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人与狗不得入内算不算也是一种消费市场的定位,
洋人当时得到了上海黄浦公园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而且在经营中没有违法显示法规的,那么不管他经营思路怎么有病,都是合情理的,是这么说的吗? 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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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五湖散人 于 2007-3-20 23:28 发表

一直等着这句话出现呢,呵呵,太好不过了。
我想多数国人看到类似的新闻事件的时候,条件反射地联想就是这句和狗狗有关的令人不快的国耻性质的话语了,而正是由于存在这一联想以及文化背景,此类新闻才在中国 ...

你等着这话出现,说明你也想到了吧。
难道你认为业主会没想到,会没有人劝过他这种作法可能的影响?
坚持这样的行为和挑衅有什么区别?

此外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家具城这种行为是对消费者人格尊严的一种歧视,工商部门据此可以对家具城进行处罚。

以下是两个案例
http://news.xinhuanet.com/video/2005-06/02/content_3036368.htm
http://news.xinhuanet.com/video/2005-06/02/content_303636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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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五湖散人 于 2007-3-21 01:48 发表


我当然想到了,只是想到的方向有所不同,所以才在上面解说了半天么。
业主应该也会有考虑,但是无视可能的消极影响的原因不一定如你而言的是当然是出于挑衅,他的后台不一定有那么硬。他的动机如果是很单纯 ...

案例看了吗?故宫那案例和这件事有啥区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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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五湖散人 于 2007-3-21 14:42 发表

你给的貌似两个好像只有一个,
我已经说过了,如何界定“不公平不合理”是个需要事实辅以法律加以进行的过程,不是某些人看到觉得心里不太舒服作为依据的。

http://news.sina.com.cn/s/2003-09-27/0321182370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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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本来就是这样,不可能包括所有的情况,只能给个相对笼统的定义。
侮辱国旗是违法的,何谓侮辱国旗国徽?
如果我用国旗包粽子,算不算?

很多事情本来就不好明确定义,那只能以大多数人的意志为准,毕竟法律是为了维护大多数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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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位思考我早就用过,如果我是店主,我是不会这么做的,可以以韩国人为主要顾客,但是没有必要拒绝中国人。

这么做的店主心理其实早就知道会遭致不满。这种行为和一个美女穿三点式深夜走在土人区一样,她当然没有犯法,但是没有人怀疑她脑子有病。

而我们这些"愤青"也只是在表达对这种人的不满而以,我们没有做任何过激的事,我们有按照法律办事。

所以希望也请散人换位思考一下,不要老是维护你认为没有违反法律的韩国店主,这里所有的人都没违法,大家都在表达对那种贱人的不爽而以。

如果你看到贱人,你会觉得他贱,还是首先想到他没有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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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性,整个事件出现了法律法制被破坏的情况吗?
你维护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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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五湖散人 于 2007-3-21 16:38 发表

所谓的换位思考不是这个意思,换位不是用自己的思想去侵占对方的思想并为对方拿主意,事实上应该是全然反过来才对,应该将自己完全置于对方的角度立场上尝试去理解为什么他要这么做,怎么思考才会合理,而并不 ...

理解他怎么做,怎么思考才会合理,还不是得用你自己的脑子?
你为什么认为他本身的思考就是合理的?如果他本身就是个疯子呢?
你倒是来分析一下,如果你是店主,为什么不要中国客户?不要扯什么市场定位,市场定位只是根据angebote来柔性的区分客户群而已,而不是硬性的规定哪些人才能是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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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五湖散人 于 2007-3-21 16:46 发表

我所希望维护的事物上面已经说得很清楚了,请认真阅读,谢谢。
维护同时有预防和保全的含义,等到被破坏殆尽的时候,那就已经太晚了。

虽然我们这些愤青只是在网上喊两句,却被您敏锐的看出了我们破坏我国法律法规的苗头,并及时地进行了预防和保全,我代表楼上各位谢谢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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