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意见!

(2) Mit Freiheitsstrafe bis zu drei Jahren oder mit Geldstrafe wird bestraft, wer
2.  unrichtige oder unvollständige Angaben macht oder benutzt, um für sich oder einen anderen eine Aufenthaltsgenehmigung oder Duldung zu beschaffen, oder eine so beschaffte Urkunde wissentlich zur Täuschung im Rechtsverkehr gebraucht.

按我的理解先翻译一下, 仅供参考!

(2) 犯以下行为者, 得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罚金:
2. 进行或使用不正确或不完整的陈述或说明,使自己或他人之居留许可或容许得以实现,或者是以欺骗为目的使用一个已获准的相关文件或证明!


我的意见:

1. 千万不要回国, 官司要打, 你逃到哪里都是一个被起诉的人,你根本逃不了.
2. 找个律师, 可以通过学校或法院找个免费的代理人. 找个律师比你自己想来想去好几百倍, 就算花钱也要找.你告诉你的律师, 说你借钱了, 可不知道用于什么, 问他, 只说有急事, 因为平时关系很好, 而且朋友人好, 就不怀疑什么. 告诉他, 在中国人的思维里, 不是很多的钱一般不问太多的, 怕涉及到他人的隐私.
3. 和借钱的人说好, 你借了, 但不知道干嘛用! 并且让他扛下来, 就说他有意不告诉你他要用于签证, 因为怕你知道了不肯.就算日后只罚借钱的那个人, 也只是罚钱, 不会坐牢!

三思!

别怕!不是很大的事, 在国外动不动就打官司. 找律师,积极应诉! 以目前的告知, 你不会输. 在应诉的同时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损失,比如诉讼费, 律师费, 误工费,交通费, 并反诉对方侵犯名誉, 要求赔偿损失! 找个律师, 比我的建议好得多, 也正确!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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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楼上的观点, 做点补充:

1. 对方肯定有证据, 单一个AUSZUG他们不会起诉, 因为证据不足. 肯定在签证的时候借钱的同学让签证官套出来了. 然后移民局根据借贷方提供的情况起诉该同学.

2. 这个时候写借条, 时间肯定要和转账的时间相吻合. 不能说一年前写的借贷合同, 一年后转. 其实写不写合同, 出借一方都很好证明自己无罪, 只要没有证据证明他知情. 移民局唯一可能的证据是借贷方的口供和AUSZUG. AUSZUG一般是不能证明的, 除非你傻到写了为了签证用. 如果有借贷方的口供证明, 那就惨了, 被人活活卖了.至于借贷方如果没有被逼写了口供, 完全可以以完成学业为理由写个合同. 这就不是恶意欺骗了, 只是想读书嘛! 关键在于, 别有钱立即被转出的证明, 因为钱如此迅速转出, 就证明借贷方恶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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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律师可以讲实话, 可以隐瞒, 完全取决于你对他的信赖和被隐瞒事实对案件起的作用. 就算律师知道, 他不会说的, 这是职业道德. 他可以不代理, 但不能作为证人, 因为他的职业关系. 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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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当事人是否愿意把事情的过程详细讲讲, 免得我们讨论没有方向. 若是解决了, 也告知一声, 毕竟这多大多数人都用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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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律师, 楼主叫您的朋友别郁闷了. 我们讲了这么多, 他就要动手做了. 别到了最后, 律师都没时间准备应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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