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本论坛人气最旺的主题“我今天收到的一封律师函”被公开过的信件是我受委托撰写发送给斑竹的。对于斑竹公开发表信件并开辟这个讨论主题,我和委托人多次发信给斑竹,反对他这种不法的行为,要求他彻底消除影响:
尊重通信秘密是起码的文明及法律准则。普通律师不是公众人物或公务人员,律师写的信不是公开信,尤其是在受私人委托反映涉及名誉的比较敏感的信函,无论从文明准则上还是从法律上都不能公开发表。斑竹更毫无保留地公开了我和委托人的真实姓名、职业甚至地址、电话、具体工作内容等信息,这本身还是违背网络文明及法规的。这样做的另外一个后果是破坏了公平讨论的基础,真实身份的人怎么与虚拟身份的众人公平讨论?
我深知,大多数参加讨论的网友没想过这个起源,没有恶意,只有才华横溢。虚拟空间无限大,话题无限多,请考虑将你们的才华用于文明的主题下,请和同样虚拟的人讨论。对于已经发表的针对真实个人的激烈批评,请考虑删除。
我们不再参与这个起源就不文明不合法的讨论。如果有人反驳本声明,我们提前恭喜他的完胜。
lawst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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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明白。楼主要找一个虚拟身份的人,而斑竹只有通过公布你的信件才能帮你找到他。而事实是确实通过这样的方法帮你找到了。而你又要告斑竹公布你的信件是不法的行为。我们确实有点糊涂,这是哪的法律。希望学法律的同学给我们讲讲,否则以后真害怕随时有不法的行为。过去也看了新闻说,律师召开记者招待会,受当事人委托澄清什么事,然后各家新闻媒体争先报道。这些新闻媒体是否也是不法的行为。还有电视里面经常有原被告双方从法庭出来,各家新闻媒体拍照,摄像。然后整个事件家喻户晓。这些记者,媒体是否都在进行不法行为。

[ 本帖最后由 xdjm1 于 2006-4-7 17:2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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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律师信?那两封信说白了就是两封赤裸裸的恐吓信!这样的信如果说是流氓写的,那太文绉绉,不够恐怖,没威胁力。如果说是律师写的,那简直就是在给中国的执业律师形象抹黑,写的太没有专业水准了。两封信作为依据的事实部分成不成立姑且不谈,可是作为准绳的法律条文的引用却是明白无误的缺失。只是泛泛而谈口口声声说人违法,至于人家触犯了具体那个法律条款却没有明确引述指出。通篇除了恐吓之词外,再无实质性内容。依我看肯定是“骑自行车放屁--冒充摩托车”的人写的。两封信写的失败之极,丢人之极!
作为一个有良心,有责任心的共和国公民,我有义务提醒,督促一下楼主,不要再给中国的律师形象抹黑了,请把那两封信前的“律师”两字去掉。如果想写恐吓信,建议你去拜个大哥,好好学学!
言止于此,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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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嘛。。楼上2位分析的真是。。。。。牛。。挖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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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垃圾贴,要搁在AAachen版里,俺直接就给删了。
谁不是被吓大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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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taiji 于 2006-4-8 17:19 发表
这种垃圾贴,要搁在AAachen版里,俺直接就给删了。
谁不是被吓大的啊。

马上给你律师信。lol.giflol.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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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版主 于 2006-4-7 16:01 发表
不装能死啊,老整什么声明,看着就烦,腻歪



沈阳人吧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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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生活无聊,好不容易有件不大不小的事,刚好给我们当饭后谈资..真是无风不起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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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所谓的低能律师,先水了他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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