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夕儿 于 2007-9-7 13:34 发表





看了,确实很汉奸!判定完毕!

他肯定是要申请难民了

TOP

原帖由 柳漫3 于 2007-9-7 09:26 发表
反對。

他們的齷齪言行,並沒有侵犯他人利益的主觀動機,也沒有侵犯他人利益的必然後果,這就屬於個人自由。

看不慣他們的網友,見到他們的名字避開就是。自己忍不住要看他們寫的齷齪文字,是自找齷齪刺激 ...

他们的言行导致我长期食欲不振,消化不良,记忆力减退,神经衰弱同时伴有耳鸣,头晕以及精神不振,你觉得他们侵犯我的利益了么?
搞的我现在在论坛上看到他们的名字就难受,是不是我干脆别上csuchen了?
照你说,我在网上天天骂你的话也侵犯不了你什么利益,最多让你精神不好受,是不是我这也是自由了?
而且据说“陈国伟”这个ID在当柏林版主时,曾经把除了他发的帖子以外其他的帖子全部删掉,这个你觉得是不侵犯他人利益的么?
你所谓的个人自由,都是不顾别人感受的自由,这个不叫自由,叫自私。

[ 本帖最后由 999皮炎平 于 2007-9-7 14:07 编辑 ]

TOP

如果是我个人的特例,我想管理员就不会在这和大家讨论了。
另外不论有没有主观动机,最后的结果都是一样,就是让包括我在内的很多人闹心了。
最后,我从来没有说你所假设的话,因为生命在世界上如果没犯过足够大的错是有生存权利的,这点我很清楚,所以我不会轻易说那样的话。您的假设是不成立的。即便是您这样的人,我也觉得您还有生存的权利。


原帖由 柳漫3 于 2007-9-7 14:07 发表
1. 這些言論沒有侵犯你利益的主觀動機,
2. 這些言論沒有造成侵犯他人利益的必然後果。侵犯你的感受,那是你個人的特例。
所以你只好主動避開他們的齷齪帖子了。

否則的話,你就可以說:“看到某甲活在世上 ...

TOP

原帖由 五湖散人 于 2007-9-7 08:37 发表
因近期内所谓'陈进男'”及相关ID的格外活跃现象,显然给诸方论坛成员造成了广泛困扰,以至于从管理层的角度看来,的确已经到了如果不就此作出适当反应即显得有所失职的地步。
最初本人看待相关自暴其丑的非自然 ...

我想最好搞个投票的方式,一目了然。

TOP

原帖由 柳漫3 于 2007-9-7 14:26 发表
同性戀行爲,也讓大多數人感到噁心,從而自己也做不出來了吧?但是爲什麽當代法律對這類人寬容?而過去的法律則以有傷風化,讓衆人噁心為由,而施加嚴懲?

恰恰相反,现在大多数人对同性恋行为也是可以接受的,所谓的恶心只是因为自己的性取向问题,而不是因为不接受同性恋这个行为。
同性恋从古到今,从低等到高等生物都是一个普遍现象 ,我想现在我这个年纪的人大多是知道的。
你也说了,“过去的法律”如何如何,拜托!!!!人是生活在当下,着眼于未来的,过去的就像李世民说的,不过是引以为鉴的镜子,在以后的生活中遇事能多考虑东西,不要犯以前的错误。你总提“过去”如何如何,问你一个很实际的问题,你能改变“过去”么?

TOP

原帖由 柳漫3 于 2007-9-7 14:29 发表
什麽是“足够大的错”,你有明確的標準嗎?


标准当然是法律了,我可没本事定人的生死,如果法律定不了,那就实行在你崇拜的发达国家也用的一种模式,少数服从多数。

自由主義的明確標準就是:沒有侵犯他人利益的主觀動機,也沒有造成侵犯他人利益的必然後果。

自由主义不只是指个人自由,它包含的东西多了。你所谓的标准我可没看到过,这个不是自由主义的标准。我想你把自由主义和个人自由这两个概念搞混了。

TOP

你也太逗了,人定法律不能做标准,那各个国家定法律干吗?
你信奉的自由主义也是人定义的,是不是也不能做标准呢?那你信它干吗?
你自己又以“当代法律以自由主义位原则”做论据来证明你的观点,一个你都不信的东西你还要人信么?
你的逻辑也太矛盾了吧?

另外我偷偷告诉你,各国法律是由各国定的,所以各国法律是不会完全一样的。什么是”理想中的法律“?那玩意和理想气体,理想模型一样。
”有侵犯他人利益的主觀動機的行爲,和會造成侵犯他人利益的必然後果的行爲才算違法“
搞笑,过失杀人算不算你违法?一个人走过工地附近,楼上由于风吹的原因跌落东西将人砸伤要不要赔钱?1没有主观动机2没有必然后果,都是偶然。
原帖由 柳漫3 于 2007-9-7 15:19 发表
法律是人定的,根本不構成標準。否則同樣是通奸,有的國家法律不管,有的國家法律要用石頭砸死,哪個是標準?
少數服從多數,也不是標準。文革時期,全民洗腦后,個個都說文革好,少數服從多數,文革就正確了? ...

[ 本帖最后由 999皮炎平 于 2007-9-7 15:50 编辑 ]

TOP

原帖由 驴子 于 2007-9-7 15:32 发表
不建议封
首先,封了没什么用
其次,封的坏处大过好处

散人多想想

可以考虑某些帖子删除

如果不封,那版主,管理员就要多受累了,可是封的话又好像过了点
唉,都不容易啊。

TOP

原帖由 柳漫3 于 2007-9-7 15:44 发表
我認爲一部邏輯縝密的法律重要的是有貫徹一致的原則,未必要以自由主義為原則,哪怕你的法律以弱肉強食的叢林法則為原則也可以。只不過以叢林法則為原則,強勢群體可以名正言順的壓迫弱勢群體,這個原則作爲社會 ...

我想你可能也是同性恋,常常被人歧视,不过没关系,我不会歧视和压迫你的,我说真的。你也别看不开,总觉得大家歧视你们,至少我认识的人都不会。

[ 本帖最后由 999皮炎平 于 2007-9-7 15:58 编辑 ]

TOP

原帖由 柳漫3 于 2007-9-7 15:57 发表


我是和閣下認真討論的,不過閣下都這麽説話了,那就沒繼續討論的意義了。祝安。

我只是说出了我的假设,而且没骂人(你不会觉得同性恋是骂人吧?),如果不是你否认就好啦。
不过从你的反应中我就可以看出你骨子里也是觉得被人觉得是同性恋不是一件好事,你的反应这么激烈看得出你很介意这种事情,甚至你从骨子里也看不起同性恋,如果你真的把这种事情当作正常,你的反应是不应该这么激烈的。

[ 本帖最后由 999皮炎平 于 2007-9-7 16:05 编辑 ]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