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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04-2-26 22:19
| 只看该作者
Originally posted by Justin_lu at 2004-2-26 18:40:
这是不是你的主要论据呢?把这作为论据是不是有些苍白?是不是也有些没品?
何谓苍白?何谓没品? 这一拳也打得太模糊了
这道明显对中国人充满歧视的法令不是我颁布的,就算没品,不是我没品
是以色列人没品,一个自称民主的国家竟然可以通过如此法令!
苍白吗?再立个“中国人与狗不得入内”的牌子,你觉得苍白吗?
说实话,我真不知道你是怎么考虑问题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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