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元是第一个幌子;
街坊和卖家之间不存在损失和盈利,所以街坊是第二个幌子,

故此题可以简化

原题:
一天,有个年轻人来到小米步童鞋店里买了一双鞋子。 这双鞋子成本是15元,标价是21元。 结果是这个年轻人掏出50元要买这双鞋子。 小米步童鞋店当时没有零钱,用那50元向街坊换了50元的零钱,找给年轻人29元。 但是街坊後来发现那50元是假钞,小米步童鞋店无奈之下,还了街坊50元。 现在问题是:小米步童鞋店在这次交易中到底损失了多少钱 ?

简化为如下
某人身上有29元,要卖一双鞋,                                  这双鞋子成本是15元,标价是21元。 结果是一个年轻人掏出50元要买这双鞋子。此人掏出身上仅有的29元找钱,    但是此人後来发现那50元是假钞,故:
此人损失29元+一双鞋
即:
29+15(成本价) = 44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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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助会计(注意一定要按照顺序)

借                                                贷
                                               50(假币收入)

50(假币收入给了邻居)               50(从邻居那里得到50元真钱)

15(鞋的成本价)

29(找钱)

50(赔邻居的钱)

借贷相减=损失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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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B3B4 于 2008-2-15 16:06 发表
73党,哈, 有意思

问题不在 73 44 而在这 6 块上,案发生地在中国,所以要听税务局的话。

损失应该是 50,

不然税务局算你逃税漏税,因为销售已经实现了,
不管真钞假钞税都是要上的,而且是以 21 为基数 ...

讲讲 什么叫 库存盘亏处理 吧,这里面鞋子是不是按照存活即Umlaufvermögen来处理了??

如果是非商业私人交易不就不上税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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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如果是鞋店卖鞋子,鞋子属于流动资产,按照当期成交价评估,下限为原始买入价
如果是固定资产,则按照原始买入价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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鞋子不卖个此人,可以卖给其它人赚6元.
这6元应该是此鞋的opportunitätskosten.
机会成本应该计算到损失内.这也是为什么流动资产要按照当期价格进行评估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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