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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这些法律条文里的“人民币图样”,包括复印,或者画类似的东西。基本就这些。不会德语不知道怎么找的过的法律条文,但是规定应该差不多。只是提醒一下,这种事情小心为好。中国的电视上娱乐节目发奖金都是弄个放大的支票的样子,没人弄放大人民币的样子,都是类似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第四十四条 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的,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责令改正,并销毁非法使用的人民币图样,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 禁止下列损害人民币的行为:
二)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
三)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
四)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损害人民币的行为。前款人民币图样包括放大、缩小和同样大小的人民币图样。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四项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应当销毁非法使用的人民币图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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