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申请博士的时候,做到哪一步就比较确定了,哪一步之前还可以选择?

我在德国,之前接到了一个导师的通知,去面谈,当时是初步的了解了一下,自我介绍什么的,选题的范围也说得非常非常的笼统。然后教授说,我回去写一个大概想做的题目,再作进一步的讨论。我写好了,发给了教授,在等他的答复。这个时候又受到了另一个教授让我去面谈的通知。本来挺激动的,这次的题目我更喜欢,但是又觉得已经和上一个教授接触了,是不是不能再和其他教授接触了呢?这两个教授的领域很近,我都得罪不起。可是又觉得和第一次的教授接触也不深。所以觉得很困惑。

请问大家申请的时候,做到哪一步就比较确定了,哪一步之前还可以选择?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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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上面说还在等第一个教授的答复,那就完全可以跟第2个面谈。理论上,只要还未签约就可以换,原则上只要教授和你本人还没有口头应允就不必拘泥。双方都有选择权,不必怕什么“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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