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不同的保险延签

读博签证今年7月30日到期,打算再延15个月左右,到明年10月30日。但手头上的私立医保是到明年4月1日到期。虽然可以延长,但是保费会提高不少。所以准备重新办理一个从2014年4月1日开始的新保险。
不知道申请延签的时候,居留期间内由两个不同的保险先后覆盖是否允许?
向有经验的同学请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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