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m2p 于 2008-7-3 13:06 发表
典型的防卫过当和以暴制暴。但不能怪老百姓,警察不是窝囊废就是加入黑社会,只能靠自己。
在离十字路口的30米处,两名劫匪的其中一人因为轿车追赶,摩托车被迫高速转弯,被甩了下来

现场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民警告诉记者:“两名劫匪,一名重伤被送去医院急救,另外一名被撞倒后也受了伤,但伤势不重

重伤那个不是司机撞的,撞的那个伤势不重,可能不能算做防卫过当吧
冬冤家,我有心将你打,却一个心儿怕;要不打,只恨你这冤家羞人煞;罢罢罢,低眉红了脸儿帕,嫁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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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m2p 于 2008-7-3 14:44 发表

其实问题不在于过当上,而在于是否是防卫。
我在马路上被人抢包,然后我追他,追上他,用刀把他砍倒,拿走我的包,整个这个行为算是正当防卫或者是防卫过当的范畴吗?防卫过当是轻罪,当伤人可能就是重罪了。至于你所定义抢劫过程是否彻底结束,可能逃离,甚至他们逃离结束分赃都可以算在一次抢劫过程之中,但他们逃离的那一刻,对女司机的威胁已经结束,在没有受到威胁的情况下伤人本来就已经不是正当防卫了。

威胁并没有结束,后果依旧存在

拿杀小偷和这个比不妥当,追上小偷之后,除了用刀砍倒,还有很多别的方法拿回失窃之物并且抓住小偷
可是在这个案子的情况下,除了用车子来阻止劫犯逃跑,还有别的可行之路吗?还是说,这种情况下,按照法律,就只有让劫匪逃走?
冬冤家,我有心将你打,却一个心儿怕;要不打,只恨你这冤家羞人煞;罢罢罢,低眉红了脸儿帕,嫁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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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这个还是要看劫匪受伤程度来判断,不过我不是学法律的,不知道在法律上,这个是肯定属于防卫过当,还是处于视具体情况而定的范围之内
冬冤家,我有心将你打,却一个心儿怕;要不打,只恨你这冤家羞人煞;罢罢罢,低眉红了脸儿帕,嫁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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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楼上没有牛了 于 2008-7-4 11:04 发表


啥时候算开始
强奸犯裤子已经脱了,JJ已经翘了,这时候算不算开始犯罪,还是必须得进去了才开始掐秒表?

啥时候算结束?
是不是只有在俯卧撑的时候才算?强奸犯拔出来就算?受害人被颜S这会儿手起刀落算不算过当?

一直觉得防卫过当是刑法里最操蛋的两条之一.
还有一条是

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NND猪肉都涨成啥样了还拿十万作标准,买不了几头猪的钱就从十年跨到花生米,步子大了点吧.浴室拘禁的涨点价行不?简直形同虚设,能不能说清楚点多少万无期,多少万打靶.

这种事情,没有一个法律能规定的合情合理,具体情况需要法官根据案情决定,防卫过当不操蛋,不然你偷个东西,被偷的把你砍了也算应该?

贪污的标准,一条法律的修改哪有那么容易和快?猪肉才涨了多少个月?你就指望法律能马上相应更改?如果一条法律的修改那么容易,那还叫法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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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改一条法律要多少年?
冬冤家,我有心将你打,却一个心儿怕;要不打,只恨你这冤家羞人煞;罢罢罢,低眉红了脸儿帕,嫁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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