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riginally posted by angnail at 2004-4-3 10:44 PM:
赫赫,那就是我误会楼主了,向楼主道歉~


楼主是指发新贴的人,也就是一楼 的你 angnail  have.gif
----
我还以为这件事儿已经结束了呢.....
-------
原贴也已经删除了,如果我没记错的话,很多人包括我在内,都为此批评过 猫“不要把个人行为和清华扯到一块”,猫也为此道过歉了.
-------
楼主如果认为 猫说的不对,出来澄清,甚至要求猫道歉都是应该的。但是扯到别的许许多多的事情上,大可不必。
-------
顺便声明一下,双方当事人我都不认识。

[ Last edited by 迪克 on 2004-4-3 at 23:25 ]
Share |
Share

TOP

Originally posted by 笨猫 at 2004-4-3 11:27 PM:
不要一猫而论,一竿子打死一船猫好吗?despair.gi
说话不小心只是个别猫的现象,却因此被楼上波及到全体,损害所有猫的声誉,影响多不好啊。
坚决要求楼上的先道歉!yes.gif

猫,人家在吵架,你就不要灌了biggrin.gi
-------
看了几位网友的意见,我也觉得指名道姓不是很妥当,可是taiji和狮子王不在线,所以暂时 代行斑竹权利,屏蔽了所有帖子里猫的真实姓名,其他的没有动过。如果楼主或者其他人觉得不妥,可以来站务投诉我cry2.gif

TOP

唉,让我说什么好呢..........
楼主这么做是合法的,虽然有点让人难以接受。
---------
赠与合同何时成立
http://www.law-china.com
  在合同法上,合同的成立时间因为是诺成性合同或者是实践性合同而有所不同。也就是说,如果赠与合同是诺成性合同,那么,自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时成立;如果是实践性合同,赠与合同应当自赠与人交付标的物时成立。
  根据我国的司法实践,赠与合同一般被视为实践性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8条规定:“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之所以将其确定为实践性合同,是因为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赠与受赠人,受赠人不需要支付任何对价。赠与合同的无偿性,决定了法律允许赠与人在实际交付赠与物之前反悔,因为这种反悔不会损害任何人的利益。
  《合同法》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这里表明合同法将赠与合同当作一种实践性合同加以对待处理。
  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合同法》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因此,有两种赠与合同已经变成诺成性合同,而不再是实践性合同,当事人事后的反悔为法律所不允许。

[ Last edited by 迪克 on 2004-4-4 at 05:28 ]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