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为什么少有惊天腐败案?

美国为什么少有惊天腐败案?


关中人/前不久,笔者读到一篇美国一家地方报纸怀疑当地政府腐败的报道。
这家报纸在2007年8月12日发表一篇报道,说它的记者发现了一宗蹊跷的郡政府购地案并准备跟踪报道。


8月26日,郡报发表头条报道,说,2007年8月6日,一家开发商以近1000万美元的价格从一个地主那里买了66英亩土地。第二天,郡政府委员会(相当于中国的县人大,只是代表人数少很多)批准购买同块土地,买价是近1400万美元。郡政府的购地手续8月13日前后完成。一夜之间,开发商赚到400万美金。开发商说他们购地是要盖一个购物中心,而政府购地是要建设一个公园。开发商的钱从银行贷款,政府的前来自纳税人。

这块地的主人叫温德尔·斯塔克(Wendell Starke)。当报纸记者问到这笔交易的时候,斯塔克说,他最早是在跟郡政府谈这块土地的出售,要价是1058万,但是政府一直没有再跟他联系,因此他就把地卖给了愿意出他所提出的这个价格的购地人。

报纸的记者也采访了郡政府委员会的主席查尔斯·班内斯特(Charles Bannister)和代表购地所在区的委员凯文·克纳里(Kevin Kenerly)。他们都说,这笔交易很好。如果不是他们果断决定,地价可能翻番。克纳里说,他的选民在得知购地的消息后给他发邮件,称赞郡政府委员的英明决定。班内斯特说,“我没有参与购地的谈判和讨论,不过在买地的时候,我们都需要争取最低的价格。


多出400万美元,读到这篇报道的人可能都会猜想,如果当中不是有什么暗中的交易就是政府官员玩忽职守。

究竟怎么回事

一周之后,郡报又刊出头条文章,通栏题目是“等待使郡政府多花钱”,副标题是“地主要价1050万,郡政府10个月不答复;最后以1395万购地”。

报社采访了郡政府负责购地的部门。该部门的负责人诺思说,2006年7月,郡政府与地主取得联系,谈判购置他的66英亩土地,斯塔克要价1058万元。但是郡政府一直到2007年的5月才又与斯塔克取得联系。诺思说他不清楚为什么会耽搁这么长时间。与此同时,郡报的报道说,斯塔克与另外一家开发商签署了售地合同。报社到郡政府查了地契,2007年8月6日开发商付给斯塔克的购地款是999万多一点。8月7日,郡政府委员会同意以1395万的价格购买相同的土地。2007年4月,郡政府对这片地的估价是1108万。

克纳里在接受记者的采访中说,作为一个房地产经济人,他觉得这片土地的价格会因为修路和其他原因大幅度升值。另外,郡政府的可行性研究可能也会占用很多时间。在此期间,土地的价格也会升值。不过,他强调说,“没有秘密交易,没有私下协议。事情就是这样发生的。我们只能就事论事。我对郡政府能收购这片土地十分高兴。


报社的态度

与9月2日的报道同时,郡报发表了题为“购地价格难以辩护”的社论。社论详细述说了购地的过程和报社的调查结果,并说,“虽然我们称赞郡政府的购地决定――这片土地将被用来建设该地区极为需要的公园――但是我们不能为这笔交易拍手称快。郡政府委员会主席班内斯特说得好,‘在买地的时候,我们都需要争取最低的价格。’在那片土地被出售一天之后多花400万美元与郡政府委员会主席班内斯特提到得标准相差甚远。如果郡政府能不耽误时间,这样昂贵得购地价格可以避免。


政府至少犯了玩忽职守罪

报社的报道到此为止,郡里居民并不善罢甘休。9月6日,郡报发表一位读者来信。这位读者说,看到有关购地的报道,他“怒发冲冠”,并认为政府官员至少犯了“玩忽职守罪”。他在信中写到,如果我们的政府官员这么关心民情,为什么不密切关注购买这片土地的交易?如果郡政府的对这片土地的估价是1108万,而斯塔克的要价仅仅是1058万,郡政府为什么不立即成交从而节省纳税人的钱?难道我们的官员不知道那家开发商只花了999万购买这片土地吗?难道我们的郡政府委员会的成员只花了一天的时间就决定去浪费纳税人400万美元吗?这不是政府官员玩忽职守又是什么?


9月8日,郡报又发表另外一位郡居民题为“必须拿郡政府委员会的官员是问”的来信。这位居民在信中说,他不敢相信郡政府居然没有一个人知道‘丑闻’的发生过程并为其承担责任。他还在信里说,郡政府跟土地开发商多年来同流合污是人所共知的事实,不足为奇;让人失望的是郡政府的官员居然敢如此厚颜无耻地撒谎和推卸责任。

这位读者还批评克纳里作为房地产经纪人居然说这笔交易一本万利,完全不像商人,更不要说是代表选民的民意代表。他写到,“2006年7月这片地的要价是1058万;一年之后,这片地以999.525万出售给开发商。一年内,该地缩水50万。但在一个月的时间内又增值了400万。作为纳税人,我们难道可以如此相信郡政府的欺骗吗?郡政府的另一个推卸责任是手法是说有居民给他们发邮件称赞这笔交易。不过,大家不要期待这个郡政府会有什么变化,因为选民的记忆很短,到了选举的时候他们肯定会忘却这个丑闻。

郡报有关此事的议论就此而止。这宗交易的手续似乎都是合法的,也没有任何官员受到起诉和处罚。虽然郡里的纳税人敢怒敢言,但是他们并不能追回损失的款额。但是,正如那位读者的来信所说,如果郡居民的记忆再长一点,他们“报复”玩忽职守的官员的机会很快就会到来(2008年11月4日的选举)。就算他们忘记这个“令人发指”的丑闻,挑战目前在职官员的候选人也会花大把大把的钱提醒他们不要忘却。

故事之后的启示

美国跟中国和其他国家一样,有各种各样的腐败,有些腐败甚至是触目惊心的。但是,这个400万美元的“腐败嫌疑”故事却告诉我们,美国的腐败很少能发展目前中国这样的深度和广度,发展到危及政府的合法性和权威的地步。

首先,美国的媒体是基本自由的,可以跟踪和报道政府的行为而不受到任何处罚。除了法律对言论自由的保护,美国媒体基本是私营的,很难受到政府的干扰,更没有政府任命的官员主导报道的内容和主题。

其次,美国的各级政府的信息是公开的,无论是对媒体还是对居民,只要他们需要得到相关的信息,只要不是涉及国家安全的,政府有责任提供,而不提供相关的信息是违法的。

第三,美国的百姓有很强的纳税人意识。政府的经费来自纳税人,纳税人因此有权和合法性质问和批评政府而不受到任何处罚和限制,给政府的执政方式设置了一道紧箍咒。

最后,美国各级政府的主要领导官员是民选的。即使百姓对政府的日常治理不能实施有效的干预,政府本身也可以对百姓的担心和疑问置之度外,但他们都必须面对选举。选票是百姓手中最为有效和最具威慑力的武器,它可以让利欲熏心的官员胆战心惊,也可以让玩忽职守的官员更加敬业,更可以让试图通过政府权力中饱私囊的官员望而却步。

虽然中国的反腐机制在近年有了日新月异的提高,但是仅仅依靠官员的道德观念、高层的暗巡、百姓的信访和对腐败官员严惩甚至枪毙是很难杜绝腐败的纵深和长寿的。中国不是美国,美国的制度不能照搬,但是作为一个胸怀宽广、承认民主、法制、自由和平等是具有普世价值的、并锲而不舍地仰望星空、憧憬更为美好和灿烂的未来的民族,我们不妨去学学包括美国在内的其他国家的防腐手段和措施。

http://app2.chinesenewsnet.com/view-article.php?url=/gb/MainNews/Opinion/2008_1_13_9_47_22_436.html
(本文转载自选举与治理网)
我是一片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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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反对党,言论zi you的国家效率就是低啊
还是我  党  好
Gromit:偶是超级胖头陆大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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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 的帖子

任何制度有利也有弊,在一定历史时期,来个制度动态优化设计处理可能好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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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和德国同学在讨论德国的医疗保险制度,她觉得德国的医保制度有很多欠缺之处,需要改进。
的确像LZ所说,任何制度都有利有弊,世界上并没有什么十全十美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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