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意见,

首先, 本次大会在筹备阶段, 为避免重现去年决赛阶段的不愉快场面, 特别在第四届华人羽毛球锦标赛竞赛规程(草稿)中详细注明了参赛选手的资格鉴定标准, 并张贴于各大交流网站, 其中有华裔+中文名字+会讲普通话为一条, 应该注意到这是有别于去年的会讲中文一条。  自然的, 会讲普通话, 不能理解为只是简单的只字片语, 我们应该不会简单认为和我们用·你好·打招呼的德国朋友会讲普通话。

其次, 目前已临近报名日期结束, 如果目前阶段, 大会放宽对此标准的执行, 从道理上讲, 是对先前的标准的否定, 对所有其他正确理解大会竞赛规程的球队的不公平举措。

最后, 如果在明年比赛筹备阶段, 标准又对此情况相应改变, 允许该类选手参赛, 相信应该不会有太大异议。

请裁判委员会慎重考虑

[ 本帖最后由 junier 于 2007-5-9 12:5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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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就事论事, 而不是鼓动, 或出感情牌。

这里讨论的, 是关于已经公布已久的选手参赛资格问题, 没有牵涉到是否认可其华人身份。

如果定了规则, 就应该认真执行,否则规则的权威性就很难让人信服,这一点相信我们也在德国有所体会。体育中也有自己的规则和公正性。

裁判委员会的责任应该是维护规则执行的公正。


另外希望发言少用马甲, 用和女队员Ina同名又是9号注册的马甲, 很难保证说话不带有偏袒性。

其他道理, 也就不重复了, 参见之前的发言。

[ 本帖最后由 junier 于 2007-5-9 18:1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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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球还是自己提高重要,不入流的事希望能少一点。

名字的事还真没想到, 谢谢stonexj提醒,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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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人羽毛球爱好者指生活在德比奥荷国各地的华裔人士, 为便于鉴别, 以有中文姓名和会说普通话为判断标准.

之前我发言中使用的"参赛选手的资格鉴定标准" 和 你发言中的提到的"判断标准" 这两种说法有何区别,

另外关于你所说的必要条件一说,大会没有禁止任何人来参加比赛, 至少从竞赛规程中,可以看出主办方的意思
当然也请同时参考

- 如果代表队中有不具有参赛资格的运动员参加比赛, 将取消该运动员的参赛资格, 该运动员已经参加的比赛成绩作废, 无论胜负均判0:2(0:21,0:21).


如果按照规则办事,相信我们都知道应该怎么做。 如果提高到民族团结高度,以及体育精神的升华,我无话可说,我也只是羽毛球爱好者。


[ 本帖最后由 junier 于 2007-5-10 00:3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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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思维的人, 能理解大会的规程中规定的, 是参赛者资格确认, 而不是参赛者华裔身份确认。这只是体育,和政治无关。只是由于华人的概念太广, 为避免出现争执, 目前阶段只能规定, 允许能够讲普通话的华人选手参加。

规程中多一句话, 和少一句话, 意思还是有区别的, 而不是你所导出的同义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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