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08宪章》与“和解论”的批判

对《08宪章》与“和解论”的批判
(1)前言部分:阐明我的批评原则
(2)、凡道理都是知识,是知识就依靠认识,所以只可求证而不能掌控
共产主义是个知识原则,因而就是个真不真课题
共产主义理念远不远大,社会主义可不可靠?一证便明!
就因一证便明
所以才不许去证
不许证明的必须性使证明课题变为操控的权术
共产党就是不许证明的操控力量

一、懂得“和解”是人的能力,但人的能力得根据着一个原则才能得到应用

只要追问“和解论”者:“与‘什么’和解去?又是什么力量在阻碍着社会走向和解”?“和解论”的荒谬就显露无礙:只有那些连什么是“和解”都不懂的人,才可能提出社会“和解”。

因为,只有人才能懂得什么是“和解”,并围绕“和解”去活动。
因而“和解论”所针对的就是人,它对着的就不是造成分裂并阻碍和解的力量。其所及就只是人与人的关系,不是使社会失去和解的原因。人与人并不能凭空建立起关系,如果人连建立联系的能力都还没形成,又哪来的联系?没有联系就没有社会,管它和解的还是不和解的!人得根据着一个原则才能活动,因而不论社会呈现的关系是什么状态,这种状态虽由活动所造成,但它的根据并不在活动而在活动所根据的原则里。既然无论什么质量的关系都是根据着一个原则才能形成,那么一个社会 “和不和解”或能不能实现“和解”,就不是由人有无和解诚意来决定,而是由社会制度所据的原则来规定。
无论“对抗、分裂、融和、和谐”都不过是社会联系的一定品质,它属于社会借以奠立的原则,是社会制度的内在要素。因而我们说:“和解论”立论漏掉了----

对“什么力量陷人于对抗,使社会失去和解”,以及“什么力量在阻碍着人们走向和解”的揭露。

既将“和解”提上日程,就得阐明根据着什么去“和解”,因为任何目标或任务都不能自行造成,而是由提出它的那一抗力所孕育,因此社会能否和解就不是靠“和解 ”的努力,而是靠对妨害“和解”要素的排除。也就是揭露并论证----到底是什么东西使社会失去“和解”,并阻碍着社会走向“和解”?只有根据着我们所阐明的原理,才能清除使社会失去“和解”,并阻碍着社会实现“和解”的抗阻。可见“和解论”至多是闭门造的车。

无论那名唤《和解知库》者,抑或其他名号的“和解论”者,都只立足在这一点上。胡平为《08宪章》做的辩护说“……我们发布宪章,是向当局呼吁,但更是面向公众”,所表述的就是这个思想:他的“向当局呼吁”是对这一思想的承认,“面向公众”是对这个思想的正当性的辩护。他若有立场正当性的自信,就用不着辩护。不错,社会所陷于的是人与人的对抗。但是,人与人的对抗只是表现,不是规定表现的根据,不足以使“和解”成为社会和解的根据。理由有两点:

(1)、“人与人的对抗”只指出事实的状态性,属于事实的性质,不是一事实所以为该事实的机理。社会能否走出对抗、实现和解,并不是事实有什么性质就能决定,而是它的机理问题。所谓机理就是某些要素具备了,其对后果的引发就不能避免,即因果必然性。

(2)、人与人并不能自行发生对抗:因为人是自然事实,自然律只赋予事实以事实性,在其存在里并不包含发生对抗的必然性。有公理为证:“任何事物都不与自身相矛盾 ”。因而从人的本性里并不必然地发生出对抗。只有某种外来异物的侵入,对抗才必然地发生。事实上,社会对抗并不是始于“6.4”,
而是从共产党占有国家的那一天。“6.4” 表示的只是这种对抗已经孕育成民族理性的觉醒,和走向人类价值无差异性的成熟,表示民主已成为历史进程的主流,表示对对抗要素的揭露和清除已提上日程。便证明社会主义政权的残暴性并不是由于人的犯错误,而是出于孕育这一统治的那个知识原则,也就是说奠基这个制度的主义或主张就是那入侵人性固有性的外来异物。

对抗只描述事实的状态,即一事实的“是其然”,并不揭示一事实所以为该事实的“所以然”。所谓“所以然”即上述所说的机理。状态说的是事的秩序性,属之结果,状态不能表征起支配作用的动因。虽说动因就蕴涵在事实里,它却只能通过认识来揭露,不能由感知来直观。因认识与感知不是同质行为:感知表示感觉能力面对对象,被对象所刺激,在感觉能力里留下了痕迹,痕迹即经验。上述“人懂得并围绕“和解”来活动”就是人对事实具有的性质的感知。而认识是拆卸(分析)由直观得来的内容,或并列同类内容(综合),从中抽象或归纳出所包含的结论。可见感知在关系上是直接的,而认识所对的却是由感知得来的内容,即留在感知里的痕迹,所以是间接的、反观的。这就可看出“和解论”者的立论所仗恃的不是“社会所以丧失和解”或“什么原则才能促成和解”的机理,而是建立在“人懂得并能围绕‘和解’来活动”这个能力上。是直观,不是间接也不是反观。人的能力只是事实的性质,不是因果必然性。“和解论”者的错误是:赋予了由经验得来的事实所具有的性质以事实所以为事实的动因地位,结果就把事实的秩序所呈现的状态性当成了造成这一状态原因。“和解论”看到xx人很美,却不知美是已然,是感觉的一定质量,就异想根据着看到的美来造美丽孩子。“和解论”就把“美”这个果误置成因。美是状态,是果,不能做因。“和解”也是状态,也是果,不能做因。施化先生竟傻到提出“为什么不能和解”这种根本不存在的问题。“为什么不能和解”与“为什么不能美”是一样可笑:因和解和美都是状态性,是结果,是已然。而“为什么不能和解”所问却是未然。“和解论”就是在以果致果。老实说在智慧的应用方面,“和解论”诸君还在幼维园,连人类能力是个复杂合体,连直观与分析却都分不清,更惶论什么和解?!明明语无伦次,却非咬屎头子当大歺。摆在“和解论”诸君眼前的不是写,不是指导,而是勤勤奋奋地去读书,去学习。等知道了什么是不足之后再去议论也不迟。你们离知不足还很远很远,又何谈什么道理的真假?朋友们:不学永远不知不足。人只有在懂得什么是不足之后才算取得发议论的资格。不错,言论自由属于人人,但言论自由说的只是人身平等问题,而议论求的却是道理的真假,有个能否自圆的问题。能否自圆应是言论者的起码自觉。

“和解论”立论的困境在于,不懂得“结果不能自行造成”这个原理。和没和解只是事实的状态,而状态只表现秩序,这样“和解论”就陷于用某种特定的状态(已经的)来求该种状态的循环论论证。事实处在什么状态是已然,对某种状态的期待却是未然。

一事实已处在某种状态所能反证的是,这状态就来于该事实所基的动因。动因是源,状态是果。

既然中国社会所呈现的就是对抗、分裂,也就反证了指导中国社会的那个原则内涵的基因是对抗。

这就无庸置疑地证明:社会的对抗与分裂不是人力所造成,而是塑造人力的动因所导致。塑造人力的介体是语言,导致这种人性异变的只能是由语言构造出来的一些特别的知识成分。语言是生命的外部要素,它不是生命,也不是生命依存的环境,而是反映人生,反映环境的外壳形式,得由语言把思想代入进生命,才造成人的意识。因而人的主观能力就是语言规定出的结果。由于人所能够的首先是经验,就不自觉把它主观能力当作了原因。人只有形成了主观能力才能去感知(即经验),所以就只能感知到它的原因性,不能体验它首先是个结果。对我们所采用的知识原则的是真是假、是善是恶,经验能力只能从它的应用方面来做判别,因主观能力是由它首先是个结果所提供,它的使用的可靠性就只有到它的结果性里去鉴定。这就是“和解论”所以把“和解”当成机理的心理程式----即经验论的浅薄性。那引发人性异化的----即造成社会对抗的根据,是由奠基中国社会的制度代进到人的生命的,从经验出发是追不到所代入的那个原则的。凡能用为构造社会制度的首先必须是人所可知可识的,即首先是个理性原则,而后才能由于它的贯彻造就出客观的社会事实。人能面对事实,却不能面对造就事实的原因。不经受严格训练或付出艰苦努力就不可能把握到事实背后的原则,就只能就事论事,看不到事实背后那个原则所起的作用。社会的功用就是调剂联系,所谓调剂也就是让所有成员都遵照共同原则来伦理。可人是自然事实,事实的固有属性绝不引发自身对抗,所以在伦理所遵守的原则就是人的固有属性,或符合固有属性的条件下,社会不会发生对抗!那引发对抗与分裂的动因,只能包含在用来调剂联系的知识原则里。生命内并没有这种因素,它肯定来自外部,只有语言能把这种外部的东西代进到生命内。从而就是语言的一些成分或单位才是异化人性,分裂人群的要素,也是社会和解的抗阻。这一论述可以看出----

中国社会所陷于的不是人与共产党间的矛盾(即不是人与人的冲突)。而是----

塑造共产党的那个知识原则----共产主义,作为特殊于人性固有性的意识与人性固有性间的矛盾。

因而中国社会矛盾的本质是----人的固有属性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间的理性矛盾所造成的冲突。

由于实践,原本只是理性上的矛盾便必然的导致人的对抗。

让我们来小结以上分析:
我们的论述就证明了----“和解”只是人的能力或努力争取的目标,因而“和解”不可能用为社会和解的动因。因“和解论”者只有经验眼界,未成熟到思维的水平,不能自觉对机理的仰仗。不知只有根据机理才能求结果,就武断的赋予明明只是人的能力的“和解”以机理的地位。人有“和解”的能力是个事实问题,因而就是事实所具有的性质,他们却当做事实所以为事实的因果性来应用了。他们未洞悉“和解”一旦实现,直接就是状态,这就使“和解”成了自因的,违反“结果不能自行造成”的原理。只有在有和解能力便能造成“和解”结果这种机械眼光下,才能将“和解”直接当成动因。这便看出他们未明白:不管什么能力,都得根据着一个原则才能获得使用,又得对着阻碍它的力量去使用,才能建立结果。“和解论”者就犯了还没让自己明白:“什么才是社会必然和谐的原理,没阐明根据什么原则去求和解”的无的放矢错误。因他们还不能自觉做为能力的“和解”只是方法或武器,就想不到去追问:用这方法或武器去克服什么?还没为“和解”选定攻击对象,就展开了攻势。所以说“和解论”根本不足以使社会实现和解。

对社会所以失去和解的机理的揭露,对导致社会失和解的动因的排除,才是社会和解的根据!
因此说“和解论”实乃无根之禾,一种以果致果的戏法。

“ 和解论”者应知:人是自然事实,自然事实只有存在。存在无所谓对错,也无所谓和不和解,只有从主观能力的使用出发,才能看到对错。可这里的对错,已是以自己的立场为标准做的判断。但人的活动所实现的却是生命,生命是客观事实,并不以立场为根源。能被生命的实现所实现的就决不会是生命外的他物。所以在被生命的实现所实现的就是生命要素的条件下,不发生社会对抗。人的活动既是生命的实现,实现的就不可能生命外的远大理念、伟大理想,或什么主义什么价值体系,谁都无权在生命的实现里掺杂异质。胡锦涛又怎样,你是个连句囫图话都说不出的理盲,一个理性能力的小鸡鸡,又有什么资格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加给我们?我们(包括你傻胡涛)全是自然之物,不是社会主义价值体系之物。只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不被唾弃,又怎么会有“和解”?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一旦被排除、唾弃,不管所用的是武力还是文力,是由他们的自醒悟还是由人民的抗争,所完成的就不是“和解”,而是扫荡!“和解”所蕴涵的是共存。所以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不论以什么方式退出历史,都是被推翻,被清算,哪有什么“和解”可言?

无论“远大理念或伟大理想,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都是人的主观设计,只要是主观设计便是个别的、偶然的,不具有必然和普遍的有效性。也只有主观能力的错误应用才可能将异质或毒素代入到生命,才能造成对抗。凡客观存在和具有客观性的原则都绝不导致这种后果。实际发生于中国的“对抗、阶级敌人、反动、反革命、敌对势力……”所揭示的不过是主观能力的不同应用,决非先天生命的本质。对人的客观性的分析,任你什么手段都找不出敌人。只有以主观态度为基准才可能有敌人,敌在哪里?不就敌在你的主观态度上吗!可人人都是客观事实,人人都有主观态度,又有什么理由证明那马克思、列宁、毛泽东、胡锦涛的主观态度不是个别的、偶然的、个性的?它们从哪来的必然和普遍的有效性?任何主观理由都没有驾驭公众的合法性!别忘了:人人都能主观!我们凭什么要扔下自己的主观去接受胡锦涛的主观?所以孙丰庄严宣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也仅是主观能力的个别应用,决非大自然的赋予,它本身就不具有合性,应受清算和排除。只有拉了“社会主义”大旗才能为霸占找到口实,这些人全是些理盲,其人生境界只处在他律阶段,就无法由他们来完成这一觉醒。是因他们只能体验到意志,不能体验到意志的形成所借助的原因,只知自己在活动,却不知自己首先得“是一个人”,等到能力形成后才能去活动。因而就不懂:由后天能力的应用所涵盖的只是如何“做人”,事实上能做人的必须首先得“是一个人 ”。所以用于做人的原则是否可靠、是否合法,就不是做人所能鉴定,必须还原到“是人”里去鉴别。由主观能力的使用所建立原则都不具有天然合法性。

我现在来告诉共产党,也告诉“和解论”者:

一切由后天能力完成的知识原则,都应该、并且必须还原到先天存在里去经受检验,只有在先天存在里找到根据的,其合法性才成立。凡在先天存在里找不到根据的统统非法,均应清除,打倒!
而共产主义恰恰不能在人的先天性里找到根据,所以只应推倒!

至此我们就不只是回答了,而是以穷尽的有效性回答了:那陷人群于对抗,陷社会于分裂、灾难的并不是人,而是人借以存在的文化,当然是不能分割的文化总体中的某一特定成分----即做为中国社会制度的----“共产或社会主义”。在共产党或胡锦涛理解为制度的东西,实际上就是社会成员的言行的根据或出发点,也就是伦理学所说的:伦理所据的根。伦理的根一经确立,人的言谈、行为就不能再根据自己的固有的属性,而必须据着社会所指定的主义,胡锦涛于08年3 月将它重命名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人的言行所实现的只能是生命,所有被实现的也只能在生命内,人的生命与他妈狗屎共产或社会主义又有什么相干?所以这“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共产主义伟大理念”就是生命固有性质的异物,当人们不能自由的去实现生命的固有性质,不得不遵守外来异物时能不发生人性异化,能不导致人群对抗吗?不异化不对抗才是怪事呢!

因而说“共产党”就是由一个包含人性异化毒汁的知识规定而成的怪物,异类,杂种。

又因而说,中国社会所陷于的矛盾不是广大民众与共产党之间的,而是自然人与塑造共产党的那个毒汁知识即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之间的。中国社会矛盾的正确表述就应为----

自然人的固有属性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这个理性毒品、杂种之间的,不可克服的矛盾。

阻碍社会和解的因素就不是共产党里那些人,而是纽结这些人成为共产党的那个知识。不论由谁来主导,社会和解的可能性都得以清除这个特殊知识为条件,一旦把塑造共产党的这个知识原则即“共产”清除了,共产还能做为社会的伦理根据吗?共产党还存在吗?所以说“和解论”者是信口开河。是些少年不知愁,只顾蹬高楼的胡扯。

社会根据什么来和解呢?我来告诉大家:只能根据着公平或正义。“和解”的本身只是人的能力或事实的状态。不是那个可根据的原则。只有根据着公平或正义来求和解。不能根据着“和解”来求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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