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文天下』当鲁迅遇见了王菲……

作者:张闳 提交日期:2006-7-3 10:19:00       
  当鲁迅遇见了王菲……
  
  
  鲁迅遇上王菲,等于是关公战秦琼。可是,这一回他们却真的碰到一块儿了。
  
  由若干所谓的“强势媒体”紧急烧制的“十大文化偶像”,日前新鲜出炉。一时间引来公众一片尖叫。喝彩的,跺脚的,嗤鼻子的,啐口水的,无所不具。以前,中国的公众只有一个共同的偶像,那就是毛主席。那时,大家倒也相安无事。如今,人们已不再共同拥有单一的偶像了。而偶像一多,麻烦也就多了。所崇拜的偶像不一样,冲突就不可避免。
  
  最具争议的是鲁迅、巴金一辈与张国荣、王菲之流能否同登一榜。这就好比有好事之徒开一个晚会,请来了一群名人,在嘉宾席上落座的有鲁迅,也有王菲。这是一个无聊的晚会,本身不值一谈,但由此引发的争议却更有意思。
  
  鲁迅作为文化大师,一般没有太多的争议。即使是作为王菲崇拜者,也不会对鲁迅的存在价值持有异议。鲁迅崇拜者则往往比较容易对王菲的存在感到不满。一种文化上的优越感令他们对另一种文化贬损有加。我从互联网上看到许多这样的议论:将鲁迅王菲并举,是对文化伟人的羞辱,鲁迅知道了,是要“活活气死”的,云云。
  
  真的那么肯定鲁迅会因为跟王菲同座而拂袖而去,乃至“活活气死”吗?为什么不能设想鲁迅也会喜欢听王菲唱歌呢?当鲁迅遇见了王菲,以鲁迅的个性,说不定会喜欢王菲这样的女孩。鲁迅虽然生性刻毒,但对女孩子却一向比较宽容,当初许广平一干女学生在他家里胡闹,他也听之任之。对于像刘和珍、萧红这样的个性倔强而又才情不俗的女孩,他更是宠爱有加。王菲在演艺圈里的任性好强是有目共睹,完全属于鲁迅喜欢的那种类型的女孩。
  
  更有力的证据是,当初上海滩著名的女艺人阮玲玉,因畏流言而自杀之后,鲁迅却挺身而出为阮玲玉申辩,并对那些流言散布者予以愤怒抨击。阮玲玉不从俗流的性格,正是她遭遇流言蜚语暗伤的原因。鲁迅与阮玲玉并无交道,但他显然欣赏阮玲玉的性格。可见,鲁迅并未以“文化精英”自居而对演艺界的人表示轻蔑。倒是那些借鲁迅来贬损大众文化偶像的人士自己要当心成为鲁迅批判的靶子,就像在阮玲玉事件中那样。
  
  当然,鲁迅究竟会如何看待王菲,我们无从得知。他也有可能不喜欢听王菲唱歌,但他还不至于像他的崇拜者所设想的那样“活活气死”。这种越俎代庖的想法与其说是鲁迅的态度,不如说是鲁迅崇拜者自己的态度。崇拜者总喜欢将自己的偶像神圣化,乃至怪异化,总爱把自己喜欢的东西看得比别人的要高一等。
  
  至于“偶像评选”这种无聊事情,说鲁迅耻于与此相关,倒是有可能的。但依王菲的个性,她也未必就喜欢这种活动。在这一点上,这一老一少倒有不少相似之处。他若碰到跟王菲同坐一排,彼此惺惺相惜也未可知。
  
  需要偶像,这本身就是一种文化幼稚病。鲁迅的文化价值也许远高于王菲,但既然同被“偶像化”了,他们在作为“偶像”的本质上也就没有什么根本差别。偶像所代表的并非其本身的价值,而是偶像崇拜者的价值。偶像只是一个空洞的情感符号,抽象的文化代码而已。每一个人都有选择自己的偶像的权利,因而所有的偶像都是同等的,差别只在于崇拜者的数量多寡。如果一类人的偶像一定要强求别人也跟着崇拜,而不允许别人拥有其它的偶像,这又是哪里来的道理?
  
  据说,现在的小孩子喜欢歪解词语,对“偶像”的解释是“呕吐的对象”。童言无忌,倒是说出了“偶像”的真相。自己的偶像很可能就是别人的“痰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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