篮球规则全接触,大家有时间多看看!!!

第一章 比 赛

第1条 定义

1.1 篮球比赛
每场篮球比赛由两个队参加,每队出场5名队员。每队的目标是将球投入对方球篮得分,并阻止对方队获得控制球或得分。
1.2 球篮:本方/对方
被某队进攻的球篮是对方的球篮,由某队防守的球篮是本方的球篮。
1.3 球的运动
球可向任何方向传、投、拍、滚或运,但要受到规则有关条款的限制。
1.4 比赛的胜者
在第4节或任一个决胜期(如果需要)的比赛时间结束时得分较多的队,将是比赛的胜者。

第二章 尺寸和器材

第2条 球场和线条尺寸

2.1 比赛场地
比赛场地应是一块长方形、平坦且无障碍物的坚实平面(图1)。
对于国际篮联主要的正式比赛以及所有新建的比赛场地,其尺寸应是长28米、宽15米,从界线的内沿测量。
对于所有其它的比赛,国际篮联的适当部门,如地区委员会或国家联合会,有权批准最小尺寸为长26米、宽14米的现有比赛场地。
2.2 天花板
天花板或最低障碍物的高度应至少是7米。
2.3 照明
比赛地面要被均匀和充分地照亮。照明设备的安置不得妨碍队员和裁判员的视觉。
2.4 线条
所有的线条应用相同的颜色(最好白色)画出,宽5厘米并清晰可见。
2.4.1 端线和边线
比赛场地是由两条端线(比赛场地的短边)和两条边线(比赛场地的长边)限定出的区域。这些线不是比赛场地的部分。
2.4.2 中线
中线是一条从两边线的中点画出的平行于端线的线。它向每条边线外延伸15厘米。
2.4.3 罚球线、限制区和罚球区
罚球线应画成与每条端线平行。从端线内沿到它的最外沿应有5.80米,其长度为3.60米。它的中点应落在连接两条端线中点的假想线上。
限制区是在球场上标出的地面区域,它由端线、罚球线和两条起自端线(画线的外沿距离端线中点3米)终于罚球线外沿的线所限定。除端线外,这些线都是限制区的一部分。可以在限制区里面着色,但必须与中圈内的颜色相同。
罚球区是限制区加上以罚球线中点为圆心、以1.80米为半径向限制区外赛场上所画出的半圆区域。在限制区内的半圆要画成虚线。
罚球时供队员们使用的沿罚球区两侧的位置区,应按图2中的所示标出。
2.4.4 中圈
中圈应画在球场的中央,半径为1.8米(从圆周的外沿丈量)。如果在中圈里面着色,它必须与限制区内的颜色相同。
2.4.5 3分投篮区域(图1和图3)
某队的3分投篮区域是指除对方球篮附近被下述条件限制出的区域之外的整个赛场地区。这些条件包括:
·从端线引出两条平行线,分别距对方球篮的中心垂直线与地面的交点6.25米。该交点距端线内沿中点的距离为1.575米。
·以上述规定的同一点为圆心,画半径为6.25米(量到圆弧外沿)的半圆与两平行线相交。
2.4.6 球队席区域(图1)
球队席区域应标在记录台同侧的场外,并按下述要求:
每个区域分别由一条从端线向外延伸至少长2米的线和另一条离中线5米且与边线成直角并至少长2米的线所限定。
2.5 记录台和替补队员席(长凳/椅子)的位置(图4)
对于国际篮联主要的正式比赛,下述球队席和替补队员席(长凳/椅子)的安排是强制性的,并也推荐给所有其它的比赛。

第3条 器材

篮球器材更详细的描述见“篮球器材附录”。
3.1 篮板和篮板支撑
3.1.1 篮板要用整块适宜的透明材料(最好具有适当韧度的安全玻璃)建造。
3.1.2 篮板的尺寸应是横宽l.80米,竖高l.05米。
3.1.3 篮板上的所有线条应按下述要求画出:
·如果篮板是透明的,用白色。
·在所有其它的情况中用黑色。
·宽度5厘米。
3.1.4 篮板的前面须平整且按下图(图5)所示标出:
3.1.5 篮板要按下述要求牢固地安置(图6):
·在球场两端,与地面成直角,平行于端线。
·篮板前面的中央垂直线延伸至地面,与地面的接触点落在与端线成直角的假想线上,此点距离端线内沿中点1.2米
3.1.6 篮板上的包扎物应按下图(图7)所示:
3.1.7 篮板支撑应按下述要求(图6):
·篮板支撑构架(包括包扎物)的前面应距端线外沿至少2米。构架与背景相比应颜色鲜明,以便它对队员是清晰可见的。
·篮板支撑应与地板固结致使它不能移动。
·篮板后的任何篮板支撑应在其下表面给予包扎,从板面起包扎距离为 1.20米。
包扎物的最小厚度应为5厘米,并且密度应和在篮板上包扎物的相同,
·所有篮板支撑构架必须有一个在面向球场的表面上被完全包扎的基座,其包扎高度从地面起最少2.l5米。包扎物的最小厚度应为10厘米。
3.1.8 包扎物应被制造成可防止肢体部位被夹住。
3.2 球篮(图8)
球篮应由篮圈和篮网组成。
3.2.1 篮圈应按下列要求制造:
·材料应是实心钢材,内径45厘米,漆成橙色。
·圈材直径最小是1.6厘米,最大为 2.0厘米,在其下沿设有为系篮网的附加系统,以防止手指被夹住。
·篮网应系在每一篮圈的12个(围绕篮圈)等距离的位置上。连接篮网的器件不应有任何尖棱或容得手指进入的空隙。
·篮圈应固定在支撑篮板的构架上,这样,任何作用在篮圈上的力不能被传递到篮板上。因此,在篮圈、固结件和篮板(玻璃或其它透明材料)之间不应有直接的接触。然而,空隙要足够的小,以防止手指进入。
·每一篮圈的顶沿应位于水平,距地面3.05米,与篮板的两条竖边等距离。
·从篮板面到篮圈内沿的最近点是15厘米。
3.2.2 可以使用抗压篮圈。
3.2.3 篮网应符合下列要求:
·篮网应是白色的细绳悬挂在篮圈上,并制作成当球穿过球篮时有短暂的停留。网长不短于40厘米,不长于45厘米。
·为系在篮圈上,每一篮网要有12个小环。
·篮网的上半部应是半硬的,以防止:
--篮网反弹上去穿过篮圈可能形成障碍物。
--球被篮网托住或回弹出篮网。
3.3 篮球
3.3.1 球应是圆形的,为认可的单纯的橙色并带有8瓣按惯例成型的镶片和黑色的接缝。
3.3.2 外壳应是皮革,合成皮革,橡胶或合成物质制成。
3.3.3 充气后使球从大约l.80米的高度(从球的底部量起)落到球场的地面上,反弹起来的高度在1.20米至1.40米之间(从球的顶部量起)。
3.3.4 球的接缝的宽度不得超过0.635厘米。
3.3.5 球的圆周不得小于74.9厘米,不得大于78厘米(7号)。重量不得少于567克,不得多于650克。
3.3.6 主队应提供至少两个按照上述规格的并使用过的球。主裁判员是确定球是否合乎标准的唯一鉴定人。如果经鉴定,两球均不适宜作为比赛用球,主裁判员可以选择客队提供的球或从两队做赛前准备活动的用球中选择一个。
3.4 专用器材
主队应提供下列专用器材供裁判员及记录台人员使用:
3.4.1 比赛计时钟和计秒表
3.4.1.1 比赛计时钟为比赛的各节计时和在比赛各节间的休息时使用,并且放置在让与比赛有关的包括观众在内的每一个人都能清楚地看到的地方。
3.4.1.2 应使用一个适宜的可见装置(不是比赛计时钟)或计秒表作为暂停计时。
3.4.1.3 如果主比赛计时钟放置在比赛场地中央的上方,那么在比赛场地两端足够高的地方各设一个同步的副比赛计时钟,要让与比赛有关的包括观众在内的每一个人都能看到。每一个副比赛计时钟应指示剩余的比赛时间。
3.4.2 24秒钟装置
3.4.2.1 24秒钟装置要有一个控制单元去操纵该装置以及符合下述规格的显示单元:
·数字倒计数型,用秒指示时间。
·两队都不控制球时,装置上不显示。
·具有能停止并在重新开始时能继续倒计时的能力。
3.4.2.2 显示单元应按以下方式设置:
·两个显示单元应分别架设在每块篮板的上方且位于篮板后面。距离在30至50厘米之间(图6和图9-A),或
·4个显示单元应分别设置在球场4个角落的地面上,在每条端线的后面2处,或
·两个显示单元设置在地面上,处于斜对角位置。记录台左侧的显示单元应设置在到那里最近的角落。两个单元均应在每条端线后2米并距边线延长部分2米(图9-C)。
3.4.2.3 显示单元应让与比赛有关的包括观众在内的每一个人清楚地看到。
3.4.3 信号
至少要有两种独立的声响信号。能发出显然不同的和非常响亮的声响:
·一种是为计时员和记录员所用。对于计时员,该信号在指示一节或决胜期比赛时间终了时应自动地发出声响。对于记录员和计时员,当已请求了暂停、替换等,暂停开始后过去了50秒钟或有可纠正的失误的情况要引起裁判员的注意,在适当时候要手动操纵信号发出声响。
·一种是为24秒钟计时员所用,在指示24秒钟周期结束时应自动地发出声响。
两种信号要足够地强,在最不利或嘈杂的情况下容易地被听到。
3.4.4 记录板
记录板应让与比赛有关的包括观众在内的每一个人清楚地看到。
记录板至少应显示:
·比赛时间。
·比分。
·现时的节数。
·要登记的暂停次数。
3.4.5 记录表
国际篮联所有主要的正式比赛,应使用经国际篮联世界技术委员会批准的正式记录表。
3.4.6 队员犯规标志牌
为记录员提供队员犯规标志牌。标志牌应是白色的,上面分别标有数字1至5(从1到4的数字为黑色,5为红色),数字的最小尺寸为:长20厘米,宽10厘米。
3.4.7 全队犯规标志
为记录员提供两个全队犯规标志。
全队犯规标志应是红色的,最小尺寸为:宽20厘米,长35厘米,当放在记录台上时要让与比赛有关的包括观众在内的每一个人清楚地看到。
也可以使用电的或电子的装置,只要装置的颜色和尺寸与上述指定的相同。
3.4.8 全队犯规指示器
应有一个指明犯规到5次的适宜装置,指明某队已达到了全队犯规处罚状态。(第55条------全队犯规:处罚)。
3.5 国际篮联的主要正式比赛所需的设施和器材
以下提及的设施和器材是国际篮联下述主要正式比赛所需的:奥林匹克比赛;世界男子、女子、青年男子、女子、青少年男子、女子锦标赛;洲际男子、女子、青年男子、女子锦标赛。
这些设施和器材也推荐给所有其它的比赛。
3.5.1 所有的观众必须坐在距离比赛场地界线外沿至少5米处。
3.5.2 比赛场地应是:
·木制。
·用5厘米宽的界线标定。
·用鲜明反差的颜色画出一条至少2米宽的外侧界线(图10)。
外侧界线的颜色应与中圈和限制区的颜色相同。
3.5.3 应准备4名擦地人员,每半块比赛场地2人。
3.5.4 篮板应由适当韧度的安全玻璃制成。
3.5.5 球的表面应由皮革制成。为进行训练和赛前的准备活动,竞赛的组织者要提供至少12个制作和规格相同的球。
3.5.6 比赛场地上的照明不得少于1500勒克斯。这个标准应在比赛场地上方1.5米处测量。该照明应符合电视转播的要求。
3.5.7 比赛场地应配备下述电子器材,从记录台、比赛场地、球队席以及与比赛有关的包括观众在内的每一个人都能清楚地看到。
3.5.7.1 两块大记录板(图11),球场每端各一块。
·放置在比赛场地中央上方的记录板(呈立方体)不排斥使用两块记录板的必要性。
·应给计时员提供一个操纵比赛计时钟的控制台,并应给助理记录员提供一个单独的控制台。
·记录板应包含一个清晰可见的数字倒计数型的钟,在一节或决胜期的比赛时间结束时能自动地发出非常响亮的信号。
·记录板上的比赛计时钟和比赛得分显示的高度最低是30厘米。
·所有的计时钟都应同步且始终显示比赛剩余时间的总数。
·在每一节或决胜期的最后60秒钟期间,应用秒和1秒的1/10为单位指明剩余时间的总数。
·主裁判员应指定其中一个计时钟为比赛计时钟。
·记录板还应指明:
--每位队员的号码,有队员的姓更好。
--每队的得分数,有每位队员个人的得分数更好。
--球队中每位队员发生犯规的次数(这不排除需要由记录员指明犯规次数的标志牌。)
--全队犯规次数从1到5(具有停在最大值5的功能)。
--节数从 1到4 并且用E表示决胜期。
--暂停次数从O到2。
3.5.7.2 带有一个副比赛计时钟和一个发光的红色电灯的24秒装置(图12)应安装在每块篮板的上方并在篮板后面,距离在30至50厘米之间(图6)。
·24秒钟装置应是自动的数字倒计数型装置,以秒来指明时间,并能自动发出非常响亮的信号来指示24秒钟周期的结束。
·24秒钟装置应与主要的比赛计时钟连接,以便:
--当主要的比赛计时钟停止时,该装置也应停止。
--当主要的比赛计时钟开始启动时,该装置必须能手动开始启动。
--当该装置发出声响时,主要的比赛计时钟应停止。
·24秒钟装置和副比赛计时钟上数字显示的颜色应不同。
·所有的副比赛计时钟应符合上述的详细说明。
·每块篮板上方并位于篮板后面的电灯应是:
--当一节或决胜期比赛时间结束的信号响时和主要的比赛计时钟同步发出红色亮光。
--当24秒钟周期结束的信号响时和24秒钟装置同步发出红色亮光。

第三章 裁判员、记录台人员和技术代表以及他们的职责

第4条 裁判员、记录台人员和技术代表
4.1 裁判员应是一名主裁判员和一名副裁判员。他们应得到记录台人员和技术代表(如到场)的协助。
此外,国际篮联的适当部门如地区委员会或国家联合会有权运用3人裁判制,即一名主裁判员,两名副裁判员。
4.2 记录台人员应是一名记录员,一名助理记录员,一名计时员和一名24秒计时员。
4.3 可有一名技术代表到场。他应坐在记录员和计时员之间。
在比赛中他的职责主要是监督记录台人员的工作,并协助主裁判员和副裁判员使比赛顺利进行。
4.4 必须充分强调:担任一场比赛的裁判员不得与比赛双方的组织有任何方式的联系。
4.5 裁判员、记录台人员和技术代表要按照这些规则来指导比赛并无权同意改变这些规则。
4.6 裁判员的服装应由灰色上衣、黑色长裤、黑色袜子和黑色篮球鞋组成。
4.7 对于国际篮联主要的正式比赛,记录台人员应着装一致。

第5条 主裁判员:职责和权力
主裁判员应:
5.1 检查和批准在比赛过程中使用的所有器材。
5.2 指定正式的比赛计时钟、24秒钟装置、计秒表并确认记录台人员本人。
5.3 不允许任何队员佩戴可能造成伤害的物品。
5.4 在中圈执行跳球开始每一节和决胜期的比赛。
5.5 当情况需要时有权停止比赛。
5.6 如果球队在得到通知后拒绝比赛,或以其行动阻碍比赛的进行,有权判定该球队弃权。
5.7 在第2节、第4节以及任一决胜期的比赛时间结束时,或在任何他认为有必要的时候,仔细地审查记录表以认可比分。
5.8 每当有必要或裁判员的意见不一致时作出最终的决定。
5.9 有权对这些规则中未明确规定的事项作出决定。

第6条 裁判员:宣判的时间和地点
6.1 裁判员有权对不论发生在界线内或界线外包括记录台、球队席以及紧靠线后的区域所发生的对规则的违犯作出宣判。
6.2 裁判员应在预定的比赛开始时间前20分钟到达球场,此时他们的权力应生效,当裁判员批准比赛结束时他们的权力结束。在比赛时间结束时,经主裁判员的认可和在记录表上签字终止了裁判员对比赛的管理以及他们和比赛的联系。
6.3 如果在早于预定的比赛开始前20分钟或在比赛时间结束和核查及在记录表上签字之间发生了运动员、教练员、助理教练员或随队人员的违反体育道德的行为,主裁判员必须在签字之前在记录表的反面记录该事件,技术代表或主裁判员必须向竞赛的组织者提交详细的报告。
6.4 如果其中一队提出抗议,技术代表或主裁判员应在比赛时间结束后的1小时内向竞赛的组织者报告该事件。
6.5 如果在第4节或决胜期的比赛时间结束的大约同时或正好之前发生了犯规,作为执行罚球的结果需要有决胜期,那么在比赛时间结束的信号响后至完成罚球前发生的所有犯规,应被看作是在比赛休息期间发生的并相应地予以处罚。
6.6 任一裁判员无权不顾或质问另一裁判员在本规则规定的各自职权范围内所作的宣判。

第7条 裁判员:发生违犯时的职责
7.1 定义
由队员、替补队员、教练员、助理教练员或随队人员造成的所有违例和犯规是违犯规则。
7.2 程序
7.2.1 当发生违例或犯规时,裁判员应鸣哨并同时给出适当的手势以停止比赛计时钟,使球成死球(见裁判员手册,第7章手势和程序)。
7.2.2 罚球或投篮成功后或当球成活球时裁判员不应鸣哨。
7.2.3 宣判每一起犯规或跳球后,裁判员应在球场上交换位置。
7.2.4 对所有的国际比赛,如果有必要用口语使宣判清楚,则应使用英语处理。

第8条 裁判员:受伤
如果一位裁判员受伤或因任何其它原因,在事故发生的10分钟内还不能继续执行任务,比赛应继续。除有可能以有资格的替补裁判员更换受伤的裁判员外,另一位裁判员应单独执裁直到比赛结束。在更换问题上,另一位裁判员在与技术代表商议后决定。

第9条 记录员和助理记录员:职责
9.1 记录员应使用正式的记录表:
·登记比赛开始时上场的队员和所有参加比赛的替补队员的姓名和号码。当有关比赛开始时上场的5名队员、替换或队员的号码违反本规则时,他在发现违犯后应尽快通知就近的裁判员。
·记录累积分数以及投篮和罚球得分。
·记录登记在每个队员名下的侵人犯规和技术犯规。
当登记任一名队员第5次犯规时记录员必须立即通知裁判员。同样,他应记录登记在每一位教练员名下的技术犯规,当一位教练员被取消比赛资格并必须离开比赛时,他必须立即通知裁判员。
9.2 记录员还应:
·当某队已提出暂停请求,在下次暂停机会时通知裁判员并登记暂停。如果教练员在该节中不再有剩余暂停时,他应通过裁判员通知该教练员。
·举牌指示每位队员发生犯规的次数,举到双方教练员看到的程度。标志牌上的数字要和该队员发生犯规的次数相一致。
·在一节中,登记某队任何队员的侵人犯规或技术犯规达第4次全队犯规后。一旦球成活球时将全队犯规标志放置在记录台上靠近该球队的球队席一端。
·实现替换。
·仅当球成死球,并在球再次成活球之前发出他的信号。记录员的信号声响不停止比赛计时钟或比赛,也不使球成死球。
9.3 助理记录员应操纵记录板和协助记录员。
如果记录板和正式记录表之间的任何差异不能被解决,正式记录表应居先,记录板应按正式记录表修正。
9.4 在记录表上登记累积分时可能造成下列重大失误:
·一个3分中篮,可是仅累加了2分。
·一个2分中篮,可是累加了3分。
如果在比赛中发现了这样的失误,为停止比赛,记录员必须等到第一次死球时才发出他的信号并引起裁判员们的注意。
如果在指示比赛结束的比赛计时钟信号发出后,主裁判员正在核查记录表,但在裁判员们签字之前发现了这样的失误,主裁判员必须纠正该失误;如果这同一个失误影响了比赛的结果,则主裁判员必须合理地纠正比赛的最终结果。
如果裁判员们已在记录表上签字之后发现了这样的失误,主裁判员不再可能纠正该失误。主裁判员必须向竞赛的组织者提交报告陈述该事件。

第10条 计时员:职责
10.1 应给计时员提供一块比赛计时钟和一块计秒表,并应:
·掌握比赛时间和停止时间。
·在第1节和第3节开始前至少3分钟时通知球队和裁判员或使他们得到通知。
·启动计秒表并在一次要暂记的暂停已消耗了50秒钟时发出信号。
·保证一节或决胜期比赛结束时的信号声响自动发出,且非常大声。如果他的信号失灵或未被听到,他应立即使用任何可能的办法通知裁判员。
计时员的信号使球成死球并停止比赛计时钟。然而,当投篮或罚球的球在飞行时,他的信号不使球成死球。
10.2 当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开始启动比赛计时钟:
·跳球时,球被跳球队员合法拍击。
·罚球未成功并且球继续是活球,球触及场上队员。
·在掷球入界时,球触及场上队员。
10.3 当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停止比赛计时钟:
·在一节或决胜期比赛时间结束时时间终了。
·当球是活球时裁判员鸣哨。
·当球是活球时24秒钟装置信号响。
·某队已请求暂停,对方队投篮得分。
·第4节或任一决胜期的最后2分钟内投篮得分。

第11条 24秒钟计时员:职责
应给24秒钟计时员提供一个24秒钟装置,并按下列要求操作该装置:
11.1 一旦队员在场上获得控制活球就启动或再启动。(规则修改:原"控球活球"现修改为"控制活球")
11.2 一旦出现下列情况就停止和复位到24秒钟并不显示影像:
·裁判员因犯规、跳球或违例而鸣哨,但因球出界判给先前控制球的球队掷球入界时除外。
·投篮球进入球篮。
·投篮球触及篮圈。
·因为涉及到控球队的对方队的行为使比赛停止。
11.3 一旦对方在场上获得控制活球就复位到24秒钟并再启动。
如果对方队员仅仅触球,而同一个队仍然控制球,则不开始一个新的24秒钟周期。
11.4 当原先已控制球的同一个队由于如下的结果被判给掷球人界时,停止但不复位到24秒钟:
·球出界。
·一起双方犯规。
·由控制球队引起的任何原因而使比赛停止。
11.5在任一节或决胜期中,当某队获得控制球时比赛计时钟的剩余时间少于24秒钟,则停止并不再操作,即不显示影像。

第四章 球 队

第12条 球队
12.1 定义
12.1.1 "合格参赛"是指按竞赛组织者的规程规定,经核准有权为某队参赛。还要考虑年龄限制。
12.1.2 当一名球员在比赛开始前已被登记在记录表上,并且他既没有被取消比赛资格又没有达到5次犯规,即是"有资格参赛"。
12.1.3 在比赛时间内,每一位球员不是一名队员就是一名替补队员。
12.1.4 随队人员可以坐在球队席区域内,只要他有一个专门的职责,如领队、医生、理疗师、统计员、译员。已发生了5次犯规的队员变成随队人员。
12.2 规定
每个队应按下列要求组成:
·不超过10名合格参赛的球员。
·竞赛中一个队超过3场比赛时,不超过12名合格参赛的球员。
·一名教练员,如果球队需要可配备一名助理教练员。
·队长,应是有资格参赛的球员之一。
·最多5名有专门职责的随队人员。

第13条 队员和替补队员
13.1 定义
当一名球员在赛场上并有资格参赛时为队员。当一名球员不在场上参赛,或在赛场上但由于已被取消比赛资格或已发生了5次犯规没有资格参赛时为随队人员。(规则修改:原"替补队员"现修改为"随队人员")
13.2 规定
13.2.1 在比赛时间内,每队应有5名队员在场上并可被替换。
13.2.2 当裁判员招呼替补队员进场时他即成为队员。当裁判员招呼那名队员的替换者进场时,那名队员即成为替补队员。
13.2.3 每个球队的队员服装应按下列要求配备:
·背心前后的主要颜色相同。
在比赛期间,所有队员(男性和女性)必须把他们的背心塞进他们的比赛短裤内。一体的服装是允许的。
·圆领衫(不管式样)不可以穿在背心里面,除非该队员有明确的医生书面证明。如果有这样的许可,圆领衫的颜色必须和背心的主要颜色相同。
·短裤前后的主要颜色相同,但没必要和背心的颜色相同。
·允许穿长于短裤的紧身内裤,只要和短裤的颜色相同。
13.2.4 每位队员应穿前后有号码的背心,其清楚的单色号码与背心的颜色有明显的区别。
号码应清晰可见,并且:
·后背的号码至少高20厘米。
·前胸的号码至少高10厘米。
·号码的宽度应不少于2厘米。
·球队应使用4至15的号码。
·同队队员不得使用重复的号码。
允许上广告的地方应遵守各自比赛的规程规定,并不得干扰背心前后号码的可见性。
13.2.5 主裁判员不应允许任何队员佩戴可能使其他队员受伤的物品。
·下列物品不允许:
------手指、手、手腕、肘或前臂部位的护具、模件或保护套,它们由皮革、塑料、软塑料、金属或任何坚硬的物质制造,即使表面有软的包扎。
------能割破或引起擦伤的装备(指甲应仔细剪好)。
------头饰、头发饰物和珠宝饰物。
·下列物品是允许的:
------肩、上臂、大腿或小腿部位的保护装备,如果其材料被包扎,不会使其他队员受伤。
------被适当包扎的膝部保护架。
------断鼻保护器,即使用硬质材料制成。
------不会对其他队员造成危险的眼镜。
------头带最宽为5厘米,由不会发生擦伤的单色棉布、软塑料或橡胶制成。
13.2.6 队员使用的所有装备必须合乎篮球比赛要求。任何被设计成增加队员的高度或能及的范围,或用任何其它方法得到不正当利益的装备是不允许的。
13.2.7 本条中没有明确提到的任何其它装备,必须首先得到国际篮联世界技术委员会的批准。
13.2.8 球队必须至少有两套背心,并且:
·秩序册中队名列前的队(主队)应穿浅色背心(最好白色)。
·秩序册中队名列后的队(客队)应穿深色背心。
然而,如果涉及比赛的两队同意,他们可以互换背心的颜色。
13.2.9 对于国际篮联的主要正式比赛,同队的所有队员应穿:
·相同颜色或是相同复合颜色的鞋。
·相同颜色或是相同复合颜色的袜子。

第14条 队员:受伤
14.1 如果队员受伤,裁判员可以停止比赛。
14.2 如果发生受伤时球是活球,裁判员不应鸣哨,直到比赛告一段落,即:控制球的队已经投篮、失去控制球、持球停止进攻或球已成死球。
然而,当有必要去保护受伤队员时,裁判员可立即中断比赛。
14.3 受伤队员的替换:
·如果受伤队员不能立即(大约15秒钟)继续比赛,或如果他接受治疗,他必须在1分钟内或尽可能快地被替换。
·然而,已经接受治疗或在1分钟内恢复的受伤队员可以留在比赛中,但他的队要被登记一次暂停。
·此外,如果受伤队员在1分钟内不能继续比赛或他的队没有任何剩余的暂停,他不能留在比赛中并必须被替换。例外:该队上场队员少于5人。
14.4 如果已判给受伤队员罚球,必须由他的替补队员执行。如果受伤队员涉及跳球,则他的替补队员应执行跳球。作为受伤队员的替补队员在参加比赛到下一个比赛的钟表运行片断之前不能被替换。
14.5 已经被教练员指定为比赛开始时上场的一名队员万一受伤时可以被替换,只要主裁判员确信受伤是真实的。在这种情况下,对方也有权有一名替换者,如果他们想这样做的话。
14.6 比赛期间,裁判员应命令任一正在流血或有伤口的队员离开比赛场地并让其被替换。该队员只有在流血已经停止并且患部或创面已被全面安全地包扎后才可返回球场。

第15条 队长:职责和权力
15.1 队长是一名在场上代表他的球队的队员。在比赛期间,他可与裁判员联系以获得信息。做此举要有礼貌,而且只能在球成死球和比赛计时钟停止时。
15.2 当队长因任何正当原因离开比赛场地时,教练员应将他不在场期间替代他在场上当队长的队员号码通知裁判员。
15.3 队长可以担任教练员。
15.4 在规则未限定跳球队员或罚球队员的所有情况下,队长应在跳球情况中指定本队的跳球队员,在罚球情况中指定本队的罚球队员。
15.5 如果球队以在记录表上标有"球队抗议队长签名"栏内签名来抗议比赛的结果,队长应在比赛结束时立即通知主裁判员。

第16条 教练员:职责和权力
16.1 教练员或助理教练员是球队的唯一代表,可在比赛期间与记录台人员联系以获得统计资料。做此举要有礼貌,而且只能在球成死球和比赛计时钟停止时,并且他们不得干扰比赛的正常进行。
16.2 至少在预定的比赛开始前20分钟,每位教练员或他的代表应将该场比赛中合格参赛的球队成员的姓名和相应的号码,以及球队的队长、教练员和助理教练员的名单交给记录员。
16.3 至少在比赛前10分钟,双方教练员应以在记录表上签字来确认已填入的他们球队成员的姓名、相应号码和教练员的姓名。同时,他们应指明比赛开始上场的5名队员。"A"队教练员应首先提供这个资料。
16.4 迟到的替补队员可以参加比赛,只要他们是被包括在比赛开始前20分钟交给记录员的合格参赛的球队成员名单之中。
16.5 只允许教练员或助理教练员请求要登记的暂停。
16.6 允许教练员或助理教练员(但不是同时两人)在比赛期间保持站立。这也适用于因任何正当原因替代他的队长。
16.7 当教练员或助理教练员需要一次替换时,替补队员必须向记录员报告替换请求并必须立即做好比赛准备。
16.8 如果有助理教练员,他的姓名必须在比赛开始前填入记录表内(他没必要签字)。如果教练员因任何原因不能继续工作,他应承担教练员的所有职责和权力。
16.9 如果没有教练员,或如果教练员不能继续工作,并且记录表内没有填入助理教练员(或后者不能继续工作),队长应担任教练员。如果队长因任何正当原因必须离开比赛场地,他可以继续担任教练员。然而,如果他在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后必须离开或如果他因为受伤不能担任教练员,他的替补队员(作为队长的)应替代他当教练员。

第五章 比赛通则

第17条 比赛时间、比分相等和决胜期
17.l 比赛应由4节组成,每节10分钟。
17.2 在第1节和第2节之间,第3节和第4节之间以及每一决胜期之前应有2分钟的休息时间。
17.3 半时间的休息时间应为15分钟。
17.4 如果在第4节比赛时间终了时比分相等,为打破平局,需要一个5分钟的决胜期或多个这样的5分钟来继续比赛。
17.5 在所有的决胜期中,球队应朝向第3节和第4节中相同的球篮继续比赛。
 
第18条 比赛开始
18.1 对所有的比赛,在秩序册中队名列前的球队(主队)应有球篮和球队席的选择权。
这个选择应在预定的比赛开始前至少20分钟告诉主裁判。
18.2 在第1节和第3节前,球队有权在他们对方的球篮所在的半场作赛前准备活动。
18.3 为进行第3节的比赛,球队应交换球篮。
18.4 如果某一球队在场上准备比赛的队员不足5名,比赛不能开始。
18.5 在中圈跳球,当球被一名跳球队员合法拍击时比赛正式开始。

第19条 球的状态
球可能是活球或死球。
19.1 球成活球,当:
·跳球中,球被一名跳球队员合法拍击时。
·罚球中,裁判员将球置于罚球队员可处理时。
·掷球入界中,掷球入界的队员可处理球时。
19.2 球成死球,当:
·任何投篮或罚球中篮时。
·球呈活球,裁判员鸣哨时。
·在一次罚球中球明显不会进入球篮,且该次罚球后接着有:
--另一(多次)罚球时。
--进一步的罚则(罚球和/或掷球入界)时。
·比赛计时钟信号响以结束每节或决胜期的比赛时间时。
·球呈活球,24秒钟装置信号响时。
·投篮中飞行的球在下述情况后被任一队的队员触及时:
--裁判员鸣哨。
--每节或决胜期比赛时间结束。
--24秒钟装置信号已响。
19.3 如果出现下列情况,球不成死球如中篮算得分,当:
·投篮的球在飞行,裁判员鸣哨或比赛计时钟或24秒钟装置信号响时。
·罚球的球在飞行,裁判员因除罚球队员之外的任何规则违犯而鸣哨时。
·队员在做投篮动作并仍控制着球时发生对方队员犯规,并且他完成犯规发生前已开始的投篮连续运动。 (规则修改:原"对方队员对他犯规"现修改为"发生对方队员犯规")

第20条 队员和教练员的位置
20.1 一名队员的位置由他正接触着的地面所确定。
当队员跳起在空中时,他保持当他最后接触地面时所拥有的相同位置。这包括界线、中线、3分线、罚球线和标定罚球区的各线。
20.2 一名裁判员的位置的确定与一名队员的位置的确定相同。当球触及裁判员时,如同触及裁判员所位于的地面一样。

第21条 跳球
21.1 定义
21.1.1 在球场的任一圆圈内,当裁判员在任何两名互为对方队的队员之间将球抛起,跳球发生。
21.1.2 当双方球队各一名或多名队员用一手或两手牢牢地握在球上,以致如不采用粗野动作,任一队员就不能获得控球时是争球。
21.2 规定
21.2.1 一节或决胜期的开始,应在中圈,在任何两名互为对方队的队员之间举行跳球。
21.2.2 当宣判一起争球,或当宣判一起双方犯规且其结果是跳球时,应在就近的圆圈,在所涉及的两名互为对方队的队员之间举行跳球。
如果有2名以上队员涉及争球,应在由裁判员所指定的高度大致相同的两名互为对方队的队员之间跳球。
21.2.3 在任何(除上述第21.2.l或21.2.2款)情况中(包括一个活球停留在球篮支架上时),比赛由跳球重新开始时,应在就近的圆圈,在任何两名互为对方队的队员之间举行跳球。
当导致跳球的情况发生时,这两名互为对方队的队员必须是已在球场上。
21.2.4 当跳球的就近圆圈不能被确定时,跳球应在中圈举行。
21.3 程序
21.3.1 每一位跳球队员的双脚应站立在靠近他的球队本方球篮的半圆内,一脚靠近圆圈的中线。
21.3.2 然后裁判员应在跳球队员之间将球向上(垂直地)抛起,其高度超过任一跳球队员跳起能达到的高度。
21.3.3 在球到达它的最高点后,它必须被一名或两名跳球队员用手拍击。
21.3.4 在球被合法拍击前,任一跳球队员不得离开他的位置。
21.3.5 在球被一名非跳球队员触及、或触及地面、球篮或篮板前,任一跳球队员不得抓住球或触球超过两次。
21.3.6 在球已被合法拍击前,非跳球队员的身体部分不能在圆圈线上或超过圆圈线(圆柱体)。
21.3.7 如果球没有被一名或两名跳球队员拍击,或如果球没有被至少一名跳球队员拍击而触及地面,则应重新跳球。
21.3.8 如果一名对方队员要求站立其中一个位置,同队队员不得围绕圆圈毗连站立。
21.3.9 如果被指定的跳球队员因受伤、已达他的第5次犯规或被取消比赛资格必须离开比赛,则他的替补队员应跳球。
如果没有有效的替补队员,由队长指定的任一队员应跳球。
第21.3.l,21.3.3,21.3.4,21.3.5和21.3.6款的违犯是违例。

第22条 如何打球
22.1 在篮球中,球只能用手来打。
22.2 带球跑,故意踢或用腿的任何部分阻挡球,或用拳击球是违例。
22.3 球偶然地接触到脚或腿,或脚或腿偶然地触及球,不是违例。

第23条 控制球
23.1 当一名队员正持着或运着或可处理一个活球时为队员控制球。
23.2 当某队的队员控制一个活球或球在同队队员之间传递时为球队控制球。
23.3 在对方队员获得控制球或球成死球或在投篮或罚球中球已离开队员的手之前,是球队继续控制球。

第24条 队员正在做投篮动作
24.1 队员开始运动通常先于球离手,并根据裁判员的判断,他将球投、扣或拍向对方的球篮已开始了得分尝试时,为投篮动作开始。投篮动作继续到球离开投篮队员的手为止。
尝试得分的队员的手臂可能被对方队员抓住,从而阻碍他得分,只要被裁判员认为他是在做得分尝试。在这种情况下球离开队员的手不是本质的。(规则修改:原"纵然"现修改为"只要")
在跑动的合法步数和投篮动作之间没有联系。
24.2 就腾在空中的投篮队员而言,投篮动作继续到完成该尝试(球离开队员的手)并且该队员的双脚落回地面。
然而,当球已离开投篮队员的手时,球队控制球结束。
24.3 一个被认为是对正在做投篮动作的队员发生的犯规,根据裁判员的判断,该犯规必须发生在队员投篮尝试中他的手臂和/和身体的连续运动已经开始之后。
连续运动:
·当球在队员手中停留并已开始投篮动作(通常是向上的)时开始。
·须包括队员在投篮尝试中的手臂和/或身体运动。
·如果做了一个全新的运动则结束。
如果关于连续运动的标准是如上所述,则该队员被认为是在做投篮动作。

第25条 球中篮和它的得分值
25.1 定义
25.1.1 当活球从上方进入球篮并停留在球篮内或穿过球篮是球中篮。
25.1.2 即使有极少部分的球体在篮圈中并在篮圈顶水平面下时.就认为球在球篮中。
25.2 规定
25.2.1 球进入球篮,对投篮的队按如下计得分:
·一次罚球中篮计1分。
·从2分投篮区中篮计2分。
·从3分投篮区中篮计3分。
25.2.2 如果队员意外地将球投入该队的本方球篮,得分应被记录,如同对方球队的队长得分。
25.2.3 如果队员故意地将球投入该队的本方球篮,这是违例,中篮不计得分。
25.2.4 如果队员使球从下方进入球篮,这是违例。

第26条 掷球入界
26.1 一般原则
26.1.1 每当球进入球篮,但该投篮或罚球无效,则随后的掷球入界应在罚球线的延长部分执行。
26.l.2 由技术犯规、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或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引起的罚球之后,随后的掷球入界应在记录台对面的中场执行,不管最后的或仅有的罚球是否成功。
在中场执行掷球入界的队员应将双脚骑跨在中线的延长部分,并有权将球传给位于赛场任一处的队员。
26.1.3 控制活球球队的队员或拥有掷球入界权利的球队队员发生了侵人犯规后,随后的掷界外球应由非犯规球队从违犯的就近地点执行。
26.1.4 裁判员可以将球抛或反弹给执行掷球入界的队员,只要:
·裁判员距执行掷球入界的队员不超过3或4米。
·执行掷球入界的队员是在裁判员指定的正确地点。
·将要获得控制球的球队不获得不正当的利益。
26.2 投篮成功或最后一次罚球成功后:
26.2.1 得分球队的任一名对方队员应在中篮得分的端线处掷球入界。
这也适用于中篮后的一次暂停或任一比赛的中止之后,在裁判员将球递交给队员或将球置于他可处理后。
26.2.2 执行掷球入界的队员可横向移动和/或后移和/或可将球传给站在端线上或端线后的同队队员,但是,当界外第一位队员可处理球时,5秒钟计算开始。
26.2.3 在球穿过球篮后,执行掷球入界队员的对方队员不得触及球,偶然地或本能地触球是可谅解的,但如果在最初的警告后,掷球入界被对球干扰而延误,这是技术犯规。
26.3 在违犯或任何其它比赛的中止后:
26.3.1 队员应在裁判员指定的违犯或比赛中断的就近地点执行掷界外球,直接位于篮板后面的地点除外。
26.3.2 裁判员必须将球递交、传给执行掷球入界的队员或置于该队员可处理处。
26.4 规定
26.4.1 执行掷球入界的队员不得:
·在球被另一队员触及前,在场上触及球。
·在球离手前或离手时步入场地。
·球离手超过5秒钟。
·球离手时,在球没有触及界内队员前使球触及界外。
·直接使球进入球篮。
·球离手前或离手时,从裁判员指定的地点横向移动超过1米或向不止一个方向移动。然而,只要情况许可,沿垂直界线方向后退多远都可以。
26.4.2 其他队员不得:
·在球已掷过界线前,将身体的任何部位超过界线。
·当界线外侧掷球入界地点的区域距障碍物少于2米时,靠近执行掷球入界的队员在1米之内。
违犯第26.4条是违例。
26.5 罚则
将球判给对方队员在原掷球入界的地点掷球入界。

第27条 要登记的暂停
27.1 定义
球队的教练员或助理教练员请求中断比赛即是要登记的暂停。
27.2 规定
27.2.1 每次要登记的暂停应持续1分钟。
27.2.2 一次暂停机会开始,当:
·球成死球且比赛计时钟停止,以及当裁判员报告犯规或违例已结束了和记录台的联系时。
·某队在对方投篮之前或后已请求了要登记的暂停,对方队投篮得分时。
27.2.3 一次暂停机会结束,当:
·裁判员持球进入圆圈执行跳球时。
·裁判员持球或不持球进入罚球区执行第1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时。
·掷球入界的队员可处理球时。
27.2.4 在头3节的每节中,每队可准予1次要登记的暂停,第4节中准予2次要登记的暂停,每一决胜期中准予1次要登记的暂停。
27.2.5 除了对方队员投篮得分并且没有宣判犯规后准予的暂停外,应给首先提出暂停的教练员的队登记暂停。
27.2.6 一次要登记的暂停只可在记录员发出该次暂停请求的信号之前被撤销。
27.2.7 在暂停期间,队员们可以离开比赛场地并坐在球队席上,被允许在球队席内的人员可以进入球场,只要他们留在他们球队席的附近。
27.3 程序
27.3.1 教练员或助理教练员有权请求要登记的暂停。他应亲自到记录员处清楚地要求暂停,并用手做出适当的常规手势。
27.3.2 一旦暂停机会开始,记录员应通过发出他的信号,向裁判员指明提出了要登记的暂停请求。
如果某队已请求了要登记的暂停,在对方队投篮得分时,计时员应立即停止比赛计时钟并发出他的信号。
27.3.3 当裁判员鸣哨并给出暂停信号时,暂停开始。
27.3.4 当在判员鸣哨并招呼球队回到球场上时,暂停结束。
27.4 限制
27.4.1 由一个犯规罚则带来的罚球或多次罚球之后或之间不允许要登记的暂停,直到已出现一个比赛的钟表运行片段之后球再次成死球为止。
例外:
·在多次罚球之间宣判了犯规。这种情况下,多次罚球应完成,在下一个犯规罚则执行前准予暂停。
·在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后,在球成活球前宣判了一起犯规。这种情况下,在执行新的犯规罚则之成准予暂停。
·在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后,在球成活球前宣判了一起违例,其罚则是跳球或掷球入界。
如果一个以上的犯规罚则造成多个罚球单元,每个单元分别处理。
27.4.2 在第4节或任一决胜期的最后2分钟内,在一次投篮成功后比赛计时钟停止时,得分的球队不得获得一次要登记的暂停。
27.4.3 没有用过的暂停不可带入下一节或决胜期内。

第28条 替换
28.1 规定
28.l.l 在替换机会期间球队可以替换队员。
28.1.2 一次替换机会开始,当:
·球成死球且比赛计时钟停止,以及当裁判员报告犯规或违例已结束了和记录台的联系时。
·在第4节或任一决胜期的最后2分钟内某队已请求了替换,对方队投篮得分时。
一次替换机会结束,当:
·裁判员持球进入圆圈执行跳球时。
·裁判员持球或不持球进入罚球区执行第1次或仅有的一次的罚球时。
·掷球入界的队员可处理球时。
28.1.3 已经被替换的队员和已成为队员的替补队员,他们分别不能重新进入比赛或离开比赛,直到已出现一个比赛的钟表运行片段之后球再次成死球为止。
例外:
·某队已被减缩到少于5名队员。
·涉及到纠正失误的队员已被合法地替换后坐在球队席上。
28.2 程序
28.2.1 替补队员有权请求替换。他应亲自到记录员处清楚地要求替换,并用手做出适当的常规手势。他应坐在替补席(长凳/椅子)上直到替换机会开始。
28.2.2 一旦替换机会开始,记录员应通过发出他的信号向裁判员指明已提出了替换请求。
28.2.3 替补队员应停留在界线外,直到裁判员给出替换手势。
28.2.4 已被替换的队员不必向裁判员或记录员报告。允许他直接去他的球队席。
28.2.5 替换应尽可能快地完成。已达第5次犯规或已被取消比赛资格的队员必须在30秒钟内被替换。根据裁判员的判断,如果有不合理的延误,应给违犯的球队登记一次暂停。
28.2.6 如果在一次要登记的暂停中请求替换,该替补队员必须在进入比赛前向记录员报告。
28.2.7 一次替换只可在记录员发出该次替换请求的信号之前被撤销。
28.3 不允许替换:
28.3.1 一次违例后,没有掷球入界球权的球队。
例外:
·执行掷球入界的球队已进行了替换。
·登记了任一球队犯规。
·准予了任一球队暂停。
·裁判员已中断了比赛。
28.3.2 由一个犯规罚则带来的罚球或多次罚球之后或之间,直到已出现一个比赛的钟表运行片段之后球再次成死球为止。
例外:
·在多次罚球之间宣判了犯规。这种情况下,多次罚球应完成,在下一个犯规罚则执行前得到替换。
·在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后,在球成活球前宣判了一起犯规。这种情况下,在执行新的犯规罚则之前得到替换。
·在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后,在球成活球前宣判了一起违例,其罚则是跳球或掷球入界。
如果一个以上的犯规罚则造成多个罚球单元,每个单元分别处理。
28.3.3 对于涉及到跳球的队员或罚球的队员。
例外:
·他受伤了。
·他已达第5次犯规。
·他已被取消比赛资格。
28.3.4 在第4节或任一决胜期的最后2分钟内,某队已请求了替换,当该队投篮得分后比赛计时钟停止时。
例外:
·在一次要登记的暂停期间。
·中篮得分的对方队也已请求了替换。
·裁判员已中断了比赛。
28.4 罚球队员的替换
试图罚球的队员可以被替换,只要:
·在第1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替换机会结束之前请求了替换。
·如果一个以上的犯规罚则造成多个罚球单元,每个单元分别处理。
·在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后球成死球。
如果罚球队员被替换,对方队也可以获得一次替换,只要该请求在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球成活球之前提出。

第29条 何时一节或一场比赛结束
29.1 当指示比赛时间结束的比赛计时钟信号响时,一节、一个决胜期或一场比赛应结束。
29.2 如果当指示任一节或决胜期结束的比赛计时钟信号响时,或恰在此前发生一起犯规,作为那起犯规结果的任何最后的罚球应执行。

第30条 比赛因弃权告负
30.1 规定
球队由于弃权应判比赛告负,如果
·在主裁判员通知后拒绝比赛。
·它的行为阻碍比赛继续进行。
·在预定的比赛开始后15分钟,球队不到场或不能使5名队员入场准备比赛。
30.2 罚则
30.2.1 判给对方队获胜,且比分为20:0。此外,弃权的队应在名次排列中得0分。
30.2.2 对于两场比赛(主和客)总分定胜负的一组比赛和季后赛(三战定胜负),在第一、第二、第三场比赛中弃权的球队应判该组比赛或季后赛因"弃权"告负。这不适用于季后赛(五战定胜负)。

第31条 比赛因缺少队员告负
31.1 规定
在比赛中,如果球队在球场上的队员人数少于2名,该球队由于缺少队员应判比赛告负。
31.2 罚则
31.2.1 如判获胜的球队领先,则在比赛停止时的比分应有效。如判获胜的球队不领先,则比分应记录为2:0,该球队获胜。此外,缺少队员的球队在名次排列中应得1分。
31.2.2 对于两场比赛(主和客)总分定胜负的一组比赛,在第一或第二场比赛中缺少队员的球队应判该组比赛因"缺少队员"告负。

第六章 违 例


第32条 违例

32.1 定义
违例是违犯规则。
32.2 程序
当判定违例时,裁判员在每一个实例中应注重和考虑下列基本原则:
·规则的精神和意图以及坚持比赛完整的需要。
·在每场比赛中运用常识的一致性,在比赛中要记住有关队员的能力以及他们的态度和行为。
·在比赛控制和比赛流畅之间保持平衡的一致性,对于参与者们正想做什么以及宣判什么对比赛是正确的,要有一种“感觉”。
32.3 罚则
将球判给对方队员在违例的就近地点从界外掷球入界,直接位于篮板后面的地方除外。
例外:第26.5,41.3,57.4.6和57.5.4条款。


第33条 队员出界和球出界

33.1 定义
33.1.1 当队员身体的任何部分接触界线上、界线上方或界线外的除队员以外的地面或任何物体时,即是队员出界。
33.1.2 当球触及了下列物体即是球出界:
·在界外的队员或任何其他人员。
·界线上、界线上方或界线外的地面或任何物体。
·篮板支撑架、篮板背面或篮板上方和/或篮板后面的任何物体。
33.2 规定
33.2.1 在球出界、甚至球触及了除队员以外的其它物体而出界之前,最后触及球或被球触及的队员是使球出界的队员。
33.2.2 如果球出界是由于触及了界线上或界线外的队员或被他所触及,是该队员使球出界。


第34条 运球

34.1 定义
34.1.1 当在球场上已获得控制活球的队员将球掷、拍、滚或运在地面上,并在球触及另一队员之前再次触及球为运球开始。
当队员双手同时触及球或允许球在一手或双手中停留时即运球结束。
在运球的时候球可被掷向空中,只要队员用手再次触及球之前接触地面。
当球不与队员的手接触时,队员可行进的步数不受限制。
34.1.2 队员偶然地失掉球,随后在场上恢复控制活球,被认为是漏接球。
34.1.3 下列情况不是运球:
·连续的投篮。
·一次运球的开始或结束时漏接球。
·从其他队员的附近用拍击球来试图获得控制球。
·拍击其他队员控制的球。
·拦截传球并得到该球。
·只要不发生带球走违例,将球在两手之间抛接并在球触及地面前允许在手中停留。
34.2 规定
在队员第一次运球结束后不得再次运球,除非他在球场上已失去了对活球的控制以后,由于:
·投篮。
·被对方队员触及。
·传球或漏接,然后触及了另一队员或被另一队员触及。


第35条 带球走

35.1 定义
35.1.1 当队员在球场上持着一个活球,其一脚或双脚超出本规则所述的限制向任一方向非法移动是带球走。
35.1.2 在球场上正持着一个活球的队员用同一脚向任一方向踏出一次或多次,而其另一脚(称为中枢脚)保持着它与地面的接触点时为旋转。
35.2 规定
35.2.1 确立中枢脚
·双脚着地接住球的队员可以用任意一脚作为中枢脚。一脚抬起的瞬间,另一脚成为中枢脚。
·在移动中或运球中接住球的队员可以按下述要求停步:
------如果一脚正触及地面:
□一旦另一脚触及地面时,原先那只脚成为中枢脚。
□队员可以跳起那只脚并双脚同时落地,则哪只脚都不是中枢脚。
------如果双脚离地并且队员:
□双脚同时落地,则任一脚都可以是中枢脚。一脚抬起的瞬间,则另一脚成为中枢脚。
□两脚分先后落地,则先触及地面的脚是中枢脚。
□一脚落地,队员可以跳起那只脚并双脚同时落地,则哪只脚都不是中枢脚。
35.2.2 带球行进
·当队员在球场上控制一个活球并已确定中枢脚后:
------传球或投篮时,中枢脚可以抬起,但在球离手前不得落回地面。
------运球开始,在球出手之前中枢脚不得抬起。
·在停步后,哪只脚都不是中枢脚时:
--传球或投篮时,一脚或双脚可以抬起。但在球离手前不得落回地面。
------运球开始,在球离手前哪只脚都不得抬起。
35.2.3 队员跌倒、躺或坐在地面上
当一名队员持球跌倒在地面上或躺或坐在地面上获得控制球是合法的。
如果尔后该队员持着球滑动、滚动或试图站起来是违例。


第36条 3秒钟

36.1 规定
36.1.1 当某队在场上控制活球并且比赛计时钟正在运行时,该队的队员不得停留在对方队的限制区内超过持续的3秒钟。
36.1.2 队员在下列情况中应被默许:
·他试图离开限制区。
·他在限制区内,当他或他的同队队员正在做投篮动作并且球正离开或恰已离开投篮队员的手时。
·他在限制区内已接近3秒钟时运球投篮。
36.1.3 为证实队员自身位于限制区外。他必须将双脚置于限制区外的地面上。

第37条 被严密防守的队员

37.l 定义
一名队员在场上正持着活球,这时对方队员处于积极的防守位置,距离不超过1米,是队员被严密防守。
37.2 规定
一名被严密防守的队员必须在5秒钟内传、投或运球。


第38条 8秒钟

38.1 规定
38.1.1 每当一名队员在他的后场获得控制活球时,他的队必须在8秒钟内使球进入它的前场。
38.1.2 某队的后场包括该队本方的球篮、篮板的界内部分以及由该队本方球篮后面的端线、两条边线和中线所限定的球场部分。
38.1.3 某队的前场包括对方的球篮、篮板的界内部分以及由对方球篮后面的端线、两条边线和距对方球篮最近的中线边沿所限定的球场部分。
38.1.4 当球触及前场或触及有部分身体接触前场的队员或裁判员时,球进入该队的前场。


第39条 24秒钟

39.1 规定
39.1.1 每当一名队员在场上获得控制一个活球时,他的队应在24秒钟内尝试投篮。
一次投篮的构成。必须遵守下列条件:
·在24秒钟装置的信号发出前,球必须离开投篮队员的手,并且
·球离开投篮队员的手后,在24秒钟装置的信号发出前球触及篮圈。
39.1.2 万一控制球队在24秒钟内未能投篮,这应由24秒钟装置的信号声响来指明。
39.1.3 当一次投篮尝试临近24秒钟周期结束时,在球离开投篮队员的手后,球在空中时24秒钟信号响了,并且球进人球篮,应计中篮得分。
39.2 程序
39.2.1 如果24秒钟装置错误复位,裁判员在发现时只要不把任一队置于不利可立即停止比赛。24秒钟装置上的时间应被纠正并把球权退还给先前已控制球的队。
39.2.2 如果当某队已控制球时24秒钟装置误响,裁判员应立即停止比赛。应将球权和一个新的24秒钟周期判给在24秒钟装置响时先前已控制球的队。
关系到干涉得分和对球干扰的所有限制应适用。
39.2.3 如果24秒钟装置误响时没有球队控制球,比赛应以跳球重新开始。


第4O条 球回后场

40.1 定义
40.1.1 球进人某队的后场,当:
·球触及后场。
·球触及有部分身体接触后场的队员或裁判员。
40.1.2 球被认为已回到他的后场,当控制球队的队员是:
·在他的前场最后触及球,并且尔后同队队员首先触及球,
--在球已触及后场后,或
--如果这名队员接触后场。
·在他的后场最后触及球,随后球触及前场,并且尔后与后场接触的同队队员首先触及球。
这个限制适用于在某队前场的所有情况,包括掷球入界。
40.2 规定
在他的前场控制活球的队员不得使球回他的后场。
它不适用于每当罚球后还拥有在边线中点处掷球入界球权的掷球入界。

第41条 干涉得分和对球干扰

41.1 定义
41.1.1 投篮:手中持球,然后掷出通过空中朝向对方球篮。
拍:用手把球引向对方球篮。
扣:单手或双手用力或试图用力向下使球进入对方球篮。
拍和扣也被认为是投篮。
41.1.2 当球离开正在做投篮动作的队员的手时,投篮开始。
41.1.3 当球处于下列情况时投篮结束:
·从上方直接进入球篮并且停留其中或穿过球篮。
·不再有直接或在球触及了篮圈后进入球篮的可能性。
·在触及篮圈后被队员合法地触及。
·触及地面。
·变成死球。
41.2 规定
41.2.1 当出现下列情况时,在投篮中就发生了干涉得分:
·当球在下落飞行并完全在篮圈水平面之上时队员触及球。
·当球碰击篮板后并完全在篮圈水平面之上队员触及球。
·这些限制不适用于球不再有直接进入球篮的可能性或球已触及篮圈。(规则修改:原“仅适用到”现修改为“不适用于”)
41.2.2 当出现下列情况时,在投篮中就发生了对球干扰:
·当球与篮圈接触时队员触及球篮或篮板。
·队员从下方伸手穿过球篮并触及球。
·当球在球篮中时防守队员触及球或球篮。
·防守队员使得篮板或篮圈摇动,根据裁判员的判定,这种手段已妨碍球进入球篮。
41.2.3 当投篮的球在飞行时,以及在裁判员鸣哨后或比赛计时钟或24秒钟装置信号响后,于涉得分和对球干扰的所有规定应适用。
41.3 罚则
41.3.1 如果进攻方发生违例,不判给得分。将球判给对方队员在罚球线的延长部分掷界外球。
41.3.2 如果防守方发生违例,应判给进攻的队:
·当球在2分投篮区域出手时 得2分。
·当球在3分投篮区域出手时 得3分。
得分的判给和随后的程序与由于球进入球篮判给得分的处理相同。
41.3.3 如果双方球队的队员同时发生违例,不判给得分。比赛应以跳球重新开始。

第七章 犯 规
第42条 犯规

42.1 犯规是规则的违犯,含有与对方队员的身体接触和/或违反体育道德的举止。
42.2 规定
对违犯者登记犯规并随后按照规则处罚。
第43条 接触

43.1 定义
43.1.1 在一场篮球比赛中,10名队员快速移动在一个有限的空间内,身体接触不可避免。
43.1.2 确定是否处罚这样的接触,裁判员在每一个实例中应注重和考虑下列基本原则:
·规则的精神和意图以及坚持比赛完整的需要。
·运用"有利/无利"概念中的一致性;裁判员不应企图靠不必要地打断比赛的流畅来处罚附带的身体接触,况且这样的接触没有给有责任的队员利益。也未置他的对方队员于不利。
·在每场比赛中运用常识的一致性;比赛中要记住有关队员的能力以及他们的态度和行为。
·在比赛控制和比赛流畅之间保持平衡的一致性;对于参与者们正想做什么以及宣判什么对比赛是正确的,要有一种"感觉"。

第44条 侵人犯规
44.1定义
44.1.1 侵人犯规是队员犯规,含有与对方队员非法的接触,无论球是活球或是死球。
队员不得通过伸展他的手、臂、肘、肩、髋、腿、膝或脚,以及不得将其身体弯曲成'"反常的"姿势(超出他的圆柱体)来拉、阻挡、推、拉、绊、阻止对方队员行进;也不得放纵任何粗野或猛烈的动作。
44.1.2 阻挡是阻止持球或不持球的对方队员行进的非法的身体接触。
44.1.3 撞人是推动或移动到对方队员躯干上的持球或不持球的身体接触。
44.1.4 背后非法防守是防守队员从对方队员的背后与其发生的身体接触。仅防守队员正试图去抢球的事实,不证明从背后与对方队员发生接触是正当的。
44.l.5 拉人是干扰对方队员移动自由的身体接触。这样的接触(拉人)能发生在身体的任何部位。
44.l.6 非法掩护是非法地试图拖延或阻止不控制球的对方队员在赛场上到达希望到达的位置。
44.1.7 非法用手发生在防守队员处在防守状态,并且手放置在持球或不持球的对方队员身上并保持接触,以阻止其行进。
44.1.8 推人是队员用身体的任何部位强行移动或试图移动已控制或未控制球的对方队员时发生的身体接触。
44.2 罚则
在所有的情况中应对违犯者登记一次侵人犯规。此外:
44.2.1 如果对没有做投篮动作的队员发生犯规,
·由非犯规的球队在最靠近违犯的地点掷界外球重新开始比赛。
·犯规的球队处于全队犯规处罚状态时,则应运用第55条(全队犯规:处罚)。
44.2.2 如果对正在做投篮动作的队员发生犯规,
·投篮成功,应计得分并判给1次罚球。
·从2分投篮区域的投篮不成功,应判给2次罚球。
·从3分投篮区域的投篮不成功,应判给3次罚球。
·在指示任一节或决胜期结束的比赛计时钟信号响时或恰好响之前,或当24秒钟装置信号响时,队员被犯规了,此时球仍在该队员的手中,尔后投篮成功,不应计得分。应判给2或3次罚球。
44.3 圆柱体原则
圆柱体原则定义为一名站在地面上的队员占据一个假想的圆柱体内的空间。它包括该队员上面的空间,并受下列限定:
·前面由手的双掌。
·后面由臀部,和
·两侧由双臂和双腿的外侧。
双手和双脚可以在躯干前面伸展,其肘部的双臂弯曲不超过双脚的位置,因此两前臂和双手要举起。他的双脚间的距离应与他的高度成比例。
44.4 垂直原则
44.4.1 在篮球场上,每一队员都有权占据没有被对方队员已经占据的任何场上的位置(圆柱体)。
44.4.2 这个原则保护队员所占据的地面空间和当他在此空间内垂直跳起时的上方空间。
44.4.3 一旦队员离开他的垂直位置(圆柱体)并与已经建立了他自己的垂直位置(圆柱体)的对方队员发生身体接触,离开他的垂直位置(圆柱体)的队员对此接触负责。
44.4.4 防守队员垂直地离开地面(在他的圆柱体内)或有双手和双臂伸展在上方并在他自己的圆柱体内,则不应判罚。
44.4.5 无论是在地面上或在空中的进攻队员不得用下列方式与处于合法防守位正的防守队员发生接触。
·用他的手臂为他自己创造额外的空间(清除障碍)。
·在投篮时或刚投篮之后伸展他的双脚或双臂去造成接触。
44.5 合法防守位置
44.5.1 一名防守队员已建立了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当:
·他正面对他的对手,并且
·他的双脚着地。
44.5.2 合法防守位置从地面到天花板垂直地在他(圆柱体)上方伸展。他可将他的双臂和双手举过头或垂直跳起,但是他必须使手和臂保持垂直的姿势并在假想的圆柱体内。
44.6 防守控制球的队员
44.6.1 当防守控制(持着或运着)球的队员时,时间和距离的因素不适用。
44.6.2 每当对方队员在持球队员面前(甚至是一瞬间)占据了一个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持球队员必须料到被防守并必须准备停步或改变他的方向。
44.6.3 防守队员必须建立一个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而且在占据位置前没有造成身体接触。
44.6.4 一旦防守队员已建立了一个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他可以移动以便防守他的对手,但他不得伸展他的双臂、双肩、双髋或双腿,并通过这样做来造成接触以阻止从他身边通过的运球队员。
44.6.5 当裁决阻挡/持球队员撞人情况时,裁判员应运用下列原则:
·防守队员必须以面对持球队员并双脚着地来建立一个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
·防守队员为保持合法防守位置,可保持静立、垂直跳起、侧移或后移。
·在保持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的移动中,一脚或双脚可以瞬间离地,只要该移动是侧向或向后的,不朝向持球队员。
·接触必须发生在躯干上,在这样的情况下,防守队员应被认为是已经首先在该地点上了。
·已建立了合法防守位置的防守队员可以在他的圆柱体之内转身,以缓和任何冲撞或避免受伤。
如发生上述情况,应认为持球队员已经造成了犯规。
44.7 腾空的队员
44.7.l 从球场某地点跳起在空中的队员有权再落回同一地点。
44.7.2 他有权落在球场的另一地点,只要在起跳和落地地点之间的直接通道,以及落地点,在起跳的时侯尚未被对方队员占据。
44.7.3 如果一名队员已跳起并落地,可是他的动量使其接触了在落地地点之外已占据了一个合法防守位置的对方队员,则该跳起者对此接触负责。
44.7.4 在对方队员已跳起在空中后,队员不得移动到他的路径上。
44.7.5 移动到腾空队员的身下并造成接触,通常是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某些情况下可能是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
44.8 防守不控制球的队员
44.8.1 不控制球的队员有权在球场上自由地移动,并占据任何未被另一队员已经占据的位置。
44.8.2 当防守不控制球的队员时,时间和距离的因素应适用。防守队员不能如此靠近和/或如此快地在移动的对方队员的路径中占据一个位置,以致于后者没有足够的时间或距离停步或改变他的方向。
此距离与对方队员的速度直接成正比,不得少于正常的1步,不得多于正常的2步。
如果一名队员在占据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中不考虑时间和距离的因素,并与对方队员发生接触,他对该接触负责。
44.8.3 一旦一名防守队员已经建立了一个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他不得为了阻止对方队员从他身边通过,而在他的路径中伸展臂、肩、臀或腿来与对方队员发生接触。他可以在他的圆柱体内转身或将手臂置于身前并贴近身体以避免受伤。
44.9掩护:合法的和非法。
44.9.1 当一名队员试图延误或阻止不控制球的对方队员到达希望到达的场上位置时,发生掩护。
44.9.2 合法的掩护是当正在掩护对手的队员:
·发生接触时是静止的(在他的圆柱体内)。
·发生接触时双脚着地。
44.9.3 非法的掩护是当正在掩护对手的队员:
·发生了接触时正在移动。
·发生了接触时,是在静止对手的视野之外做掩护没有给出足够的距离。
·发生了接触时,对移动中的对手没有考虑时间和距离的因素。
44.9.4 如果在静止对手的视野之内做掩护(前方的或侧方的),做掩护的队员可按自己的意愿靠近对手以建立掩护,只要没有接触。
44.9.5 如果在静止对手的视野之外做掩护,做掩护的队员必须允许对手向他迈出正常的一步而不发生接触。
44.9.6 如果对手在移动中,时间和距离的因素应适用。做掩护的队员必须留出足够的空间,以便被掩护的队员能通过停步或改变方向来避免掩护。
要求的距离是不得少于正常的1步,不得多于正常的2步。
44.9.7 与已经建立掩护的队员的任何接触,由被合法掩护的队员负责。
44.10 阻挡
44.10.1 如果试图做掩护的队员在移动中与静止或后退的对方队员发生接触,则他构成了一起阻挡犯规。
44.10.2 如果队员不顾球,面对着对方队员并随着对方队员的移动而移动他的位置,除非包含其它因素,他对所发生的任何接触负主要责任。
所谓"除非包含其它因素"是指被掩护的队员故意推人、撞人或拉人。
44.10.3 队员在场上占据位置时把他的手臂或肘伸在他的圆柱体之外是合法的,但当对方队员试图通过时,它们必须移到他圆柱体之内。如果手臂或肘是在他的圆柱体之外并发生接触,这是阻挡或拉人。
44.11 用手和/或手臂接触对方队员
44.11.1 用手触及对方队员,本身未必是违犯。
44.11.2 裁判员应判定引起接触的队员是否已经获得了利益。如果队员引起的接触在任何方面限制对方队员的移动自由,这样的接触是犯规。
44.11.3 当防守队员处于防守状态,并且他的手或手臂放置在持球或不持球的对方队员身上并保持接触,就发生了非法用手或非法伸展手臂。
44.11.4 反复地触及或"戳"持球或不持球的对方队员是犯规,因为这可导致粗暴的比赛。
44.11.5 这是持球进攻队员犯规:
·为了获得利益,用手臂或肘"钩住"或缠绕防守队员。
·为了阻止防守队员的防守或试图抢球,或为了在他和防守队员之间创造更大的空间,"推开"防守队员。
·运球时,用伸展的前臂或手去阻止对方队员获得控制球。
44.11.6 不持球的进攻队员为了下列原因"推开"防守队员是犯规:
·摆脱去接球。
·阻止防守队员的防守或试图抢球。
·在他和防守队员之间创造更大的空间。
44.12 居中策应
44.12.1 垂直原则也适用于居中策应。
位于居中策应位置的进攻队员和防守他的对方队员必须尊重彼此的垂直权利(圆柱体)。
44.12.2 位于居中策应位置的进攻队员或防守队员用肩或髋将他的对方队员挤出位置,或用伸展的肘、臂、膝或身体的其它部位去干扰对方队员的活动自由,是犯规。

第45条 双方犯规
45.1 定义
双方犯规是两名互为对方队的队员大约同时相互发生接触犯规的情况。
45.2 罚则
45.2.1 应给每一犯规队员登记一次侵人犯规。不判给罚球。
45.2.2 比赛应按如下所述重新开始:
·如果在同时投篮有效并得分,应将球判给得分队的对方队员从端线掷球入界。
·如果某队已控制了球或拥有球权,应将球判给该队在距违犯最近的地点掷界外球。
·如果哪个队都没控制球,也不拥有球权,比赛应在距违犯最近的圆圈以跳球重新开始。

第46条 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
46.1 定义
46.1.1 根据裁判员的判断,一名队员不是在规则的精神和意图的范围内合法地试图去直接抢球,发生的侵人犯规是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
46.1.2 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在贯穿整场的比赛中必须解释一致。
46.1.3 裁判员必须只判断动作。
46.1.4 判断犯规是否是违反体育道德的,裁判员应运用如下原则:
·如果一名队员不努力去抢球并发生接触,这是一起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
·如果一名队员在努力抢球中造成过分的接触(严重犯规),则该接触应被判定是违反体育道德的。
·如果一名队员拉、打、踢或故意推对方队员,是一起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
·如果一名队员正做合法的努力去抢球(正常的篮球争抢)发生了犯规,这不是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
46.1.5 反复出现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的队员必须被取消比赛资格。
46.2 罚则
46.2.1 应给犯规队员登记一次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
46.2.2 判给对方队罚球,以及随后在中场的球权。
判给罚球的次数应按如下规定:
·如果对没有做投篮动作的队员发生犯规:2次罚球。
·如果对正在做投篮动作的队员发生犯规:如果中篮应计得分并再加1次罚球。
·如果对正在做投篮动作的队员发生犯规,并没有得分:
按照试图投篮的地点,2或3次罚球。

第47条 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

47.1 定义
47.1.l 队员、替补队员、教练员、助理教练员或随队人员恶劣的违反体育道德的行为是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
47.l.2 教练员也应被取消比赛资格,当:
·由于他自身违反体育道德行为的结果而被登记了2次技术犯规('C')时。
·由于助理教练员、替补队员或在球队席上的随队人员的违反体育道德行为的结果而被累计登记了3次技术犯规('B')或3次技术犯规的组合中,其中有一次是登记教练员自身('C')时。
47.1.3 已被取消比赛资格的教练员应由登记在记录表上的助理教练员接替。如果记录表上没有登记助理教练员,应由队长接替。
47.2 罚则
47.2.1 应给犯规者登记一次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
47.2.2 他应被取消比赛资格,令其去该队的休息室并在比赛期间留在那里。他也可以选择离开体育馆。
47.2.3 判给对方队罚球,以及随后在中场的球权。
判给罚球的次数应同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一样,第46.2.2款。

第48条 行为规定
48.1 定义
48.1.1 比赛的正当行为要求双方球队的成员(队员、替补队员、教练员、助理该练员和随队人员)与裁判员、记录台人员以及技术代表有完美和真诚的合作。
48.1.2 每个球队应尽最大的努力去获得胜利,但胜利的取得必须符合体育道德精神和公正竞赛的要求。
48.1.3 任何故意的或一再的不合作,或不遵守本规则的精神,应被认为是技术犯规并相应地处罚。
48.1.4 裁判员可以通过警告球队成员或甚至宽容那些明显是无意的并不直接影响比赛的、属管理性质的小的技术违纪来阻止技术犯规,除非在警告后重复出现同样的违犯。
48.1.5 如果在球成活球后发现了一起技术违犯,比赛应停止并登记一起技术犯规。如同技术犯规已发生在被登记时一样地执行罚则。在技术犯规与比赛停止之间的时间间隔内无论发生了什么应有效。
48.2 规定
比赛中可能发生与体育道德精神和公正竞赛相违背的暴力行为。裁判员应立即制止,如有必要,通过负责维持公共秩序的保安人员来制止。
48.2.1 无论何时队员、替补队员、教练员和随队人员之间发生了暴力行为,裁判员应采取必要的行动去制止他们。
48.2.2 任一上述的人员以十分恶劣的行为侵犯对方队员或教练员时,应立即被取消比赛资格。裁判员必须将此事件报告给竞赛的组织者。
48.2.3 保安警察可以进入球场,只要裁判员要求这样做。然而,如果带有明显采用暴力行为意图的观众进入场地,保安警察必须立即于预以保护球队和裁判员。
48.2.4 所有其它区域、包括人口、出口、过道、休息室等,由竞赛组织者和负责维持公共秩序的保安人员管辖。
48.2.5 裁判员绝不允许队员、替补队员、教练员、助理教练员和随队人员的能导致比赛器材损坏的行为。
当裁判员观察到这类行为时,应立即给违犯队的教练员一次警告。
如果重复该行为,应立即宣判有关的违犯者一次技术犯规。如果该违犯者的姓名没有出现在记录表上,应给教练员登记技术犯规,并在记录表上记作'B'。
裁判员所做的决定是最终的,不能被争辩和漠视。

第49条 队员的技术犯规
49.1 定义
49.1.1 队员的技术犯规,是不包含与对方队员接触的队员犯规。
49.1.2 当一名队员不顾裁判员的警告或运用如下伎俩是技术犯规:
·没有礼貌地与裁判员、技术代表、记录台人员或对方队员交涉或触及他们。(规则修改:原"教练员"现修改为"裁判员")
·很可能冒犯或煽动观众的语言和举止。
·戏弄对方队员或在他的眼睛附近插手妨碍其视觉。
·阻碍迅速地执行掷球入界以延误比赛。
·宣判犯规后,在裁判员要求他举手后,不正正当当地举起他的手。
·改变他的队员号码,没有报告记录员和裁判员。
·由于任何未经批准的原因离开场地。
·悬吊在篮圈上,致使队员的重量由篮圈支撑。
在扣篮的情况下,队员可以:
------瞬间并是偶然地抓住篮圈。
------悬吊在篮圈上,根据裁判员的判断,如果他正试图防止自己或另一名队员受伤。
49.2 罚则
49.2.1 应给该队员登记一次技术犯规。
49.2.2 应判给对方队一次罚球。以及随后在中场的球权。

第50条 教练员、助理教练员、替补队员或随队人员的技术犯规
50.1 定义
50.1.1 教练员、助理教练员、替补队员或随队人员不得无礼貌地与裁判员、技术代表、记录台人员或对方队员讲话或接触。
50.1.2 教练员、助理教练员、替补队员或随队人员仅被允许在球队席区域内的人员,他们必须留在那里,
下列情况例外:
·在得到裁判员的许可之后,一名教练员、助理教练员、替补队员或随队人员可以进入赛场去照料受伤的队员。
·如果根据医生的判断,受伤队员处于危险中并立即需要照料,他可以不经裁判员的许可就进入球场。
·替补队员可以在记录台处请求替换。
·教练员或助理教练员可以请求要登记的暂停。
·在要登记的暂停期间,一名教练员、助理教练员、替补队员或随队人员可以进人球场向他的球队成员讲话,只要他留在他的球队席区域附近。
然而,以比赛用间,教练员可以指挥他的队员,只要他留在他的球队席区域内。
·在比赛计时钟停止时,教练员或助理教练员可以去记录台获取统计资料。做此举应是有礼貌的并不干扰比赛的正常进行。
50.2 罚则
50.2.1 应给教练员登记一次技术犯规。
50.2.2 应判给对方队2次罚球.以及随后在中场的球权。

第51条 在比赛休息期间的技术犯规
51.1 定义
在比赛休息期间(指比赛开始前的时段〈20分钟〉和任意两节间的间隔,半时间的间隔和任一决胜期前的间隔)可以宣判技术犯规。
在比赛开始前20分钟或计时员的结束任一节比赛时间的信号响时,比赛休息期间开始。
在中圈跳球,当球被跳球队员合法的拍击开始下一节时,比赛休息期间结束。
51.2 罚则
如果对下列人员宣判了技术犯规:
·一名有资格参赛的球队成员。对该球队成员作为队员犯规登记并应判给对方队2次罚球。
它应作为全队犯规之一计数。
·一名教练员、助理教练员、队员------教练员或随队人员。对教练员登记并应判给对方队2次罚球。
它不作为全队犯规之一计数。
如果宣判技术犯规超过一起,见第56条(特殊情况)。
51.3 程序
在多次罚球已经完成后,该比赛、该节或该决胜期应在中圈以跳球开始。

第52条 打架
52.1 定义
打架是两名或多名人员(队员、替补队员、教练员、助理教练员和随队人员)之间的相互斗殴。
本条款仅适用于在打架中或在可能导致打架的任何情况中离开球队席区域界限的替补队员、教练员、助理教练员和随队人员。
52.2 规定
52.2.1 在打架中或在可能导致打架的任何情况中离开球队席区域界限的替补队员或随队人员应被取消比赛资格。
52.2.2 在打架中或在可能导致打架的任何情况中,为了协助裁判员维持或恢复秩序,只允许教练员和/或助理教练员离开球队席区域的界限。在这种情况中,教练员和/或助理教练员不应被取消比赛资格。
52.2.3 如果教练员和/或助理教练员离开球队席区域的界限,并不协助或试图协助裁判员维持或恢复秩序,他应被取消比赛资格。
52.3 罚则
52.3.1 不论由于离开球队席区域的界限而被取消比赛资格的替补队员或随队人员的数量有多少,应给教练员登记一个单一的技术犯规('B')。
52.3.2 如果双方球队的成员在本条的规定下被取消比赛资格并且没有其它的犯规罚则(见如下第52.3.4款),比赛应以跳球重新开始。
52.3.3 所有的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应按B.8.3款所描述的并不作为全队犯规之一计数。
52.3.4 在替补队员和随队人员离开球队席区域之前发生的所有犯规罚则,应按第56条(特殊情况)处理。

第八章 一般规定

第53条 基本原则
53.l 在比赛的任何时候,不论球是活球或死球,每一位裁判员都有独立宣判犯规的权力。
53.2 对某一队或双方队可能宣判许多犯规。不管罚则如何,应在记录表上给每一起犯规的违犯者登记一次犯规。

第54条 队员5次犯规
54.1 一名队员不论侵人犯规和/或技术犯规已发生了5次,应通知本人并必须立即离开比赛。他必须在30秒钟内被替换。
54.2 先前已达他的第5次犯规的队员的犯规,登记在教练员名下并应在记录表上填入"B"。

第55条 全队犯规------处罚
55.1 定义
55.1.1 在一节中,作为登记某队任何队员的侵人犯规或技术犯规的结果,已发生了4次全队犯规时,该队是处于全队犯规处罚状态。
55.1.2 在任一比赛休息期间发生的所有全队犯规应被认为是随后一节或决胜期的一部分。
55.1.3 在任一决胜期内发生的所有全队犯规应被认为是第四节的一部分。
55.2 规定
55.2.1 当某队处于全队犯规处罚状态时,所有随后发生的对未做投篮动作的队员的侵人犯规应被判2次罚球,而不是判给掷球入界的球权。
55.2.2 如果控制活球队的队员或拥有掷球入界球权队的队员发生了侵人犯规,这样的犯规不应被判2次罚球。

第56条 特殊情况
56.l 定义
在一起犯规或一起违例后的同一个停止比赛计时钟期间又发生了一起或多起犯规时,可能出现特殊情况。
56.2 程序
56.2.1 应登记所有的犯规,并区分出所有的罚则。
56.2.2 应确定所有犯规发生的次序。
56.2.3 双方球队所有相等的罚则和所有双方犯规的罚则应被抵销。一旦罚则已被抵销,就认为它们从未发生过。
56.2.4 作为还要执行的最后罚则一部分的拥有球的权利,应取消任何先前的拥有球的权利,因此,这些权利应被剥夺。
56.2.5 在第一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中,或在掷球入界中,一旦球已成为活球时,那么该罚则不能再用来抵销另一罚则。
56.2.6 所有留下的罚则应按它们被宣判的次序执行。
56.2.7 如果双方球队抵销了相等的罚则后,没有留下其它要执行的罚则,比赛应按第45.2.2款重新开始。

第57条 罚球
57.1 定义
57.1.1 一次罚球是给予一名队员在罚球线后的半圆内,在无争抢的情况下得1分的机会。
57.l.2 由一起单一的犯规罚则带来的所有罚球被定义为一个罚球单元。
57.1.3 一次罚球和其中包含的活动结束,当球:
·从上方直接进人球篮并停留其中,或穿过球篮。
·不再有直接或球触及篮圈后进入球篮的可能性。
·在已触及篮留后被一名队员合法触及。
·触及地面。
·成为死球。
57.1.4 随着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当球已触及篮圈后,在进入球篮前被进攻队员或防守队员合法触及,此尝试改变了球的状态并成为一个2分投篮。
57.2 当宣判了一起侵人犯规,其罚则是判给罚球时:
57.2.1 受到侵犯的队员应执行罚球。
57.2.2 如果受到侵犯的队员被请求替换,在离开比赛前他必须执行罚球。
57.2.3 如果被指定执行罚球的队员由于受伤、已达他的第5次犯规或已被取消比赛资格必须离开比赛,他的替补队员应执行罚球。如果没有有效的替补队员,队长可指定任一队员执行罚球。
57.3 当宣判了一起技术犯规时,可由对方球队的队长指定的任一队员执行罚球。
57.4 罚球队员:
57.4.1 应在罚球线后并在半圆内占据一个位置。
57.4.2 可用任何方式罚篮,在此举中,球不触地面、从上方进入球篮或球触及篮圈。
57.4.3 从裁判员将球置于他可处理时起,在5秒钟内应将球离手。
57.4.4 不得触及罚球线以及超过罚球线的比赛场地,直到球已进入球篮或已触及篮圈。
57.4.5 不得做假动作罚球。
违犯第57.4款是违例。
57.4 罚则
如果罚球队员发生了一起违例:任何其他队员在此以前、同时或之后发生的任何其它违例应不究并不判给得分。
应罚给对方队员在罚球线的延长部分掷界外球,除非还要执行后续的罚球。
57.5 在位置区的队员
57.5.1 位置区的占据:
·最多5名队员(3名防守队员和2名进攻队员)可以占据被看作是1米深的罚球位置区。
·限制区两侧的第一位置区,应由罚球队员的对方队员占据。
·队员们应交错站位,只占据他们有权占据的位置区。
57.5.2 在罚球位置区内的所有队员不得:
57.5.2.1 占据他们无权占据的位置区。
57.5.2.2 在球离开罚球队员的手前进入限制区、中立区域或离开位置区。
57.5.2.3 当球在飞往球篮的途中,在球触及篮圈前或明显不会触及篮圈之前触及球。
57.5.2.4 当球与篮圈接触时触及球篮或篮板。
57.5.2.5 从下方穿过球篮并触及球。
57.5.2.6 在还有后续罚球的任一罚球中,在球有进入球篮可能性的时候触及球、球篮或篮板。
57.5.2.7 在球离开罚球队员的手之前,一旦球已成为活球时,从他们所确立的位置中移动。
57.5.3 罚球队员的对方队员不得:
57.5.3.1 用他的行为扰乱罚球队员。
57.5.3.2 当球在球篮中时触及球或球篮。
57.5.3.3 当球在飞行中使得篮板或篮圈摇动,根据裁判员的判断,此举阻碍了球进入球篮。
违犯第57.5款是违例。
57.5.4 罚则
57.5.4.1 如果罚球成功,且在位置区内的任一队员违反了第 57.5.l,57.5.2.l,57.5.2.2,57.5.2.7 或57.5.3.1款,该违例应不究并应计得分。
57.5.4.2 如果罚球不成功,且违反了第57.5.1,57.5.2.l,57.9.2.2,57.5.2.7或57.5.3二款,是由:
·罚球队员的同队队员:应将球判给对方队员在罚球线的延长部分掷界外球。
·罚球队员的对方队员:应判给罚球队员补罚一次。
·双方球队:比赛应以跳球重新开始。
57.5.4.3 如果违反了第57.5.2.3,57.5.2.4,57.5、2.5,57.5.2、6,57.5.3.2或57.5.3.3款,是由:
·罚球队员的同队队员:不能判给得分并应将球给对方队员在罚球线的延长部分掷界外球。
·罚球队员的对方队员:应认为该罚球成功并判给得1分。
·双方球队:不能判给得分,比赛应以跳球重新开始。
57.5.4.4 在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中,如果罚球队员的对方队员违反了第57.5.2.3款,应认为罚球成功,判给得1分,并给发生违例的队员登记一次技术犯规。
57.5.4.5 如果获得1次以上的罚球,只有在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发生违例时,才判给掷球入界或跳球的罚则。
57.6 所有没有在罚球位置区内的队员应:
57.6.l 不得用他们的行为扰乱罚球队员。
57.6.2 留在罚球线的延长部分和3分投篮线之后,直到球触及篮圈或罚球结束。
违反第57.6款是违例。
57.6.3 罚则
见上述第57.5.4款。
57.7 在一起罚球后接着有另一罚球单元、一次掷球入界或一次跳球的期间:
57.7.1 队员们不应占据位置区。
57.7.2 所有的队员应在罚球线的延长部分和3分投篮线之后。
违反第57.7.4款是违例。
57.7.3 罚则
见上述第57.5.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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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搞不清楚带球撞人和阻挡犯规之间的差别...

还有一个就是侵犯他人空间?这是我读大学的篮球教练提到的,说是持球者原地启动后,如果你把手伸到他的头顶区就属于侵犯他的空间,不知具体判罚中有没有这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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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辛苦了,有点长,一下子没有看完,回头慢慢看~呵呵~
俺队俺最瘦,俺村俺最帅,三分俺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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