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t药物专利战

本文来源:www.hkpaowto.org.hk/download/Apr19_05/drugpat.doc

1. 引言   

自70年代末至今,艾滋病已夺去1600多万人的生命,而目前的艾滋病带菌着更多至3360万人,当中只有十分一的患者能负担昂贵的治疗经费,他们均来自富裕国家。(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1999)

目前,全球尚有三分一人口未能获得医药供应,10亿人没有基础医疗服务,他们差不多生活在发展中国家。(乐施会,2001)

医疗科技不断进步,令不少疾病得到医治。然而,药物有价,不少药物均有专利权,价格一般较高,这使大部分发展中国家的人民不能负担,缺药失救,每年便有1100万人死于传染病,他们大多是发展中国家的人民。死亡本可以避免,但穷人却因无力购买昂贵药物而失去生存的权利。

2. 贫穷国家的医疗概况   

在贫穷国家中,大部分国民由于得不到基本的医疗保障,他们一旦遇上疾病,便要直接从腰包掏出一分一毫购买药物。不少住在贫困小区的家庭,支付医药费用差不多是总开支的一半。

一直以来,某些发展中国家制定有关知识产权条例时,都有条文容许政府在保障公众健康的情况下,不受专利权限制,在本国生产或输入仿牌药物,确保国民能够买到价钱低廉的药物。印度、埃及、泰国和巴西等国家更已发展出具规模的仿牌药制造业。举例来说,用以治疗艾滋病的药物,专利牌子比泰国出产的仿牌药的价钱高出20倍,而治疗腹泻和肺部感染等小儿致命疾病的抗生素,仿牌品往往是专利牌子价钱的八分之一。

3. 专利药物市场   

跨国制药公司认为,发展中国家的仿牌药物,直接影响专利药物市场。近年来,美国药物研究及制造商积极游说美国政府,在国际贸易上推动严厉的知识产权法,矛头直接指向发展中国家的仿牌业。

世贸协议中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便要求成员国为「新发明」提供专利权,并把专利权期限划为20年。协议虽然定明,会员国可因应公众健康需要,而酌量放宽为某些药物提供的知识产权保护,例如政府可以容野诮a制造仿牌药物。可是这些「宽限」是有限制的:药物生产只能用作满足国内需要,不可转作出口。因此,没有能力发展具规模制药业的贫穷国家,亦无法输入低廉的仿牌药,便依然要捱贵药之苦。

发展中国家采取保障公众健康利益的措施,往往成为美国药物研究及制造商的攻击目标,动辄受美国贸易制裁的恫吓。近来,美国跨国制药公司向南非政府施压,指其容许治疗艾滋病的低廉仿牌药,有违知识产权协议。美国政府虽然碍于公众压力而撤回贸易制裁警告,药厂仍单方面控告南非政府。

4. 专利权与公众健康   

有人认为,药厂享有专利权,是他们付出巨额投资和承担风险的合理回报。

可是,制药是世界上利润最高的行业之一。因此,20年的专利权期限实在过长。而且,虽然研究新药物的成本高昂,但这些研究往往是先由公营研究机关进行,由纳税人资助。故此,在能确保药厂有合理利润之余,我们还要考虑公众健康。
而且,对药厂而言,专利权所能带来的庞大利益有八成来自发达国家的市场,因为那里的消费者有能力支付随专利权而提升的药价。相反,贫穷国家人民的购买力薄弱,根本没能力支付高昂的药价,所以在发展中国家推行严格的知识产权制度,并不会为药厂带来利润,而且妨碍贫穷人士获得基本药物的权利。也有人认为,专利权有助鼓励发明,使药厂更积极为发展中国家面对的传染病寻找治疗良方。
现实是药厂在整个研究经费中,只有一成用于研究贫穷国家面对的常见疾病。在全球药物市场上,利润最高的药物是用来治疗那些发达地区常见的「富贵病」,例如胆固醇过高。换言之,发展中国家的贫困和低购买力,才是导致投资不足的原因。

西方国家研制一种新化学药物平均成本是3亿美元,所以药价非常高...
中国的问题还是要搞好基础研发,否则被西方牵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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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了解关于艾滋病药品研发的问题,脑袋里面一锅粥。。。转贴一点上来还真有人看。

说到底发展就是硬道理,问题是有时候来不及发展,问题就迎头上来了。郁闷就郁闷在这里啊
所以要绕圈子,凑合,权宜之计,什么都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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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现在只要有足够多的钱就能让艾滋病患者维持生命,可是绝大多数艾滋病病人....


原帖由 青城 于 2007-1-7 22:07 发表
我在了解关于艾滋病药品研发的问题,脑袋里面一锅粥。。。转贴一点上来还真有人看。

说到底发展就是硬道理,问题是有时候来不及发展,问题就迎头上来了。郁闷就郁闷在这里啊 :tearr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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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关于药品降价的问题ing

除了多掏钱,好像还可以考虑药品降价。不过这个问题也很大。

*发展中国家的高药价-why & how

药物专利权和穷人权益之间是有矛盾的。这主要是指发展中国家的穷人。发达国家也有穷人,但在艾滋病治疗方面,他们大多可以享受完善的医疗体系保护,不在这个讨论范畴内。

专利权是有例外的,世贸会员国可以应公众健康需要,而酌量放宽为某些药物提供的知识产权保护,从而降低药价。如xiaoye所说,低价药物可能流向发达国家市场。根据世贸协议,应急的药物生产只能用作满足国内需要,不可转作出口。不知道这种情况下的走私有多厉害?应该不会成规模地冲击发达国家的已有市场?未知数。

我觉得“原创”的药厂为什么坚持不肯对穷国放手专利权,也不肯降价,一方面是出于商业上的“保守”。因为在前期研发的费用打平以后,制药利润丰厚,即使完全没有穷国市场,在发达国家的利益也已经很多。发展中国家因为购买力弱,虽然实际需求大,但是购买量非常小,在药厂现有的获利中不占重要地位。对他们来说,其实降低药品在发展中国家的价格来求取更大市场是一种冒险,可能获得这发展中国家这一部分的利润,也可能产生低价药品回流的冲击。在这种情况下,作为一种保守的,安全的策略,他们会一直维持全球一致的高昂药价。

另外,高昂的价格不仅是对于前期成本的补偿,而且是药品的形象。抗艾药品在物质上是一些化学成分,从仿冒品的低廉价格可以看出,制造成本本身并不高。但是,作为药品,高价格不仅是直接获利的手段,而且可以提高病患的期待,给药品一种“灵丹妙药”的光辉形象。这对于药厂的长远形象(关联到长期利益)是有帮助的。前面说的“低价药品的冲击”,其实也包含这一层意思:不仅是经济上可能损失,而且抗艾药品的神话也会被破解。这是制药厂商竭力避免出现的事情。

综上,虽然市场分割歧视定价是实现制药厂商利益最大化的途径,但是实际上的操作往往并不是这样。

大家都是认为药厂权利应该进一步受限的吧?但是怎么去做,是个大问题。

药厂的行为出发点,一个是眼下的经济利益,另一个是对未来利益的期待(即发展中国家可能在病势的压力下屈服于高昂的药价)。基于这两点,他们不降价,也牢牢把持专利权。理论上说,如果希望药价降低,不但要从眼下的状况着手,还要通过规定,条文,协议等等,断绝药厂对于未来被高价接受的希望。这个这个,又是有关政治角力了,事情又开始复杂了。

非常同意yanping的说法,应试图缩短艾滋药物的专利年限。这方面当然要动用的政治上的力量。经济杠杆无疑是好的,但是如果比较难撬动,要考虑移一下支点:)

按理说,药品的研制成功不仅是药厂功劳,还有纳税人资助的公共机关的力量。因此公共机关(国家)是可以在研发的时候就握有制衡力量的。但是那也是发达国家的公共机关和纳税人,在国际问题上和厂方是一致对外的,他们要是不愿意制衡,那又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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