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我认为,都是中国人,没必要同胞之间过不去。法律是用来捍卫自身权益的工具,而不是用来互相威胁的法码。

导游先生是为男士,是否应该具备一个最基本的素质和风度,给受害者一个最起码的交代呢?大事化小是王道,小事闹大是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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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这位可爱的,资深的,口碑非常好的导游先生现在觉得他自己才是受害者呢,他当时孤立无助的被4个凶神恶煞的MM欺负,并赶上车。人家现在很委屈的呢。
P-Chan 发表于 2009-4-20 18:59


这位同学,咱们现在别对导游先生进行侮辱或者讥讽,除了过嘴瘾,没有任何好处。

我认为,导游先生要不然出来认个错,弥补一下客人的损失,不然就走法律程序。当然,是否走法律程序这条路,还真需要导游先生慎重考虑。因为我可以负责任地告诉您,您已经触动刑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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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后呼吁一下,大家别说没用的。发帖的主题是要解决问题,不是骂人泄愤。
大家别误作网络暴民。

另外我说句公道话,CSUCHEN搞旅游是有诚意的,这点毋庸置疑。

现在目的是要求导游先生说清楚这件事情,并且担负起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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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有点儿失眠。。。

我应该不是托儿。我连那四位姑娘长什么样儿都不知道。但是,导游先生那封EMAIL确实激怒我了。说我多管闲事也好,说我给自己没事儿找事儿也好,总之我这人这辈子最见不得法盲耍无赖,还是一名身为法盲、装成不是法盲的法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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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原巴同学“华丽”的文笔佩服不已。但是我认为,我们在这里不是在讨论导游先生为人如何,而是在讨论他在处理此件事情上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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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聘一个导游,那人又不是没有行业资格,这里面就没有主办方的什么错啊,有错也是导游的错。我们在这里是学生,csuchen也算是个学生团体或者相关团体,本来就容易被欺负,csuchen这次很仗义的替mm吃下了这个亏, ...
Eving 发表于 2009-4-24 11:19


这位同学,当事人和组织方都已经达到了共识,不明白你为什么还在徒劳地火上加油?

我知道你是热情,但小心别人认为你别有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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