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edwardzj 于 2007-5-18 16:01 发表


那些受虐者有那么让你可恨吗?  我觉得我同情她们, 有的时候我可怜她们, 曾经我是哀其不幸, 怒其不争.

可是当我看到你说的那些话, 我终于明白为什么那些受虐者会选择忍受!!


咱语文还是学的不错的,这句“可怜人必有其可恨之处”很多地方都能看到,这个“可恨”是怒其不争的恨,大姐不要理解错了

很多人的人生不如意归根结底关键还是在自己身上,大姐你自己随便给自己举个例子细细想想就是了

[ 本帖最后由 RSPCA2001 于 2007-5-18 16:26 编辑 ]
对一个MM说:我想和你一起睡觉-------这是流氓。 但是,如果说的是:我想和你一起起床-------你就是徐志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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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RSPCA2001 于 2007-5-18 16:08 发表


咱语文还是学的不错的,............................................,大姐不要理解错了



说话老让人误会还说自己语文学的不错,强烈抗议!

顺便测试新头像.
坚持走我的无敌变态人生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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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句话不是我说的啊,我只是觉得有道理而已(当然在理解正确的情况下

抗议无效!

随便问下,那新头像是真人还是塑料模特,图太小看的不真切,是真人的话这皮肤也太白了

[ 本帖最后由 RSPCA2001 于 2007-5-18 16:48 编辑 ]
对一个MM说:我想和你一起睡觉-------这是流氓。 但是,如果说的是:我想和你一起起床-------你就是徐志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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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RSPCA2001 于 2007-5-18 16:06 发表
就算想法是错的,但这想法也是暴力事件发生被曝光后才有的吧,在这之前应该和受害者的忍辱偷生无关吧。
是人们的错误观念导致了被害者的软弱,还是被害者的软弱才导致人们的错误观念呢,被打的常常认为家丑不可 ...


有理!受害者要说出来,积极寻求社会组织的保护。“家丑不可外扬”有时并不可取,家丑一直捂着,一直捂到突然出了人命,或者伤害升级毫无预兆的突然离婚了,才是真正的失败。现代人要知道,婚姻也会生病,不能讳疾忌医,要主动找专门医生看病,哪怕最终结果仍是离婚,但对双方身心健康都好。

相信RSPCA2001还有其它潜水的男性同胞们的认识通过该贴有所提高,那这贴就有意义了。

这里再提一下婚姻里的“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
男女生来不同,如果说圣经故事中人的起源,亚当是神造的,神看他孤单不好,趁他睡着,从他体中取出一根肋骨,做成夏娃,就是女人。如同肋骨,女人纤细、敏感、易碎、柔韧(再貌似强大的女人也都一样软弱),可是它支撑保护着男人的胸膛,保护男人柔软的心脏不被伤害,亚当说“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但因为女人的特性,她容易受外界干扰伤害,她的男人又要保护她,做她与这世界中间的屏障。看明白了吗?男女的关系,男人爱护自己的妻子,就是保护了自己。
所以男人伤害自己妻子的同时,他也伤害了自己,特别的,丈夫的尊严建立于对家对妻子的爱护,如果他行凶,他就亲手打破自己的尊严,他会恨自己,又因为软弱,迁怒于女人。
而女人是需要保护和家庭的,所以即便受到伤害,还是倾向于蜷缩在破败的“家”中,这是天性,也是所谓的“可恨”之处。假设她以暴治暴、或安全的退出婚姻,就不“可怜”了吗?也许外人看,是这样,但其实还是恨可怜,婚姻夭折的痛苦比身体精神的伤害怎样?当事人才会知道。所以啊,那可恨之处,植根于神造男造女的美意,无法扭转。是人自己胡作非为造成了悲剧。

[ 本帖最后由 落花纷芬 于 2007-5-18 17:4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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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RSPCA2001 于 2007-5-18 16:47 发表
那句话不是我说的啊,我只是觉得有道理而已(当然在理解正确的情况下

抗议无效!

随便问下,那新头像是真人还是塑料模特,图太小看的不真切,是真人 ...



这个看着像是假人吗?:astonish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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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看怎么像,皮肤白的没有血色
对一个MM说:我想和你一起睡觉-------这是流氓。 但是,如果说的是:我想和你一起起床-------你就是徐志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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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落花纷芬 于 2007-5-18 17:38 发表


男女生来不同,如果说圣经故事中人的起源,亚当是神造的,神看他孤单不好,趁他睡着,从他体中取出一根肋骨,做成夏娃,就是女人。如同肋骨,女人纤细、敏感、易碎、柔韧(再貌似强大的女人也都一样软弱),可是它支撑保护着男人的胸膛,保护男人柔软的心脏不被伤害,亚当说“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但因为女人的特性,她容易受外界干扰伤害,她的男人又要保护她,做她与这世界中间的屏障。看明白了吗?男女的关系,男人爱护自己的妻子,就是保护了自己。
所以男人伤害自己妻子的同时,他也伤害了自己,特别的,丈夫的尊严建立于对家对妻子的爱护,如果他行凶,他就亲手打破自己的尊严,他会恨自己,又因为软弱,迁怒于女人。
而女人是需要保护和家庭的,所以即便受到伤害,还是倾向于蜷缩在破败的“家”中,这是天性,也是所谓的“可恨”之处。假设她以暴治暴、或安全的退出婚姻,就不“可怜”了吗?也许外人看,是这样,但其实还是恨可怜,婚姻夭折的痛苦比身体精神的伤害怎样?当事人才会知道。所以啊,那可恨之处,植根于神造男造女的美意,无法扭转。是人自己胡作非为造成了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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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法制不健全
第二,不想用法律保护自己

由于“第一”而导致“第二”,再往复来回的恶性循环,所以法律环境越来越差,受害者越来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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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然暴力。。。
1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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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RSPCA2001 于 2007-5-18 09:12 发表
ls的更搞笑,没有因何来的果,要是这个局长神经病,莫明其妙的打人,那这女子也不会嫁他吧。

举个简单的例子,新婚妻子红杏出墙,你又是脾气不太好的人,你敢说没可能性成为现在的后果???杀人还要有个动机 ...


将来你的新婚期要是能看到这段话还能嫁给你,那你可以“有理由的”不时殴打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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