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有胆充当人民的“老子”?——“八荣八耻”杂谈之二

据人民网3月23日转载的《半月谈》杂志一篇记者调查称,2005年10月4日晚9时许,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县县委书记王武亮酒后驾车被两位交警制止后,当着围观的上百名群众口出狂言:“我是县委书记,是一把手,老子不怕!”而且竟然出手殴打交警!

  拿“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的荣辱观来对照,人们不禁惊问一声:你这个县委书记是谁的“老子”?官职比你大得多的人,都以“人民的儿子”自居,你哪来的这份“老子”的狂妄心态?哪来的这种“老子”的恶霸行径?据说,不知天高地厚的不仅是这位王书记,就在他的“袭警事件”余波未平之际,长沙市又接连发生两起类似事件: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黄常清酒后驾车肇事连撞17人、长沙市芙蓉区安监局副局长龙绪云与人发生冲突被打死在酒吧内。这不由让人想起了去年那位因一点小事就强迫保安员给自己下跪的某科协主席,还有那位让交警下跪的权势女人……这些公共权力在握的领导干部,是该好好学学“八荣八耻”第二条了,你们的言行是“背离人民”的活注脚,是执政党的奇耻大辱!

  颠倒政治伦理的恬不知耻。据传,一位领导干部在一次会议上做报告时这样解读“父母官”的含义:“同志们,群众把我们当作‘父母官’,我们不能辜负群众的期望,一定要给给群众当好这个‘父母’,都要把群众当作自己的亲生儿女去对待!”没有必要去考证这个政治笑话的真伪,有些领导干部在现实生活中,确实把自己看成了高高在上的“老子”或“老娘”。

  “父母官”,本义而且本应是“以老百姓为衣食父母的官员”,就是说,人民群众才是官员们的父母,官员们应像孝敬父母侍奉父母那样去对待人民群众,而不是相反。但事实上,这种颠倒的政治伦理在现实中并不鲜见。有些领导干部的“颠倒”,表现在干群关系上是“土皇帝”,对群众为所欲为,滥施淫威;表现在领导作风上是“一言堂”,他们的话就是“圣旨”,顺之者昌,逆之者亡;表现在执政理念上是“家长制”,只有“儿女”顺从“父母官”的道理,而没有“父母”尊重“儿女”的选项。

  挥霍公共权力的寡廉鲜耻。对于一些领导干部“背离人民”的言行,一位社会学专家曾尖锐地批评道:“特权膨胀下的公德退化,必然导致少数领导干部错误利用党和人民赋予的公共权力,对上瞒天过海,对下肆无忌惮,对外为所欲为。”其实岂止是“公德退化”,简直就是政治堕落。对领导干部权力来源,有些人至今都没有一个归位和到位的的认识。

  表现在权力观念上,他们认为,权力不是来自一个抽象的“党”,而是来自一个具体的可“操作”的“某级党委领导人”,只要“跑”到、“要”到、“买”到,就可以当官啦;表现在群众观念上,他们认为,权力的赋予者也不是一个虚化的“人民”,而是看得见摸得着的“人代会”,而“人代会”里的官员多,企业家多,自己平时待他们不薄,只要“走”到、“拜”到、“拉”到,就可以“中举”啦!——错,大错特错了!莫作恶,作恶必被捉,只是时机未到而已。因为这些家伙“背离”了人民!我们有理由相信,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正是一场终结“背离人民”思想、路线的前沿之战,人民说话算话的时代已经到来。

  践踏法度纲纪的厚颜无耻。那些胆敢对群众妄称“老子”的恶官都是些蔑视法纪的混账货色,恶官之中十有八九又是贪官,而贪官落网也都是践踏国法的恶果。那么法纪在他们心目中的地位如何?前些日子本人到监狱里探视一位被判处有期徒刑最高刑期的贪官。他说因为是窝案,那些昔日的上级同僚为了一个共同的“目标”,走到一起来了——在同一个监区服刑。他说放风时彼此还可以交流一下。你猜,这些人在“交流”时说些什么?他给我讲了颇为“有趣”的一幕,一提起“当初”——“厅长”叹道,要是老赵的嘴再严实一点,我就不用进来了;“局长”坦言,要是老钱再跟纪委扛一下,我就可以化险为夷了;“科长”“追悔”,我要是把阳台上那一箱子东西(钞票)早点“洗”完就没事儿了……

  改造了几年他们都仍然这么厚颜无耻,可以想象当初他们执政时在“背离人民”的道路上已经滑得有多远。他们哪里还有“以服务人民为荣”的信念?甚至在法庭上一边流着眼泪,一边说的“世界观没有改造好”的那些“忏悔”之言,都变成了可笑的假话!所以,这种现象更反证着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必要性。这些“领导干部”在“外面”没有做好这门“学问”,现在在“宫里”也要补上这一课。不过,让人警惕的是,那些仍在为人民服务的职位上喊着为人民服务的豪言壮语的党员干部,而今的民本荣辱观是否已经修炼到党中央要求的标准上,如果没有,现在倒是个好机会,而且为时不晚。(2006年3月23日 星期四)
啥都不怕,就怕瓦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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