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到第四名大奖曝光

(附加的奖品太占地方,就不放进来了)
哥廷根华人协会 发表于 2012-4-14 18:12



    在德国复印钞票不违法吗?貌似中国是不允许复印的。。。复印来干嘛都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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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回帖亮了,居然会以为是复印的钞票
学生会专职骂手V5~ 只是下次扮刺头找别的协会茬的水平还 ...
小号 发表于 2012-4-20 14:13



    我在这儿好心提醒一下,你还狗咬吕洞宾。莫非那个大大的画着华人协会logo的,还写着1platz的不是复印的?只是提醒一下注意而已。。。万一被德国人举报,这事可很难缠。有学法律的同学可以详细说一下这个相关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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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Tux 于 2012-4-25 04:17 编辑
那些钱上印了那么多的其他内容 amtlich谁都不会认为这有伪造货币的意图啊 这有什么好操心的呢
欺负大象 发表于 2012-4-22 22:40



    不是说伪造货币,中国法律规定黑白复印都不行。。。我也不知道为啥不准复印,但是法律条文上黑痣白字写着不准。。。
不过我不太清楚德国法律怎么规定的,但是貌似全球关于这方面的规定是差不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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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这些法律条文里的“人民币图样”,包括复印,或者画类似的东西。基本就这些。不会德语不知道怎么找的过的法律条文,但是规定应该差不多。只是提醒一下,这种事情小心为好。中国的电视上娱乐节目发奖金都是弄个放大的支票的样子,没人弄放大人民币的样子,都是类似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第四十四条 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的,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责令改正,并销毁非法使用的人民币图样,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 禁止下列损害人民币的行为:
二)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
三)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
四)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损害人民币的行为。前款人民币图样包括放大、缩小和同样大小的人民币图样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四项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应当销毁非法使用的人民币图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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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猜可能是跟版权著作权之类的东西有关吧,肯定跟伪造货币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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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问题就好,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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