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慎谨慎再谨慎阿

一方一定要让对方签上字才算转让成功,另一方签字前一定要看清楚条约
冬冤家,我有心将你打,却一个心儿怕;要不打,只恨你这冤家羞人煞;罢罢罢,低眉红了脸儿帕,嫁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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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同学现在很被动,因为另一位同学不会有损失,而S会不会被追究责任就难说了
冬冤家,我有心将你打,却一个心儿怕;要不打,只恨你这冤家羞人煞;罢罢罢,低眉红了脸儿帕,嫁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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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TA99 于 2006-10-1 00:12 发表


同感


撇开激烈讨论中问题的对错
W同学在这件事情上有点咄咄逼人,这样抢得先手的做法不值得提倡
有理不在声高。
即使S同学真的是“被告”,他也有权和O2公司沟通。现在W同学一下把这个可能性似乎都扼杀了。
我在那个帖子说啥来着,不知道有几个人肯听得。
冬冤家,我有心将你打,却一个心儿怕;要不打,只恨你这冤家羞人煞;罢罢罢,低眉红了脸儿帕,嫁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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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S同学还是可以通过这里的朋友去和o2沟通一下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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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现在大家对谁的印象更差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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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Aptor 于 2006-10-1 01:48 发表

都没啥好印象了,正所谓一个巴掌拍不响。。。
所以我问的是更差么

这种互相揭底,没人会留好印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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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jiejiedog 于 2006-10-1 01:51 发表

那张卡你不用的?what.gif
他赚你的看来就是一只手机。可既然你不是学生,你是没法签到genion的优惠合同的。
所以我觉得W同学还是得到好处了,所以他保留了S同学的合同.

不然他完全可以不要这个合同而没有任何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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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enriquemartin 于 2006-10-1 13:19 发表
我不知道他是怎么想的,或许你知道,但是这种行为的确是欺骗。让他去对一个德国人做这种事情的话,你看他会怎么样,根本不会有交涉,直接就叫警察了。
德国法律,如果没交钱先发警告信,几封警告信发了没反应后还有律师信

所以,不是一发现没按说好的作就定罪的

这种事,对德国人说,一般都是先联系交涉一下,交涉未果才叫警察

比如撞车了,肇事方如果态度不错的,一般都会私了而不是叫警察

只有很少数会不经过交涉就直接诉诸法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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