捏造“奥斯维辛的谎言”在德国是犯罪(是教育德国人的好材料)

在波兰奥斯维辛(Auschwitz)的屠杀犹太人的纳粹集中营
  

   
二十年前德国联邦议院作出了规定:对于否定二战中纳粹屠杀犹太人的行为应受到法律惩罚。



尽管纳粹二战中的罪行是战后历史中研究最多的问题,但是直到今天,还有人,主要是那些极端的法制主义者仍企图淡化甚至想否定纳粹的罪行。他们经常高举的论调就是,不承认纳粹在奥斯维辛集中营中屠杀过犹太人,而视之为同盟国编造的谎言。可是这种观点在德国不属于言论自由的许可范围。二十年前德国联邦议院作出决议,对那些为纳粹党在其统治时期屠杀犹太人,践踏人权而作的辩护给予惩处。所谓的“奥斯维辛谎言”在1985年4月被载入了德国刑法章程。



在70年代,当人们首次在各种出版物和电视记录片中展开对德国第三帝国进行大灭绝的讨论时,很多德国人对此难以置信。这场在德国的名义下由纳粹发动操纵的骇人听闻的大屠杀,夺去了至少600万犹太人的生命。这确实让很多德国人不可想象。



如今那些本性难移的老朽的纳粹党以及新的极端法制主义者利用了这点,以他们带有冒险精神的论调,对犹太人大屠杀的问题提出了质疑。他们中一些所谓的证人宣称,二战中并不存在纳粹的毒气室,被杀害的犹太人人数也值得怀疑。



德国的政界将这种观点的发展势头视为是对德国民主文化的威胁,而且是对受害者毫无理由的污辱。如此一来,由于对纳粹独裁相对性的美化,却给那些纳粹集中营中的幸存者带来了新的伤害。许多政治家因此要求防止这样的事给德国带来负面的影响。至少那些否定大屠杀的人还能以言论自由受基本保护为理由来申辩。



最高联邦法院在一次重要的判决中率先对此作出了严格的界定。按照1979年的一项决议,犹太出身的公民有权基于德国公民权的规定,要求纳粹承认对犹太人的迫害; 联邦法院还认为,否认第三帝国屠杀犹太人的历史,就是对每个受害者的污辱,并给幸存者带来新的伤害。



在历经了近6年的政府与反对者们的激烈讨论以后,德国联邦议会终于以多数接受了这种观点。在1985年4月25日议会颁布的一项决议中,将否定迫害犹太人的行为判定为对犹太人的侵害,应给于法律的惩处。在此,所涉及到的前提是,这种侵害行为也是对被纳粹迫害的犹太幸存者尊严的侵犯。按法学家的观点,这同时也涉及到,被指控者同纳粹民族主义等同划一的情形。



对于判决所谓的“奥斯维辛谎言”的前提,许多政治家颇为不满。 在经过激烈的商议讨论以后,德国国会于1994年5月在刑法第130条中,针对煽动民心的行为加重了处罚。对于在公开场合或集会中宣传、不承认、或者淡化纳粹屠杀犹太人的罪行,将受到5年以下监禁或罚款的判处。



不到两个月前,代表新纳粹的国家民主党(NPD)欲在二战结束60周年,举行大规模示威游行,在德国社会各界引起轩然大波。各个民主党派提高了警惕,担心那些极端法制主义者们将借助在战争纪念日的游行,别有用心地煽动纳粹党受害者的情绪。特别是游行地点在首都的勃兰登堡门前,更是不容许可的。



自2005年4月1日起,德国明文禁止在为受纳粹迫害者而建造的历史纪念物前举行游行示威活动。此类场所包括位于柏林勃兰登堡门旁的纪念大屠杀的忏悔碑(Mahnmal)。通过这种方式应该能更好地纪念战争受害者,维护他们的尊严。



此外,德国执政党派加强了针对极端法制者以及煽动人民的立法条例。目前在德国任何通过侵犯受害者尊严,扰乱公共秩序;以及维护和美化纳粹暴力行径,以及为其进行辩护,都将受到处罚。德国的其他党派希望籍此扩大对受害者保护的范畴,使其不仅仅是局限于历年来对否认或赞同大屠杀问题的讨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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