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昌星不能赖了!!!

加拿大联邦法院3日宣判,驳回赖昌星申请“难民身份”的上诉,认为没有证据显示赖昌星被遣返中国后会因政治问题受到迫害,因此他本人及其家属不具备“难民资格”。14.gif14.gif14.gif14.gif14.gif14.gif14.gif14.gif14.gif14.gif14.gif14.gif

  法院再度驳回难民申请

  加拿大联邦法院法官安德鲁·麦凯宣读的判决书说,此前加拿大移民和难民事务法庭作出的有关赖昌星夫妇及其3个子女不具备“难民资格”的判决是正确的。难民法庭没有发现赖昌星被遣返中国后会因政治原因被迫害的证据,也没有发现赖昌星的子女会因为赖昌星案而被中国迫害的依据。

  “我并不认为移民和难民事务法庭此前的判决有什么错误,他(赖昌星)所犯下的走私和行贿罪行和政治无关,”麦凯法官在长达30页的判决书中说。

  走私要犯赖昌星1999年举家从香港逃到加拿大。2000年7月,赖昌星夫妇向加拿大提出难民申请。同年11月,加拿大政府根据中方要求把赖昌星软禁在他位于温哥华郊区的一所住宅内。时任吉尼斯司法部长的卡普兰决定对他的申请进行干预。

  2002年6月21日,加拿大温哥华的一个移民和难民法庭经过半年的审理后作出裁决,拒绝为涉嫌厦门“远华”走私案的通缉重犯赖昌星及其家属提供政治避难。

  这份长达294页的裁决书说,法庭审核了几千份文件并访问了几十位证人,认为赖昌星和他的妻子曾明娜犯下了严重的非政治罪行,也未能证明自己受到了所谓“政治迫害”。按照国际法,他们不是难民。

  两周后,赖昌星对此案提出上诉。2002年7月14日,位于温哥华的加拿大联邦法庭接受了赖昌星提出的难民身份上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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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氏还想“赖”下去 tired.giftired.giftired.giftired.gif

  加拿大联邦法院宣布上述判决结果后,赖昌星表示“失望”。赖昌星的律师戴维·马塔斯说,他们会继续上诉。

  自从2002年6月以来,赖昌星夫妇一直处于被软禁的状态。当时加拿大移民和难民法庭在否决赖昌星夫妇的难民资格后,移民局释放了赖氏夫妇,但对他们采取了限制措施,以防止他们逃跑。

  移民局规定,赖氏夫妇除医疗等紧急情况外,赖昌星只能在每天下午1时至4时外出,曾明娜只许在每天上午9时至中午12时外出。除了每周三向移民局例行报到外,赖氏夫妇不许同时外出。未经批准,赖氏夫妇不得从目前的居所搬走。他们也不得在任何赌场出现,不得与黑社会分子接触。

  法律专家指出,目前赖昌星和他的律师马塔斯已黔驴技穷,很难再提出令人信服的证据。马塔斯甚至对中国的司法制度进行了恶意的诬蔑和攻击,但都没有改变法院的裁决,此案审理结果最终翻案的可能性很小。

  但是赖昌星正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司法权利和司法程序延长他在加拿大的居留时间,继续挣扎着在加拿大“赖”下去,妄想以“拖”应变。如果这桩官司最终打到加拿大最高法院,可能还要花上几年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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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考察外逃引重视

  本报讯 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中央反腐巡视组近年来赴各地检查发现,出国考察已成了贪官携款外逃的新渠道,近期甚至出现外逃贪官多人结伙、跨部门勾结的新苗头。

  据报道,近年来,中央有关部委联合组成巡视组赴各地督导检查腐败违纪问题。巡视组在检查中发现,个别省组织的出国考察团将剩余代表名额用于出售。据一些被查获的贪官交代,因采用假姓名护照,且可从免检贵宾渠道出境,所以以出国考察团代表身份外逃可谓双保险。针对这一情况,有关部门明令指出:凡已被纪检部门列为经济疑犯的干部如出现外逃情况,一律要由纪委部门、司法部门成立项目调查组,并追究疑犯所属部门有关领导的渎职过失。如有金钱等方面的牵连,或有意放纵外逃现象,一定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此外,对于仍持有出国护照或国外居留证、外国护照未上交的官员,省一级组织、纪检部门应列出期限,令其上交登记。(中新)  

  国际公约不让赖昌星赖下去  yes.gifyes.gifyes.gifyes.gif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要求签约国把贪污、贿赂和洗钱并存放在国外的不义之财物归原主。加拿大已加入《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法学专家指出,尽管赖昌星是在加拿大签署《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之前出逃至加拿大的,但公约原则上可以溯及赖案。联合国通过的两项公约将促使加拿大重新思考赖昌星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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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如果引渡回来,不知道要判什么刑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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枪毙还要付子弹费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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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子弹比我想象中便宜呀,5毛钱一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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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没有希望能引渡回来

0.大家太乐观了,高兴太早了.

1. 赖氏一定要用"拖"字诀.

2. 赖氏可以进一步向美国申请避难.(而非南美等角落)

3. 如果中国能使赖氏归案,将使反腐取得重大进展,强力震慑犯罪分子, 从而增加中国政府的民心-------------这不符合美国领导的自由世界的利益,所以可以肯定,加拿大或美国一定要保护赖氏(俺对美国有偏见,真的,所以有说这话的信心,虽然俺特想这次说错了)

4. 加拿大或美国要保护赖氏, 完全可以不用政治难民身份来保护他. 最简单的做法, 就是: 因为中共法律不人道, 有死刑, 所以为了维护人道主义原则, 为了防止赖氏在中国受到酷刑(即死刑)待遇, 美国或加拿大一定会给予赖昌星"酷刑保护身份".(哈,美国或加拿大这次可以用永武的话来支持他们的说法, 枪毙人真的好残酷啊.  永武, 你不说,可能我也要说, 反正俺也希望赖氏死, 或迫其立功,再捞几条大鱼) ------------------------我不是马后炮, 立此存照啊!

5. 为了使萨达姆掉脑袋, 美国很大可能要把萨氏交给伊拉克法庭来审判. 这个时候,美国并无"酷刑保护身份"一说. 但赖氏一定不同, 嘿嘿.

6. 法律是工具, 美国用的最好(加拿大会好好学的), 赖氏大可放心睡觉. 不信走着看, 如果赖氏引渡成功,我请这贴前5个回复者吃饭------虽然偶很穷. 大家记着啊!

看idiotor瞎话能说到几时!

[ Last edited by idiotor on 2004-2-6 at 16: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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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永武 at 2004-2-6 15:23:
恐怕凡是吃定了,只是不在德国


还请你喝酒,豁出去不过了也要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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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我还赶在前五里头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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