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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叶方平 于 2008-7-1 19:01 发表


强烈要求德国  改为英美法系,  实行陪审团制度!!!   

是陪审团制度又能怎么样,除非陪审团里一半是中国人。
想起那句很无耻的话:谁让你生在中国?谁让你是中国人。这就注定了你在国外被人歧视,在国内也被人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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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仙林小童 于 2008-7-1 21:16 发表
少判两年其实没什么的,无期又怎么样呢?最实际的是看看能不能从民事诉讼上面多得点赔偿,毕竟死者父母还在,还有个老公。

民事诉讼就算判了也没用,他根本没钱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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