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居留和工作许可

根据德国的《外国人法》,如果外国人在德国境内逗留超过三个月,就必须获得德国政府的居留许可;外国人想在德国投资并居留或想在德国就业,都要申请长期居留许可。申请居留许可必须在签证期满之前。

欧盟国家以外的公民在德国就业,必须有工作许可。因此如果中国公司打算从国内派人到其在德国的公司工作,就必须在申请入境签证时向德国大使馆或领事馆提交工作许可申请书。大使馆或领事馆会将该申请书转寄给其在德国的公司所在地的外国人管理局,外国人管理局接到申请书后,会向劳动局及经济促进局询问对申请者的意见,当各方确认申请者与德国的劳动者相比更适合该项工作,申请者才会获得许可。同时规定,申请者只能在替其申请工作许可的公司里工作。

如果是在德国投资开业,则作为投资人便不需要工作许可,其所需申请的是居留许可。一般而言,适用于下列人士:有限责任公司的总经理、主要股东(股金过半)、经理和有全权代理权的主管人员,以及公司代表处的负责人。

入境前的手续

获得长期届留许可的先决条件是必须在进入德国之前获得入境签证。通常签证的有效时间为三个月,签证上都注明到德国的目的。申请签证的地方是德国驻北京大使馆或驻上海总领事馆。

1.以独立的企业家身份申请

当申请者向德国驻华使馆提出申请后,使馆便将其申请资料转寄给拟居留城市的外国人事务管理局,外国人事务管理局会将此案知会经济促进局或当地的工商局,请他们表示意见。

上述政府单位中的负责审查工作的部门会邀请拟建的公司总经理或代表处的负责人到德国来,当面了解有关设立企业的构想(比如:费用、营业额及利润),以及个人领导公司的能力与资格等问题。申请者也可委托代表与这些部门进行商谈(比如能代表您利益的律师)。

假如上述各单位在审查了有关申请资料后表示同意,则资料便被送回德国驻华使馆,大使馆便发给给申请者为期三个月的签证。如果一切顺利的话,全部申请过程约需要三个月时间。

2.以就业者身份申请

因为其身份与企业家不同,故在入境前必须先获得工作许可。换言之,外国人在德国工作,除了居留许可之外,还需要有工作许可。

在申请入境签证时,德国华使馆会将申请者的的工作申请书,转寄给该公司所在地的外国人事务管理局。该局接到上述资料后便和该公司联系,并向劳工局询问对申请者的请求有无意见。通常该管理局也会征询经济促进局的意见。如果各单位都没有反对意见,则上述申请书又被送回驻北京大使馆,大使馆便发给申请者入境签证。

入境后的手续

当一个外国人获得三个月期限的入境签证并已抵达德国后,他便要到该城市行政当局管辖下的他所居住地区户籍处报到。

1. 首先必须在居住地户籍处领取一份表格请房东签字,然后携带该表格连同有效护照到户籍处办理登记。

2. 登记之后,将户籍处发的一份居留许可申请表填好连同护照及照片交到居住地的外国人管理处。

3. 填好申请居留许可的表格后,便将该表格连同护照及照片呈交该城市外国人事务管理处。该管理处是负责签发居留许可的单位,居留许可将登载在护照上。通常都是一次给一年或两年的居留许可,期满之后可以申请延长。

对于还需申请工作许可者而言,其在申请居留许可时还要呈交雇主所发出的工作证明书,并要到劳工局领取工作许可申请表格。表格上必须写明雇主姓名和地址,同时还须请雇主在上面签字。表格填写无误呈交劳工局之后,不久便会得到核准通知,正式开始工作。
有朋自远方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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帅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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