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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htsperson这个词不是专业词,它在这儿就是指法人。因为在德国,一个Gemeinde既可以作为国家附属的行政机构,又可以作为独立的法人。区别就在于行政机构它并没有自己的权利,而法人它有。就是说一个Gemeinde在实行它本身的权利时(比如说修路、开学校、开医院等等)可以算一名法人,但是在执行国家的法律的时候(比如说纳税、监督个人公司、办结婚、移民等手续时)它就“不是人”,而是国家的行政“工具”。不知道这么解释可以理解吗?

[ 本帖最后由 本市市长 于 2006-9-22 20:0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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