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walmart 于 2010-4-27 22:09 编辑

我对破坏军婚罪也持反对意见,我认为只要是破坏别人婚姻都该重罚.不用考虑是不是军婚.这种行为已经不能用可耻来形容了,如果对重罚有什么不理解的就想想自己是那个受害者.

另外,对于随军家属尽可能能安排比较好的条件能和家人在一起避免两地分居更加人性化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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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我倒是对你的观点持反对态度,我觉得破坏别人的婚姻不应该重罚,至于破坏军婚,也不应该罚得这么重。
joqoko 发表于 2010-4-27 22:39


所以你不用觉得破坏别人的婚姻该不该重罚,就想想别人破坏自己的婚姻该不该重罚好了.
说实在的,我的观点跟你一样,如果是我破坏别人的婚姻,我也不觉得自己该被重罚.你说是吧,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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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什么所以?我不是很明白你的意思。
讨论这个问题我觉得和谁破坏谁的没有关系,只是在讨论这个法律,重点更在于是不是需要给予军人以特殊的政策,以及这个政策应该松还是严。

上面的例子不知道你看了没有, ...
joqoko 发表于 2010-4-28 19:17


所以我第一个回帖也说了反对给军人特殊政策,本身破坏他人婚姻就是严重的罪行.
该不该严的,自己想想自己的婚姻被人破坏了是什么情形就好.

我的回帖你看懂了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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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walmart 于 2010-4-29 04:44 编辑
看懂了~
我觉得分析这种问题的时候思考的出发点应该在平衡社会的稳定和个人的自由上,过于追求稳定必然要限制个人的自由,在很多时候,国家是没有权力去过多的干涉私人的自由的。
如果一个婚姻被人破坏,那必然 ...
joqoko 发表于 2010-4-28 20:16


我觉得这个问题的出发点并不在于社会稳不稳定,而在于个人自由的界限.当个人自由对他人造成损害的时候才必须对个人自由进行限制,在明知道对方有配偶(而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家庭法所保护的关系)情况下还要介入,这种时候这种所谓的自由就不应该受到保护和尊重.天赋的权利只是一个抽象概念,需要在具体领域受到规范,就好象天赋人自由言论的权利,但是你用这自由言论的权利来欺骗别人获得不正当利益就要受刑法制裁,被骗的人傻,所以活该被骗就不构成抗辩的理由.

同样,一个婚姻出问题可能是婚姻内的原因,但不代表这构成婚姻内外犯罪的人可以因此脱罪的借口,因为这种罪行侵犯到无辜第3者的利益.就好象一个女人被强奸,你不能说因为她穿的性感,或者因为她就是个女的,可以满足强奸犯的欲望,因此强奸犯就情有可原一样.

当比较高的道德准则不能保护个人因为他人的自由而受伤就必须用比较低的道德准则来代替,这就要靠国家权力通过法律来实行,这样的干涉并非过多,相反是这样的自由过多了且被人滥用,过多的自由就叫做道德的沦丧,对于这样的自由给予保护反而不是社会进步的标志.

在讨论这种关乎每个人切身利益的问题的时候,我比较赞同用这种代入思考,正所谓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如果觉得自己该怎样怎样这个假设表达不够明确,或者太主观,那我就直接问,觉得的婚姻被人破坏了你愿意怎么办.正是因为私有制社会下婚姻的特点就是个人感情的排他性所以从个人感情角度讨论这个问题才有意义,如果大家都是只会为他人幸福着想并祝福的圣人这个帖子和这种讨论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另外如果非要从理性上认识的话,人做某种事情必然存在某种动机,要获得某种结果或某种利益, 对于破坏他人婚姻反而更应该认为这是有意为之以伤害他人满足自己私欲的恶行了,所以从理性上分析,通过加大对破坏他人婚姻的惩罚,提高背叛的成本,从而使原本的他介入我的婚姻,导致他好我不好这样的零和博弈变为,他介入我的婚姻会为此付出惨重代价的我纵然不幸福但他也不快乐的负和博弈反而是在目前人的道德认知水平下最理性的消除这种问题的选择.

正是因为不是所有的人都能理性的去分析这种行为的得失,所以不妨感性的充满人文关怀的问下,如果是你的老婆被人偷,你觉得可以一笑置之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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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walmart 于 2010-4-29 12:21 编辑
首先其实这只不过是一个度的问题,究竟放宽到哪一步。我认为虽然婚姻是神圣的,但是更加重要的,是婚姻的双方仍然是人。在这一点上,一定不能混淆了这个主次的关系。于是,我们除开要给婚姻以保护,更加要保障婚 ...
joqoko 发表于 2010-4-29 09:36


我完全认同你所说的自由,但是我和你根本的区别在于对自由的度的认知,一个人的自由只有在一种情况下才可以得到尊重,那就是它不损害到其他人的自由,利益和尊严,这点你同意么?我反对几乎任何形式的打着自由旗号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这才是理性思考所带来的结果. 不是我认为的过度自由在别人眼里可能是呼吸到了自由无拘束的空气,而是这种自由无拘束需要有一个大家都能认可的标准限度,就好像别人眼里强奸犯的恶行对于强奸犯来说可能只是正常的生理需求一样,你不可以用双重标准来划定你所期望的自由的界限.

另外想请教一下对婚姻什么样的保障叫过度?容许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是不是反过来算是试图用另一部分人的道德代替法律来堂而皇之损害他人自由呢?通过对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进行惩罚,从而防止这种恶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和故意去破坏他人婚姻,哪种行为更加主动的损害了他人的自由与利益呢?

关于理性的思考我觉得我上面用博弈的模型说的很清楚了,如果还不理解请参考博弈论相关书籍.我对于制定法律需要绝对理性决无异议,恰恰我就是用理性来分析对破坏婚姻行为进行惩罚的必要性.而不用理性思考,一味强调过度的自由就会导致无辜的第3人需要为他人的自由买单这样不合理性的荒谬结果.

自由主义的出发点就是利己,使自己利益最大化,而理性思考下所有个体从利己角度出发追求的自由必然是在不伤害他人利益条件下自己利益的最大化.
所以我们不妨投个票看看有多少人认为自己能容忍自己的婚姻被他人破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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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walmart 于 2010-4-29 22:16 编辑
其实也不能容忍我的股票跌了,但是能够立法保障吗?不能joqoko 发表于 2010-4-29 20:03


你买股票被套牢,是因为你自己出于自由自愿的思考下作出错误的判断买了垃圾股,没有任何人强迫你去买。但是在违背你意愿的情况下有人为了自己的私欲来泡你老婆这就是问题的差别所在。话说回来,没有任何人会以自己的意愿要求别人来介入自己的感情吧。所以我倒想请教你理性的定义。

另外看来你也同意损害到别人自由利益尊严的自由是令人不齿的。把妹的确是人人自由,但是把婚姻降格到把妹的层次就属于自由过度,以至于自由成丛林法则了。何况这种偷换概念实在没有必要、因为我们都活在私有制社会,婚姻和出于生理冲动的把妹还是有本质的区别的,这个区别任何一本社会学教科书都会告诉你。

至于是先给人自由再等到有人的利益受损的时候再考虑如何折冲,还是先充分考虑到所有人的利益交集再划定自由的界限那就见仁见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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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道股价贬值是自由自愿的?我出于私欲挤垮同行业的公司难道和出于私欲抢走你的老婆这个有什么区别么?

joqoko 发表于 2010-4-29 23:16


股价贬值不是你自愿,但是没人逼你买股票,还需要我重复么?
当然有区别,难道你老婆的腿在跟你结婚后还是向公众敞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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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价贬值不是你自愿,但是没人逼你买股票,还需要我重复么?
当然有区别,难道你老婆的腿在跟你结婚后还是向公众敞开的?
walmart 发表于 2010-4-30 01:04

人人可以拥有自己的道德观念,然而不能用自己的道德标尺去衡量他人。


还是那句老话,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自己慢慢品位吧。反正自由不自由的等别的男人把xxx伸向你老婆了你就体会到它的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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