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K,侵害他人名誉罪名肯定成立,是么

"德国天佑中华",看看天涯发贴注意事项:         4.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你说我写的帖子是你写的,然后你父亲是某军区的是么.

最好你不是中国留学生,如果你是,我保留在国内起诉你的一切权利,告你冒充别人进行国家颠覆(我先不说你冒充别人诈骗),好吧!
如果你不是中国留学生,或者真是外国走狗,算你牛比.

让咱们把事情搞大,
越大越好.


[ 本帖最后由 天佑中华 于 2007-10-14 15:48 编辑 ]

"德国天佑中华", 你不是说那些是你写的么?就是说你是我喽,
然后说你父亲是某军区的.

Ok,你这构成了诽谤把?

我告你就告大的,一告你诽谤,二告你本质是反国家谋求颠覆.

耍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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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走正常途径,别说咱不是法制国家

你不是冒充别人对别人家庭进行侮蔑和诽谤么,说了你就得负责.
你侵犯他人名誉罪名已经成立,不论德国或中国律师都得管.
要不咱叫Polizei,何如,呵呵

而且我在中国还告你企图颠覆国家.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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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天佑中华 于 2007-10-14 15:37 发表
咱走正常途径,别说咱不是法制国家

你不是冒充别人对别人家庭进行侮蔑和诽谤么,说了你就得负责.
你侵犯他人名誉罪名已经成立,不论德国或中国律师都得管.
要不咱叫Polizei,何如,呵呵

而且我在中国还告你企图颠 ...


侵犯他人名誉罪名肯定是成立的,也不用是留学生,只要是有法律的地方都管侵犯他人名誉。国内警察管查ip,国内如果有朋友可以找人帮帮忙,如果ip是外国的比如德国的,在德国再找律师。

[ 本帖最后由 汉风 于 2007-10-14 15:4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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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汉风 于 2007-10-14 15:40 发表


侵犯他人名誉罪名肯定是成立的,也不用是留学生,只要是有法律的地方都管侵犯他人名誉。国内警察管查ip,国内如果有朋友可以找人帮帮忙,如果ip是外国的比如德国的,在德国再找律师。


谢了,兄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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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 的帖子

那个规定是个免责条款,在法则实施当中会大打折扣。这个条款对于上诉不充分。其本质在于网络运行商的免责。

现行中国法律在这些方面规定极其模糊,除非有强力介入,否则难以实施,针对对象包括法院、网络提供的运行商乃至于整个天涯用户群。针对对象很是广泛。
不过,用在圈子里混多年的经验告诉你,给钱,将法院和网络运行商都“拿下”,然后给钱给部分有威望和号召力的天涯网友,让它们帮你说话,可以增加旁证分量。

法院执法讲究成本的,对于这种有争议的案子一般不会理;涉及网络的案件,法院一般敬而远之,因为争议很大。除非你将各种成本自己承担。

此外,民事诉讼第64条规定:“谁主张,谁举证”。这条非常重要。
奉天翊运推诚中华csuchen波鸿版河蟹社会团练使持丹书铁桊灌水免封金牌! —文官下轿,武官下马,唯我独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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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wzhmao 于 2007-10-14 16:26 发表
那个规定是个免责条款,在法则实施当中会大打折扣。这个条款对于上诉不充分。其本质在于网络运行商的免责。

现行中国法律在这些方面规定极其模糊,除非有强力介入,否则难以实施,针对对象包括法院、网络提供的运 ...


多谢,强力介入没问题,"德国天佑中华"也是点儿低,不知道我现在精力有多少,呵呵,不就是个折腾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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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你倒是告了没有啊?
冬冤家,我有心将你打,却一个心儿怕;要不打,只恨你这冤家羞人煞;罢罢罢,低眉红了脸儿帕,嫁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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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天佑中华",你丫把柄算是被我抓到了,我哪天不爽了,我就告你,别以为我不敢,你看我不告你侵害他人名誉和企图颠覆国家的.

法律就是给你这种人预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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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驴子 于 2007-10-14 16:44 发表
。。。
那你倒是告了没有啊?


随时可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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