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同根生,政府肯定不能无缘无故动拘留人,如果上访者能够用一种温和点的手段来表达自己意愿,并且能够和政府真正协商的话,当年也不至于被判刑。
可以 发表于 2009-2-27 23:32

其实有些时候是人民用温和手段,某些政府官员根本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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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想上访,又不想承担诬告的危险,天底下哪儿有这么好的事儿。既然政府已经这么说了,上访拘留劳改判刑,那么无论是温和的上访还是激进的上访,都要拘留劳改判刑。否则政府的威信何存?
可以 发表于 2009-2-28 10:51

非法两个字就没了?关键字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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