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不是学法律的,在措辞方面或许有些偏差,但信函的大致内容请参考以下译文。
另外在括号中的内容多为辅助,无需过多注意。
建议还是能够请教行内人士,并取得相应协助!在有必要的情况下,领馆或许也能够提供帮助。

译文如下,无法保证其准确性,仅供参考:
至此,无法与另一方达成庭外调解。我们认为,即将进入法庭诉讼程序。请您注意以下提示,以免产生对您不利的局面。
如果您收到催缴通知(Mahnbescheid),必须在14日之内向有关法院提出无缘由反对。(Widerspruch ohne Begründung,感觉是说,重要的是提出反对,而缘由不需要提出,或许可以之后由律师阐述,更为保险)请将此催缴通知,以及您的反对陈述书的副本(Kopie des Widerspruchsschreibens)即刻发给我们。对方的起诉也请即刻发给我们。请无论如何附上法院寄起诉书的蓝色或黄色信封。(应该是为了确认时间及法院方面的因素……)请及时通知我们法院预定的时间。(festgesetzte Termine,如听证、上庭的时间等等……)同时不要忘记告知文件登记号码(Aktenzeichen,催缴通知上肯定有)。
我们将考虑,是否要进行诉讼,以及您的案件应由哪一位律师接手。如果您已经雇佣了一位律师,请您将其姓名、地址及电话通知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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