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linkren 于 2007-3-7 01:42 发表
情绪有点激动..

可以理解,如果属实,这个男的确实可以去死了

这么办事真是不要脸了,给他一蹶子,踹到南极冰山上去冻jj
冬冤家,我有心将你打,却一个心儿怕;要不打,只恨你这冤家羞人煞;罢罢罢,低眉红了脸儿帕,嫁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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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Warrior 于 2007-3-7 01:00 发表
如果夫妻不在一起生活,相互没有对方音讯,(自申请之日算起)多久记不清了,法院自动宣判离婚。



双方同居3个月以上,国内叫事实婚姻,不管领不领结婚证,法律上已经是夫妻了。(我国法律还是 ...



这位gg,新婚姻法已经没有事实婚姻这一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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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星占 于 2007-3-7 03:20 发表



这位gg,新婚姻法已经没有事实婚姻这一说了............



以前听说过事实婚姻这个词,现在没了?是不是因为同居的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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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这种事情谁又知道事实是什么呢?
她自己什么证据都拿不出来,这种情况下,男方就把网上这些东西拿出来,估计官司难打,尤其是在德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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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无耻之徒还没找到?既然LZ在网上查到了信息,没法按信息找到人么?当然,要是连姓和出生日期都改了,他可以不认账。不过更改的东西总是有迹可循的,至少当初延签时还没改嘛。干脆报警,查出来私自乱改真实信息,这男的不会有好结果。就算当作原来那个人失踪,也自动离婚了。至于钱,身外之物,就不能考虑太多了,自己的自由更重要。那男的拿了那么多不义之财,指不定什么时候就要栽,上天是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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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linkren 于 2007-3-7 01:41 发表
出了这种事情搞臭对方还是轻的,你不知道这个女的有多痛苦,我的一个朋友(女生)看了这个帖子之后说,找到了就剁了他,意思很明确,如果事情属实的话,这个男的叫什麽童凌峰的,简直就是人渣,不管出于什麽原因,分手可以 ... 真丢杭州人的脸,....


是啊,丢杭州人面子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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