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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海火子 于 2006-11-3 23:06 发表
我跟同房的都是同学,我自己是真的有学生票的.今天出门匆忙怕赶不上车所以只好借了同房的票,造成现在的局面.说实在,就算我当时在火车上解释再多,火车售票员也不太可能把我的话听进去,她还要检其他人的票和负责上 ...
不要考虑承认错误了再求情。 那样做唯一的结果就是等着收传票。 你自己都认了,相关部门再不把你送到法庭,那就对不起纳税人的钱了,你说是吧。 警察只管取证,怎么判,是法庭的事。
而这类事,取证工作也就是局限于当事人的陈述。
提出了具体建议的朋友几乎都是一个观点, 就是 将整个事件描述成一个荒唐但是对方没有机会反驳的误会。
我建议你照做! 不要提到“借用”这个词! 编套说辞,记熟。其他的不必多说。听不懂警察话的时候,不要边“JA”边点头!
另外提醒一点,即使到学校咨询,也应该用事先统一的口径。学校不是律师,不会帮人圆谎。如果事件的陈述前后矛盾,那就反而让人怀疑有人品问题了。 所以小心弄巧成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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