惯于被“父母”管理并同时张嘴接受“父母”的“哺食”。归根到底是骨子里缺乏“自主和互助”的精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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