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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同国人
外籍同国人:德国是一个好客的国家。1996年,联邦德国的8200万居民中有730万外国人。他们都乐意到德国来并留了下来。长达数十年的共同生活是融洽的。最初的客工是意大利人,接着是西班牙人和葡萄牙人,随后圈子又扩大到南斯拉夫人和土耳其人。日常生活中时而出现的龃龉通过友好情谊及睦邻关系早已消弭于无形了。
欧洲联盟和西方的共同发展,东方集团的瓦解以及从亚非国家迁来的移民使德国明显地增加了不同祖籍的外国人。长久以来,2107000名土耳其人是外国人中最大的群体。其次是从今天的南斯拉夫、塞尔维亚/门的内哥罗来的721000人。生活在德国的来自波黑地区的约有281400人,来自克罗地亚的206600人。大约608000名意大利人、363000名希腊人、185000名奥地利人、132000名西班牙人、132000名葡萄牙人、117500名英国人、113000名荷兰人和104000名法国人构成了来自欧盟国家的最大的居民群体。大约283000名波兰人、95000名罗马尼亚人和110000名美国人生活在德国。
此外还有例如来自原苏联的50500人、匈牙利52000人、摩洛哥84000人、突尼斯25500人、加纳22000人、巴西19600人、阿富汗66500人、中国36700人、印度36000人、伊朗伊斯兰共和国114000人、黎巴嫩56000人、巴基斯坦38000人、斯里兰卡60000人和越南88000人。
联邦共和国不仅通过收容申请避难者和战争逃难者来证明它对外国人的坦诚,它还始终是欧洲联盟内为迁徙自由、职业自由以及居住自由而奋斗的开路先锋之一。
1987年以来,几乎有250万被迫迁的德国人从原东方集团国家、首先从原苏联地区来到联邦共和国;1997年有134000多人。
联邦德国对政治上受迫害者的倾心相待,在国际上是前所未有的。基本法第16条a的新稿和原第16条一样,以一项个人基本权利的形式保证对受政治迫害者的保护。例如,1992年仅德国就接收了所有在欧共体内寻找庇护者的几乎80%。以1989年为例,当时已有121318名外国人在德国申请避难。1991年为256112人。1992年人数上升至438191人。同时,可实际上被承认为政治上受迫害者的比例降到5%以下。1993年到德国来申请避难者人数约为322600人。这个数字在1993年7月1日新避难法生效后明显下降:1994年申请避难者仅为127210人。1995年为127937人,1996年为116367人,1997年约为104000人。在议会中以三分之二多数票通过的宪法修改(“避难妥协规定”)从1993年7月1日起生效,并于1996年5月为联邦宪法法院确认为符合宪法。如今这个修改-一如他国之常情-使避难权重归原先职能,即它只能赋予当前正遭政治迫害,确实需要保护的人。这样,来自国内局势稳定的第三国的外国人在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已不再有要求享受这项基本权利的可能。德国也在无损于日内瓦难民公约的情况下,保留了制定按官方理解无政治迫害,因而照例不存在避难原因的国家名单的权利。但是,德国的法律途径-直至向联邦宪法法院上诉-是面向每一个申请避难者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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